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公共卫生核算范围(李国良 2013.10.25)1、开支范围承担服务的机构要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包括:人员经费:指直接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 、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等;药品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药品(酒精、消毒等)试剂等; 卫料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材料,包括注射器、棉纱、胶片等低值易耗材料;其他材料支出:指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材料;维修费: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设备维
2、修、一般修缮等;非财政资本性支出:指直接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其他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宣传费、建档资料、网络费、其他等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支出:指直接用于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需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检测或检查所发生的支出;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下列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经费列支:(1)购置仪器设备;(2)房屋维修和改扩建;(3)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4)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5)各种赞助、捐赠;(6)各种餐费、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8)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固定人员经费,根据工作情况(临时抽调参与突击性工作) ,可适当产生少量人员经费(补助) ,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制定,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9)利用仪器设备检查转医疗收入的检查项目已包含物品材料、药品费用,不得再支出物品材料、药品费用;(10)其他常规检查不得划转医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