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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doc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 CN 域名和中文域名。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

2、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 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

3、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新政策 新法规(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第十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

4、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议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个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处理,由专家组决定。第十一条 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之前,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专家回避的请求,但应当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是否回避,由争议解决机构决定。第十二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投诉人

5、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四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 10 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 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

6、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第十六条 在域名争议解决期间以及裁决公布 10 日内,域名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或者注销处于争议状态的域名,但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争议解决裁决约束的除外。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并发布与域名争议有关的资料。但经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请求,争议

7、解决机厦门中院分析知识产权案件特点2002 年,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84 件,审结 74 件,结案率为 88%,未结 10 件。去年知识产权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84 件,是上年的 2.1 倍,其中专利纠纷 18 件,是上年的 2 倍;著作权侵权纠纷 37 件,是上年的 1.9 倍;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及商标专用权纠纷 25 件,是前年的 2.5 倍。二是个别系列诉讼案件数量多。如厦门新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10 件,厦门市美格尔工贸有限公司诉西洋童画著作权纠纷案件达 18件等。三是新类型案件大幅增多,

8、审理难度大。去年受理了国际域名注册代理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新型案件,其中计算机软件纠纷 22 件,远远超过历年该本地信息类案件的总和。在审理厦门新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金科创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由于成功地对相关电脑的源程序代码及文档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该系列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四是一些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如首例运用“临时禁令”措施在一个月内审结的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凯波集团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得到了台商的赞许:石狮市政府与王则坚“东方醒狮”著作权确权纠纷、中华名小吃“扁食嫂”商标侵权纠纷的成功审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构认为发布后有可能

9、损害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利益的资料和信息,可不予发布。第十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互联网络及域名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办法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将通过网站公布,且于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本办法修改前已经提交到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不适用新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机服务构将为其保留 30 日域名服务;30 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10、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2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原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见 专 利 有员工另起炉灶惹连环官司广州市开发区一家高科技公司的两名高级职员受公司指派研发出一项新产品后,离职另外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就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到手后, 这两名离职员工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把原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生产专利产品。使用自己员工研发出的产品竟然当被告!原单位老总气不打一处来,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专利权无效且专利权归己所有后,原单位又把两名离职员工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白打这场官司的损失。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桩旷日持久的连环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员工依

11、靠专利另起炉灶广州开发区一高科技材料公司(下简称开发区公司)是 1988 年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公司主打产品是永磁除 铁器系列。 为了开拓市 场,早在 1993 年以前,该公司就集中包括副总经理王某、工程部 经理麦某在内的 5 名技术人员对新产品进行开发,新产品研制出来后,开发区公司在 1993 年 7 月 2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新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年 3 月,开发区公司获得了专利授权,王某、麦某都是该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新产品投入市场后大受欢迎,眼见自己参与研发出的新产品前景可观,作为新产品发明人的王某和麦某坐不住了,1996 年 5 月,王某、麦某在没有 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

12、下离职,之后迅速在天河区注册成立了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下简称天河公司),麦某出任法人代表,王某担任公司副经 理,公司生 产的主要产品也是永磁除铁器系列。这还不算,为了垄断新专利的使用权,当年 5 月 23 日,麦某和王某所在的公司将新产品换个名称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他们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在 1997 年 12 月获得授权,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天河公司如愿获得了新产品的专利权, 设计人是王某、麦某。为垄断权利状告原单位获得新产品专利权后,麦某和王某在 1999 年 7 月把原单位告上法庭,称其不经许可就使用他们的专利产品,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同时还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广

13、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作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依法冻结开发区公司的 10 万元银行存款和侵权产品一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为开发区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天河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并请求确认该专利归己所有,中院因此中止了该案的诉讼。2001 年 4 月,广 东省高院就开发区公司的诉求作出行政判决,确认王某、麦某在离职不到 1 年的时间内,将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归开发区公司,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应该归 开发区公司所有。本文中此高科技开发公司在纠纷中处在很被动的位置,其实,在科技开发过程中,防止商业秘密外流的制度若是严密的话,或许就不会处于这样一种被动的位

14、置。之前,我们在信息动态2002 年第 4 期中刊登过一篇文章如何防止商业秘密外流,就曾针对这一情况提出过相应的防护措施。摘自(千龙新闻网)特大假冒“三花”商标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安徽省埠阳市在 2001 年春运期间破获的特大假冒“三花”牌头孢曲松纳商标案主犯黄至诚最近由埠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黄至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 1000 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460 余万元。被告人黄至诚于 2000 年元月以香港益山有限公司代表人身份与苏州市第二制药厂签订加工生产规格为 1 的注射用头孢曲松纳(又名“菌必治” )的协议。2000 年 4 月至2001 年 1 月,该厂再没有

15、取得此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根据被告人提供的原料,为其加工了涉案要 200 万支。之后,黄提走 185 万支,对该药品进行了包装,假冒上海先锋药业公司生产的“三华”牌注射用“菌必治”药品。2000 年 8 月,黄出售了 85 万多支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 460 余万元。2001 年元月,黄将 28 万支注射用头孢曲松纳运到埠阳,委托田某代其销售,被埠阳市颍州公安局查获。埠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至诚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假药数量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 14146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做出如上判决。摘自电子知识产权2003 年第 2 期2002 年 11

