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I1 50353 -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 -12 -19发布2014 -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
2、期:20 1 4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女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二.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1. 125印张24千字2014年6月第1版2014年6月第1次印刷合统一书号:1580242. 297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
3、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
4、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本
5、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阳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沪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主要审查人:杨树海张1iJ8萍张莉
6、林建平刘洁陈挺曾奕辉金春平宋德科田洁莹刘银龙廉生中精波 2 目次1 总则. . . ( 1 ) 2 术语. . . . . . . ( 2 )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5 )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1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Terrn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2 )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 . . . . . . . . . . . . . . . . ( 5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9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1 ) 2 1总则1. O.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 o
8、. 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2. O. 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 O. 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 o. 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 o. 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国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 o. 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 o. 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
9、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 O. 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2. O. 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2. o. 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 O. 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eleva ted corridor
10、2 ,.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 o. 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 o. 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2. O. IS 凸窗(飘窗)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 O. 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 o. 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人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2. O. 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
11、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人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2. O. 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2. O. 22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2. O. 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
12、3 造缝。2.0.25 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2. O. 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 O. 27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2.0.28 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29 勒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2.0.30 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4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 O.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13、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 o.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
14、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元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3. o.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5、。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5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 O.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
16、结构底板水平技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O.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m
17、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 O.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 3. O.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技影面积的1/
18、2计算建筑面积。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 o.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 O.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
19、,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 O.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技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
20、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7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
21、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O.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O.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 元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找桥等构筑物。 8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2、;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 2013 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以第26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
23、53-2005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原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包括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13 目次1总则(17 ) 2术语(18 )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0 ) 15 1总则1. O. 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
24、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一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打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
25、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1. O. 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17 2术语2. O. 1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2. O. 5 具备可出人、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2. O. 13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2. O
26、. 14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2. O. 15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2. O. 16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2. O. 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人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
27、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18 2.0.24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2. O
28、. 25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2.0.26 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2. O. 28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2.0.30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19 3 计算建
29、筑面积的规定3. O. 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 O. 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2 图1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1-围护设施;2一罔护结构;3一局部楼层3. O.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技影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3. O. 5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二O.18条规定执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