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1KB ,
资源ID:434507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43450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毁坏他人祖坟引发多重民事权益损害的赔偿标准.doc)为本站会员(hyngb9260)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毁坏他人祖坟引发多重民事权益损害的赔偿标准.doc

1、1毁坏他人祖坟引发多重民事权益损害的赔偿标准河南南阳中院判决汪延国等诉黄发国财产损害赔偿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指导 2013 年 1 月 31 日)裁判要旨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将他人祖坟挖毁,侵害了坟墓这种特殊的财产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存在多重的权益损害;对不同权益的损害,应当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案情汪延国等兄妹四人的祖母汪吴氏去世后,原葬于河南省桐柏县城郊乡黄棚村黄棚组村民被告黄发国的承包地北侧,起有坟头。2011年 3 月 3 日,黄发国为平整土地,雇佣他人用挖掘机将该坟毁坏。汪延国等兄妹四人发现后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向桐柏县

2、公安局报案,该局调查后认定是黄发国雇佣他人用挖掘机挖毁了汪吴氏的坟,并对被告行政拘留 14 日。2011 年 4 月 5 日,原告方组织人员搜集汪吴氏的部分遗骨后,重新葬在该坟北边山坡上。汪延国等兄妹四人向桐柏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将汪吴氏的坟墓挖毁,侮辱了原告祖先及后人,为收敛并重新安葬遗骨,原告方及家人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费用,且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遗骨零碎散2落,仅能部分收回,给原告方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5 万元,遗骨收敛安葬费用 1.36785 万元,重新提供一块坟地。裁判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

3、。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祖坟被毁坏,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影响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同时,坟墓的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因此,被告应当对四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一、黄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 13678.5 元;二、被告黄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 5000 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黄发国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黄发国事前未予认真勘察,将汪延国等四人祖母汪吴氏的坟墓挖掘,其行为构成侵权,应予赔偿。黄发国称未挖掘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4、原审判决依据侵权程度、公序良俗、精神损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酌定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符合最高3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精神,数额适当,黄发国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南阳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1.损害他人祖坟侵害的民事权益 (1)侵犯了财产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构筑物,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建设,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死者近亲属对之拥有相应的财产权益。(2)侵犯了祭祀权,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奠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被告将汪吴氏的坟墓挖毁,使四原告不能正常地行使祭

5、祀权,侵犯了祭祀权。(3)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利益。遗体遗骨作为死者遗存之物,负载了近亲属对死者的哀思,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物。对该物的损害,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特定身份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标准赔偿 (1)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有相关支出依据的,照此赔偿;如果对坟4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

6、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在本案中,该坟墓被完全毁坏,导致不得不重新安葬,除购置棺木外,人工支出占大部分,且主要是张某兄妹及家人,没有相关票据,如果不予支持明显不公平,所以可参照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丧葬费标准予以判决。(2)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由于无形的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量,不能适用财产损失那样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综合评判诸种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公平。在本案中,该坟墓作为四原告对祖母进行祭奠的精神寄托,被告对坟墓的损害及暴露尸骨,必将给四原告以精神打击。法院认为,死者后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理由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予以支持

7、。结合被告的主观过错、坟墓的损害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 5000 元。在多数坟墓损害案件中,受害方都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请求,笔者认为,对此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损害的,事后拒不道歉,原告提出要求的,应予支持,可以判决在损害行为发生地张贴书面道歉信;如果拒不执行,应当在损害行为发生地公开张贴判决书,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是过失行为造成的,事后已经赔礼道歉的,原告起诉时又提出要求的,不应支持;事后拒不赔礼道歉,原告提出要求的,如果损害程度较轻,没有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也不予支持,如果损害程度较重,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则应予支持。5此外,对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坟墓是一种构筑物,作为特殊财产,死者近亲属对其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在坟墓被毁坏时,可以参照法律有关普通财产权的规定,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本案案号:(2011) 桐城民初字第 130 号;(2012)南民二终字第168 号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徐 朋 张得森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