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4、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7、公平就业: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
2、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8、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9、职业教育: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10、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1、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3、,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之间。1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16、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7、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
4、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18、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19、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20、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21、我国的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工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2、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5、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2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25、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26、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2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
6、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28、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30、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31、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3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33、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
7、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3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于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5、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36、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3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8、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
8、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39、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40、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损害身体健康而制订的以设备操作技术、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行为或操作规范。41、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42、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43、未成年工:是指
9、处于法定年龄阶段的未成年劳动者。4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5、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46、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7、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48、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
10、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9、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0、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1、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52、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
11、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53、劳动法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54、劳动保障监察,20、46、52、1、国际劳工标准:狭义上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3、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6、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
12、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7、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14、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
13、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1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16、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7、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19、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22、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
14、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3、24、失业登记:是指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2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26、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2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9、30、31、35、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
15、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36、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5737、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38、4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41、职业纪律:又称为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42、。4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
16、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4546、6047、48、49、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50、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5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52、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53、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5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55、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56、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