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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认证细则-酒类.doc

1、编号:CNCAN003:2005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2005-9-发布 2005-10-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模式5认证程序6认证实施7认证证书8认证标志9认证收费 附件 1: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附件 2: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 附件 3:酒类产品认证抽样方法 附件 4: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目的和范围1.1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规范酒类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酒类质量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受理

2、、检查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1.3 本 规则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酒类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1. 4 本规则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饮料酒及食用酒精的质量安全等级认证。2. 认证机构要求从事酒类质量安全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酒类质量认证的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满足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批准认证机构从事

3、酒类质量安全认证过程中,应当征求商务部的意见。3. 认证人员要求认证检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酒类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及认证审核、检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61 号令)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格。4认证模式抽样检验+初始工厂 检查+ 获证后的监 督必要时,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产品特点,采用 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其他认证模式或增加技术要求实施认证。认证机构应就此制定相应的认证程序文件,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5. 认证程序5.1 认证申请5.2 抽样

4、检验5.3 初始工厂检查5.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5 获证后监督 6.认证实施6.1 认证6.1.1 认证产品单元划分6.1.1.1 认证产品单元按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划分。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划分;同一产品单元内,若工艺和原料有较大差异,应视作不同的产品单元。6.1.1.2 同一制造商,在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酒类产品,应视作不同的认证产品单元。6.1.2 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以下申请资料: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检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2)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如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组

5、织简介(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生产的产品、员工的情况、设备设施的状况等);4)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局图;5)申请认证产品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括:商标、品名、含量、规格类型)描述和工艺描述(包括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特性、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及标签、适用消费对象、贮存和使用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的技术参数);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类型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7)近一年内产品送质检、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其它。6.2 抽样检验6.2.1 检验样本的获得检验样本采用抽样的方式获得。

6、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样本应当从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6.2.1.1 抽样原则认证产品单元为单一规格类型时,应从该规格类型的产品中抽样。认证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应从中确定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类型,再从该规格类型的产品中抽样。6.2.1.2 抽样方法按酒类产品认证抽样方法执行。6.2.1.3 样本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验完毕且结果无争议后,除留存样本外,其余样本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其相关资料应归入检验记录档案。6.2.2 产品检验承担认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满足 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7、的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取得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认证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6.2.2.1 检验依据按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和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执行。当产品执行标准与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不一致时,认证机构应对认证产品与执行标准的一致性进行验证。6.2.2.2 检验项目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执行。6.2.2.3 检验方法按照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及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方法执行。6.2.3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如果申请人能就认证产品单元的产品提供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1)检验报告由具有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8、的;2)检验报告中所示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符合本文件 6.2.1、6.2.2.1、6.2.2.2、6.2.2.3 的规定; 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最近 6 个月内;4)检验样本由第三方机构抽取的;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仅在检验项目方面不满足本文件6.2.2.2 的规定,则认证机构应按本文件规定补充检验缺失的项目,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可利用上述报告的结果。6.2.4 感官品评6.2.4.1 从事认证感官品评的品酒师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人员认证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格。6.2.4.2 认证机构应组织注册品酒师组成七人以上专家组对认证产品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

9、的产品标准或增加的技术要求进行感官品评检测,自接收样本之日起,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认证机构增加的感官品评要求应报国家认监委备案。6.3 初始工厂检查6.3.1 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6.3.1.1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出检查组按照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受检查方进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认证机构必须遵照检查。6.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类型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单件包装标签和外包装箱标示上所标

10、明信息应符合该产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适用的国家有关标签标准规定;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类型及性能指标应与抽样检验报告一致;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6.3.2 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6.3.3 初始工厂检查所需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受检查方的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数等因素确定检查人日数,检查时间应确保检查的有效性。每个生产场所检查人日数一般不得少于 2 人日数。6.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4.1 认

11、证机构应对产品抽样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认证决定。6.4.2 产品认证等级分为:优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产品在符合相应检测要求和感官品评要求的基础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初级要求”的有关规定;优级产品在符合相应检测要求和感官品评要求的基础上,工厂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初级要求” 和 “高级要求”中不加“ *”的规定;加 “*”的规定作为企业持续改进的建议,不作为产品认证要求。6.4.3 对于合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确定认证等级,并颁发认证证书(每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准予使用认证标志。对于不合

