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 CJ/T 301993General rules of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 for metering devicesOf water supply quantity in cities and town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选择、实施原则,量值传递和水量计量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企事业单位水量计量仪表的正确配备和科学管理。2 引用标准2.1 GB778公称口径 1540 旋翼式冷水水表2.2 JB695大口径旋翼湿式水表3 术语3.1 原水未经任何处理
2、的地表水及地下水3.2 供水厂出厂水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标准的成品水。3.3 水量计量仪表配备率实配水量计量仪表台数与应配水量计量仪表总台数之比的百分数。3.4 水量计量仪表检测率实测水量总量与应测水量总量之比的百分数。4 水量计量仪表配备实旋原则4.1 水量计量仪表必须使用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的产品。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还必须有生产许可证(XK)标志。4.2 水量计量仪表的选型、配备率、检测率、周期受检率应满足生产需要。4.3 新建、扩建水厂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设计及旋工必须符合本标准。4.4 已建水厂的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不符合本标准的,应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3、。4.5 水量计量仪表的选型、订货、入库验收、安装调试、降级、报废所建立的台帐、卡片等原始资料应归口管理。5 水量计量仪表配备范围及配备率、检测率5.1 水量计量仪表配备范围凡城镇供水企事业单位的原水、出厂水和贸易结算的用水应配备水量计量仪表。5.2 水量计量仪表配备率和检测率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仪表用途 配备率 检测率 新建水厂 100% 95% 原水、出厂水计量 已建水厂 按以上标准逐步达到 贸易结算计量 100% 90% 6 水量计量仪表精确度等级要求6.1 原水、出厂水水量计量仪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 2.5级。6.2 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不低于 2.5级。6.3 水
4、表应符合 GB778和 JB695中的 A级规定。7 水量计量仪表的量值传递7.1 城镇供水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的水量计量仪表实行量值传递。7.2 贸易结算用水户的水量计量仪表必须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8 水量计量管理8.1 水量计量管理工作范围a.建立水量计量仪表管理目录;b.建立水量计量台帐、卡片;c.制定并实施水量计量仪表的周检、强检、抽检和流转计划;d.绘制水量计量仪表量值传递系统图;e.制定水量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办法;f.制定水量计量人员培训计划;g.制定各种水量计量管理制度。8.2 水量计量管理应由供水企事业单位统一管理计量的职能部门负责。8.3 从事水量计量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起草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毓、宗金荣、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