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连云港市建筑竣工测量技术规定1. 总则1.1 竣工测量时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的总平面布局、四至关系、技术指标和配套设施等情况所进行的测绘工作。是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竣工测量又是城市基础测绘信息实时更新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保证测量成果和成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2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平面坐标采用连云港市地方坐标系,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1.3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采用统一标准格式的图纸和电子文档,成图比例尺为 1:500,图形数据格式为 *.dwg,文档数据格式为 *.doc,表格数据格式为 *.xls。2. 主要技术依据2.1 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 。2.2
2、全球坐标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97) 。2.3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2007) 。2.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3) 。2.5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 。2.6 数字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 。3.一般规定3.1 测绘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认真研究并编制技术设计书。3.2 竣工图上要标出规划用地范围,施测范围至用地用地红线外50 米,零星工程施测范围为建(构)筑物外 50 米的面积。若范围不在一副标准分幅内,应进行拼接。3.3 地形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
3、市测量规范相关条款执行。竣工图和成果均取至厘米。3.4 竣工图不表示结合表和图号,以竣工项目名称作为图幅名。4.控制测量4.1 平面控制4.1.1 测区附近如果没有高等级控制点,必须采用“三角测量” 、“导线测量” 、 “GPS(静态)测量”等方法进行首级测量控制,具体要求按城市测量规范和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定执2行。4.1.2 图根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或载波相位差分技术(RTK)进行。4.1.3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以按照城市测量技术规范要求布设支导线。4.1.4 当布局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按照城市测量规范要求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布点加密。4.1.5 进行 RTK 测量
4、求解平面转换参数,至少要联测四个已知高级控制点,残差不得大于 3.0cm。4.1.6 联测点要覆盖整个测区,并且分布均匀。4.1.7 基准站与最远观测点距离不得大于 5km。4.1.8 尽可能检测一定数据的相邻的已知控制点,以便于检核。保证测站点的点位中误差小于 5cm。4.1.9 图根点的密度要满足城市测量规范要求,即 1:500 数字化成图平坦开阔地区每幅图根点不得少于 4 个,对于地形复杂、隐蔽地区以及城市建筑区要加大密度,以满足竣工测量原则。4.2 高程控制4.2.1 图根水准测量按城市测量规范要求4.2.2 在 RTK 进行测量时,可以直接用 RTK 测定高程,求解高程转换参数至少要
5、联测 6 个在测区范围内分布均匀的水准点,高程残差不得大于 3.0cm。4.2.3 必须检测测区范围内的已知高程点予以校核。4.2.4 采用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加密图根点时可以使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5.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建(构)筑物竣工测量除按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进行地形图测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主体建(构)筑物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2) 建筑物及室内地坪测量(3) 规划要素测量、计算(4) 面积测量5.1 主体建(构)筑物及相关地形要素的测量5.1.1 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的测量3测量主体建(构)筑物轮廓线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架空过道等特征点。
6、每幢建(构)筑物应使用解析测量法测定不少于 4 点(房角)的建筑物坐标。5.1.2 建筑物周围的配套设施,如:内部道路、绿化、管线、路灯、通讯设施、上下水检修井、化粪池、摄像头、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等均应实地测量,不得遗漏。5.1.3 主体建(构)筑物外部轮廓线距四至边界距离的测量。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如建筑物不平行,以最短距离为准。所测量或计算的数据、距离等,应和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以及放线图所标注的位置相对应。5.2 建筑物高度及室内地坪测量5.2.1 测定建筑物室内地坪的高程,若一幢建筑物有不同的地坪高程,要分别测定。5.2.2 测定楼的高度应以计算日照间距实际挡光部分
7、的北檐口为准,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一般可不测高度;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要求,应按要求,应按要求测量。5.2.3 室内地坪高程标注用符号“”表示,楼高用符号“”表示。楼房的层数用数字表示,如 6 层标注“6” 。6 层带阁楼的用“61”表示;6 层车库的用“6 1”表示;6 层有阁楼有车库的用“611”表示。车库要标注净高。5.2.4 图上标注的地坪高和楼的北檐口高均为海拔高。5.3 规划要素测量、计算5.3.1 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计算可采用解析法,根据所测的坐标进行计算。5.3.2 建(构)筑物与四至边界的距离也可采用实量法,即在实地采用钢尺丈量法进行间距测量。5
8、.3.3 为了保证解析法距离计算的准确可靠,全站仪一定要精确照准所测的建筑物拐角,棱镜的侧面中心准确的靠于该拐角,不得偏差。5.4 面积测量5.4.1 建筑物基本是由建筑物主体、车库、地下室、阳台、阁楼和门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均按建筑物外围结构(包括装饰层)计算4面积。5.4.2 商业用房面积与其他用途分开计算。5.4.3 阳台面积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阁楼层高超过 2.20 米(含 2.20 米)计算面积。5.4.4 建筑物的各面边长均应采用钢尺到实地逐一丈量,量至厘米,个别无法直接丈量的边长可用解析法获得。5.4.5 室内根据采集到的坐标数据和边长数据,按不同楼层分别在计算机中计算该楼层的建筑面积。5.4.6 根据各楼层形状的不同,分别绘制各层的“层面积计算图”和每幢楼的“建筑面积计算表” ;形状、大小相同的楼层可以绘制一份“层面积计算图” 。5.4.7 将每幢楼的面积汇总,编制“建筑面积汇总表” 。6竣工测量提供资料6.1 竣工测量成果表 ;6.2 建筑面积计算表 ;6.3 层面积计算图 ;6.4 建筑面积汇总表 ;6.5 楼高、间距图 ;6.6 竣工图 ;(非完整内容)6.7 验基图或验基报告 。附: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更新为 CJJ/T 8-2011,有关竣工测量详见新版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竣工测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