12、格的申请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对于工厂检查、产品检验和感官品评未达到申请人申请认证级别时,由认证机构与申请人协商降等级处理;如申请人不同意降等级,按该不合格处理。6.5 申请人如对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认证决定 10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6.6 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6.7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内容为: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 品监督检

13、验6.7.1 监督的频次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两次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6.7.2 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应按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1.1、1.3、2.1.2、2.4、5.2、5.4、5.5、5.9、7.5 是每次

14、监督检查时必查的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获得优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时还必查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 3.2.4、3.2.8、3.3.4.1、3.3.6.3、3.3.7 项目内容。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求,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工厂监督检查时间应根据受检查方的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数等因素确定检查人日数,检查时间应确保检查的有效性。每个生产场所检查人日数一般不得少于 1 人日数。6.7.3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应在生产现场对认证产品进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若同一产品单元有多种规格类型的,至少应抽取一个规格类型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5、:1)认证产品的单件包装标签和外包装箱标示上所标明信息应符合该产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适用的国家有关标签标准规定;2)认证产品标示的产品名称、规格类型及性能指标应与抽样检验报告/ 认证证书一致;3)认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艺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当有证据表明认证产品存在或可能存在不一致时,应对该产品抽取样本进行现场见证试验。样本应从生产线末端或成品仓库合格品中抽取。6.7.4 产品监督检验每次的产品监督检验应对证书覆盖产品的 1/2 以上进行产品监督检验。产品监督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检验一遍。承担产品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应满足 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16、求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取得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检验工作。检测机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质量特性,按照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规定检验项目或全项目实施检验。当产品执行标准与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标准不一致时,认证机构还应对认证产品与执行标准的一致性进行验证。检验样本应在工厂成品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6.7.5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同 6.2.3 规定。6.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获证后的监督结果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若在获证后监督时发现不符要求的,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

17、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7认证证书7.1 认证证书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认证机构制发。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中国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申请人名称;3)认证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或者系列名称;4)生产者名称、生产场所地址;5)认证模式;6)认证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7) 认证等级;8)发证日期和有效期;9)发证机构和证书编号。7.2 认证证书的保持7.2.1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认证机构通过每年的监督来确保酒类产品生产质量的持续有效性。认证证书持有人拒绝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7.2.2 认证产品的变更获证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加工工

18、艺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等变更,证书持有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样检验,如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7.2.3 认证范围的扩展与缩减7.2.3.1 需要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单元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检查扩展的产品与已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产品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如果扩展的产品与已获得认证的产品不为同一单元时,应按初次认证的产品对待。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研发达到模拟生产实际操作情况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7.2.3.2 产品缩减生产场

19、所,认证机构应收回原有该生产场所的产品认证证书。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停产 12 个月以上或不再生产,应更改/减少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范围。由认证机构收回原认证证书,换发更改/减少覆盖范围的认证证书。7.3 认证证书的使用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63号令)执行。7.4 认证的复评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认证证书持有人可申请复评,复评程序同初次认证。8.认证标志8.1 认证标志式样 一级产品认证标志 二级产品认证标志 优级产品认证标志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证书号。8.2 标注方式认证证书持有人可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最终包装物上

20、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8.3 认证标志的使用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63号令)执行。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9认证收费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 号)收取认证费用。色 标附件 1: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序号 产品单元 初审检验项目 监督检验项目 认证依据的标准1 葡萄酒山葡萄酒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二氧化碳(起泡酒 );净含量;总二氧化硫、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

21、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感官。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铁、二氧化碳(起泡酒);净含量;总二氧化硫、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感官。 (至少五项)GB/T 15037QB/T 1982GB 27582 啤酒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双乙酰、总酸、泡持性、浊度、二氧化碳、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色度;净含量;铅、甲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感官。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双乙酰、总酸、泡持性、浊度、二氧化碳、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色度;净含量;铅、甲醛、菌落

22、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感官。(至少五项)GB 4927GB 2758GB 2757(全部适用)酒精度40%(含 40%)GB/T 10781.1(浓香型)GB/T 10781.2(清香型)GB/T 10781.3(米香型)酒精度20%(V/V)卫生指标按 GB 2757 执行序号 产品单元 初审检验项目 监督检验项目 认证依据的标准10 食用酒精色度、乙醇、硫酸试验、氧化时间、醛、甲醇、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酸、酯、不挥发物、重金属、氰化物;感官。色度、乙醇、硫酸试验、氧化时间、醛、甲醇、正丙醇、异丁醇异戊醇、酸、酯、不挥发物、重金属、氰化物;感官。

23、(至少四项)GB 10343附件 2: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附件 2.1 葡萄酒、山葡萄酒、果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感官(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感官 GB/T 150382 酒精度(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酒精度 GB/T 150383 总糖(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总糖和还原糖 GB/T 150384 滴定酸(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酸 GB/T 150385 挥发酸(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挥发酸 GB/T 150386 游离二氧化硫(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

24、、果酒通用试验方法游离二氧化硫 GB/T 150387 总二氧化硫(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总二氧化硫 GB/T 150388 干浸出物(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干浸出物 GB/T 150389 二氧化碳(起泡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二氧化碳 GB/T 1503810 铁(葡萄酒、果酒)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铁 GB/T 1503811 铅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212 菌落总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13 大肠菌群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14肠道

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15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70附件 2.2 啤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2 原麦汁浓度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3 双乙酰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4 总酸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5 泡持性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6 浊度 啤酒分析方

26、法 GB/T 49287 二氧化碳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8 蔗糖转化酶活性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9 色度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10 甲醛 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911 铅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12 菌落总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213 大肠菌群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314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4GB 4789.5GB 4789

27、.1015 净含量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16 感官 啤酒分析方法 GB/T 4928附件 2.3 白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白酒试验方法 酒精度 GB/T 103452 总酸 白酒试验方法 总酸 GB/T 103453 总酯 白酒试验方法 总酯 GB/T 103454 固形物 白酒试验方法 固形物 GB/T 103455 甲醇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6 杂醇油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7 铅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8 乙酸乙酯 白酒试验方法 乙酸

28、乙酯 GB/T 10345 9 己酸乙酯 白酒试验方法 己酸乙酯 GB/T 10345 10 乳酸乙酯 白酒试验方法 乳酸乙酯 GB/T 1034511 丙酸乙酯 特香型白酒 丙酸乙酯的试验方法 QB/T 230512 丁酸乙酯 特香型白酒 丁酸乙酯的试验方法 QB/T 230513 -苯乙醇 豉香型白酒 -苯乙醇的试验方法 GB/T 1628914 二元酸二乙酯 豉香型白酒 二元酸二乙酯的试验方法 GB/T 1628915 3-甲硫基丙醇 芝麻香型白酒 3-甲硫基丙醇的试验方法 QB/T 218716 感官 白酒试验方法 感官评定 GB/T 1034517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

29、则 JJF 1070附件 2.4 黄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黄酒 试验方法 酒精度 GB/T 136622 总糖 黄酒 试验方法 总糖 GB/T 136623 非糖固形物 黄酒 试验方法 非糖固形物 GB/T 136624 总酸 黄酒 试验方法 总酸 GB/T 136625 氨基酸态氮 黄酒 试验方法 氨基酸态氮 GB/T 136626 pH 黄酒 试验方法 pH GB/T 136627 氧化钙 黄酒 试验方法 氧化钙 GB/T 136628 -苯乙醇 黄酒 试验方法 -苯乙醇的 GB/T 136629 铅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30、1210 菌落总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11 大肠菌群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12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13 感官 黄酒 试验方法 感官评价 GB/T 1366214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70附件 2.5 白兰地酒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白兰地 试验方

31、法 酒精度 GB 118562 挥发酸 白兰地 试验方法 挥发酸 GB 118563 酯类 白兰地 试验方法 酯类 GB 118564 醛类 白兰地 试验方法 醛类 GB 118565 高级醇 白兰地 试验方法 高级醇 GB 118566 糠醛 白兰地 试验方法 糠醛 GB 118567 总酸 白兰地 试验方法 总酸 GB 118568 固定酸 白兰地 试验方法 固定酸 GB 118569 铜 白兰地 试验方法 铜 GB 1185610 甲醇 白兰地 试验方法 甲醇 GB 1185611 感官 白兰地 试验方法 感官评价 GB 1185612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

32、70附件 2.6 威士忌酒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威士忌 试验方法 酒精度 GB/T 118572 总酸 威士忌 试验方法 总酸 GB/T 118573 总酯 威士忌 试验方法 总酯 GB/T 118574 总醛 威士忌 试验方法 总醛 GB/T 118575 甲醇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6 杂醇油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7 感官 威士忌 试验方法 感官评价 GB/T 118578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70附件 2.7 俄得克酒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

33、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俄得克 试验方法 酒精度 GB/T 118582 碱度 俄得克 试验方法 碱度 GB/T 118583 总酯 俄得克 试验方法 总酯 GB/T 118584 总醛 俄得克 试验方法 总醛 GB/T 118585 甲醇 俄得克 试验方法 甲醇 GB/T 118586 杂醇油 俄得克 试验方法 杂醇油 GB/T 118587 感官 俄得克 试验方法 感官评价 GB/T 118588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70附件 2.8 露酒类产品认证检验方法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酒精度 露酒中酒精度的试验方法 QB/T 1

34、9812 滴定酸 露酒中滴定酸的试验方法 QB/T 19813 总糖 露酒中总糖的试验方法 QB/T 19814 甲醇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5 杂醇油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6 锰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7 铅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8 菌落总数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9 大肠菌群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10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食品

35、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11 感官 露酒 试验方法 感官评价 QB/T 198112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JJF 1070附件 2.9 食用酒精产品认证检验方法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名称 标准编号1 色度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色度 GB/T 394.22 乙醇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乙醇 GB/T 394.23 硫酸试验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试验 GB/T 394.24 氧化试验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氧化试验 GB/T 394.25 醛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醛 GB/T 394.26 甲

36、醇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甲醇(GC 法) GB/T394.2/GB 103437 酸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酸 GB/T 394.28 不挥发物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不挥发物 GB/T 394.29 重金属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重金属 GB/T 394.210 氰化物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氰化物 GB/T394.211 正丙醇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正丙醇(GC 法) GB/T 394.2/GB 1034312 异丁醇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异丁醇(GC 法) GB/T 394.2/GB 1034313 异戊醇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异戊醇(GC 法) GB/T 394.2/GB 1034314 感官 食用酒精 试验

37、方法 感官评价 GB 10343附件 3:酒类产品认证抽样方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工作中,对所有认证酒类产品样本的抽样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1)葡萄酒、果酒类:GB/T 15037(2)啤酒类:GB 4927(3)白酒类:GB/T 10346(4)黄酒类:GB/T 13662(5)白兰地:GB 11856(6)威士忌:GB/T 11857(7

38、)俄得克:GB/T 11858(8)露 酒:QB/T 1981(9)食用酒精:GB 103433抽样方法(1) 葡萄酒、果酒 类按照 GB/T 15037 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批量 1 500 箱 1 500 箱 375 ml /瓶 8 375 ml /瓶 12样本大小 n(瓶数) 500 ml /瓶 4 500 ml /瓶 8抽取方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核、仲裁用。(2) 啤酒 类按照 GB 4927 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批量范围(箱)

39、抽取样品数量(箱) 抽取单位样品数(瓶/箱)50 以下 4 1501 458 8 11 458 以上 13 1表中规定的抽取样品数,为全部用来做卫生、理化、感官检验,若需要留样,可再适量抽取若干瓶。但多抽的瓶数,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数的 1/2。抽样方式:瓶装啤酒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各抽取一瓶,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3) 白酒 类按照 GB/T 10346 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即抽取 4 箱,再从每箱中随机取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4)黄酒类按照 GB/T

40、 13662 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 3.0L 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的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样本批量范围(袋、瓶或坛) 样本数量(袋、瓶或坛)1200 6120135000 935001 12(5)白兰 地按照 GB 11856 定的抽 样方法(见下表) 抽取样本( 箱),从每箱中任取一瓶。若瓶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加取。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1150 31511200 5120135000 835001 13(6)威士忌按照 GB/T 11857 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

41、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1150 31511200 5120135000 835001 13(7)俄得克按照 GB/T 11858 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 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任取一瓶。若单 瓶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取 样量。样本批量范围(箱) 样本大小(箱)1150 31511200 5120135000 835001 13(8)露酒按照 QB/T 1981 规定的抽样方法(见下表)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1 500 箱 1 500

42、箱375 ml /瓶 8 12500 ml /瓶 6 8抽取方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核、仲裁用。(9)食用酒精按照 GB 10343 规定的抽样方法取样品。罐装的产品以每一罐为一批,立式罐由液体的上、中、下部按体积的 1:3:1比例取样,卧式罐按体积的 2:3:2 比例取样。桶装产品,以同时发运的桶数为一批,按桶数的 10%取样,最低不得少于三桶。每批取样 2L,混匀,装入两个棕色细口瓶内,一瓶供试验,另一瓶保存一个月备核验。4.样本的包装与签封样本应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容器中,将

43、印有抽样人签章的标签随样本一同放入包装严密的包装物中以防破碎。贴上加盖有抽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抽样人签章的抽样封条,用透明胶条封好,置冷暗处保存。5.抽样记录抽样后,及时填写抽样单。记录样本名称、 规格类型、批号、产地、抽 样基数、抽样人、抽 样日期、以及被检单位名称、通 讯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抽样单上应有抽样单位和被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由抽样人签章确认。6.样本的传递抽取的样本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尽快送达指定地点。注意防破碎、防破损、防丢失。附件 4: 酒类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要求1.1 总要求初级要求1.1.1 酒类企业应识别食品质量安全保

44、证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并应考虑源于体系之外的过程;适宜时,应包括服务。1.1.2 酒类企业应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1.1.3 酒类企业应确保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1.1.4 酒类企业应确保获得支持和监视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相关的信息。1.1.5 酒类企业应监视和测量这些过程,以实现策划的结果。高级要求1.1.6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应参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 HACCP 体系及应用准则,并将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的基础。1.1.7*酒类企业宜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以实现策划的结果,并持续改进。1.2 食品质量安全方针初级要求1.2.1 酒类企业应有明确的、形成文件的食品质量安

45、全方针,以作为质量安全目标建立的框架。1.2.2 所有监督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应理解食品质量安全方针,并遵照执行。1.2.3 酒类企业应在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和岗位建立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目标。高级要求1.2.4 酒类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目标应可测量,并有时限性规定。1.2.5 酒类企业应在内部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目标,并定期评审。1.2.6*全体员工宜充分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方针。1.3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初级要求1.3.1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应包含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所覆盖的范围,并描述其参考的文献。 1.3.2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应充分得以执行。高级要求1.3.3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应包括删

46、减的内容和理由。删减的内容只限于对本规则第 5 章的内容;所删减的内容不影响组织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否则,不可以声称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1.3.4 相关人员应能随时获取食品质量安全手册。1.4 文件要求1.4.1 文件控制初级要求1.4.1.1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程序、作业指导书和产品规范应受控;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也应受控。 1.4.1.2 相关文件在使用前应得到审批。高级要求1.4.1.3 应建立并实施文件控制程序,其中应规定文件的发布、检查和批准的要求,以及文件作废和更新的处置,并予以执行。1.4.1.4 应建立程序文件,以确定识别、保存和保护文件所需的控制方法

47、。1.4.1.5 应记录文件更改的原因。1.4.1.6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1.4.2 程序文件初级要求1.4.2.1 酒类企业应编制和实施程序文件和(或)作业指导书,并遵照执行;这些文件应包括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及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过程。高级要求1.4.2.2 程序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以便能正确应用;在使用处应有适宜的版本。1.4.3 记录管理初级要求1.4.3.1 酒类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程序,以规定对产品安全性、合法性及质量有影响的记录的进行标识、储存、保护、 检索和处理,并 规定保存期限。 1.4.3.2 记录应保持清晰,并能够识别和检索。高级要求1.4.3.3 生产和检

48、验的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和客户要求。1.4.3.4 记录应易于识别和检索。2 管理职责2.1 管理承诺初级要求2.1.1 酒类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建立、实施和改进其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2.1.2 酒类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建立和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目标。2.2 顾客为关注焦点初级要求2.2.1 酒类企业应识别顾客的需求和期望。高级要求2.2.2 酒类企业应建立评价顾客满意度的方法。2.3 组织结构和管理权限初级要求2.3.1 酒类企业应明确规定担任产品安全性合法性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员工的职责权限。2.3.2 应编制组织结构图。高级要求2.3.3 酒类企业应有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以及

49、在关键岗位员工缺席时的替代安排。2.3.4 酒类企业宜确保全体员工清楚了解各自的职责。2.4 管理评审初级要求2.4.1 酒类企业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2.4.2 应保持所有管理评审记录。高级要求2.4.3 应与相关员工沟通管理评审后所做出的决定和措施,评审输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资源需求。2.4.4*管理评审过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信息的评价: 食品安全方针; 食品安全目标; 检查结果; 顾客反馈;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纠正措施的状况;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经策划的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变更; HACCP 计划的验证; 改进的建议。3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3.1 HACCP 小组高级要求3.1.1 应指定 HACCP 小组组长或任命的代表,并 应在小组内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3.1.2 酒类企业应组建 HACCP 小组,并规定 组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权限。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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