16、 月 7 日,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味全)诉浙江省苍南县味全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味全)商标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浙江苍南味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味全”作为装潢的奶粉及其外包装上突出“味全”字样的奶粉,立即销毁现有的外包装突出“味全”字样的包装材料,并本期聚焦赔偿台湾味全公司、北京味全经济损失人民币 5 万元。历时近两年的官司总算是尘埃落地,这一场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纠纷虽然以拥有商标权的北京味全胜诉告终,但是就商标权和专利权在诉讼中究竟以谁为本的争论仍在继续。官司缘起“味全”字样2001 年 3 月 23 日,台湾味全、北京味全两家公司向浙江省温

17、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其事由是,自 2000 年 12 月以来,北京味全在市场上陆续发现苍南味全生产的乳品以与台湾味全、北京味全享有专用权的商标相同文字“味全”作为装潢使用,且格外突出了“味全”字样,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原告台湾味全、北京味全认为,被告苍南味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请求判令:苍南味全立即停止销售以“味全”字样作为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现有的外包装上突出“味全”字样的包装材料等,并赔偿两原告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原告在诉状中诉称,台湾味全在国家工商商标局注册“味全”商标后,北京味全于 1992 年就与其签订了商

18、标使用许可合同。自此以后的 10 年时间里,北京味全一直使用的是“味全”商标,其生产的“味全”牌产品屡次获得国家及地方级评比的奖项。在消费者心目中,“味全”已经得到了认可。正是应了那句老话,“人怕出名猪怕壮”,北京味全在一些市场反馈中,发现了许多“李鬼”假冒该公司的产品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销售。据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人事法务科科长楮志坚介绍,目前在国内各地市面上,假冒“味全”品牌的厂家很多,不仅包括浙江苍南县乳品有限公司有厂址的单位,其中还有许多是没有厂名的黑窝点,因此给北京味全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 40 多万元。最令北京味全气愤的是,由于市场上出现的冒牌产品,在一些省市的质量抽查中,打着“味

19、全”品牌的产品也被列在有问题的产品行列之中。北京、长春、兰州和山东等地区的消费者甚至打电话到北京味全质问此事,就连江苏省盐城市海滨工商局也来信询问此事,北京“味全”的声誉受到了损害。商标和外观设计起冲突苍南味全在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辩称,苍南味全于 2000 年 9月 30 日经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厂名“味全”系依法核准,并不知两原告的味全公司及注册的“味全”商标等情况,该公司商品外包装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中国专利,受法律保护。并且,公司有权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注“味全乳品”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属善意使用。与此同时,苍南味全对原告注册的商标权提出了质疑,认为原告的注册

20、商标“味全”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与图形的结合,包括 3 个部分上面是 5 个相连的圆形,中间的艺术字体“味全”以及下面的拼音“we quan”,原告对分解后的“味全”两字本身不具有商标权。此案争议焦点最终围绕在商标权与专利权上。两家都拿出了自己的杀手锏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北京味全出具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第 559606 号商标注册证,苍南味全则出具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号为 CN3200704D、CN3200705D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北京味全向法院提供了 38 件证据及证物,而苍南味全也向法院提供了 6 份证据及证物。从理论上说,商标权和专利权是互不交叉的两个权利领域。根据商标

21、法有关规定,商标是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者颜色组合构成的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一般第一次注册保护期限为 10 年,10 年后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的续展,将其权利保护延长。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组合做出的带有装饰作用并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新设计,其期限为 10 年,期限满后,专利权不能续展。法院判决究竟是以商标权为蓝本,还是以专利权为准则?这正是法院对此案公正审判的难点,也成了许多专利案件中令法律界头疼的事。一份来自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2002 年全国商标违法案件达 34600 件,比往年 2 万多件要高出许多,这其中与商标有关的侵权

22、案占到了很大一部分。这也成了法律界人士目前探讨的话题。商标权利人胜诉经过 2001 年 5 月 9 日、2002 年 3 月 4 日及 2002 年 7 月 25 日三次合议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北京味全胜诉。法院审理认为,台湾味全和北京味全作为“味全”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该商标的相应专用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对注册商标不正当的使用,并不能成为别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理由。苍南味全在其生产的奶粉产品上,将北京味全注册商标主要部分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和装潢使用,并突出了“味全乳品”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虽然苍南味全以其拥有“味全”字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抗辩,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3、总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权利冲突意见第 2 条规定:“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理公告之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对于北京味全来说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打着“味全”品牌的冒牌产品,北京味全维权之路仍然漫长。摘自中国商报2003 年 1 月 27 日“新浪”、“搜狐”之争尘埃初定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媒体关注的新浪公司诉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已做出了一审判决。该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著名的门户网站。原

24、告新浪公司起诉至法院,诉称被告搜狐公司剽窃、抄袭新浪网手机短信频道的 553 幅手机图片、新浪网财经频道的1 份表格和 1 份名单、新浪网体育频道 3 篇文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搜狐公司辩称:原告的主体资格存在严重问题;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其恶意起诉是对被告名誉的严重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原告主张权利的 553 幅手机图片中的 170 幅提出反诉。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五万元;四、被告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六万一千八百一十三元;五、驳回原告其它诉

25、讼请求。摘自电子知识产权2003 年第 2 期域名注册伊始 抢注火爆根据信息产业部最新颁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注册商自 12 月 16 日零点开始正式受理用户“.CN”域名注册申请。据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库显示,注册开始仅 6 个小时,就收到来自国外公司的域名注册申请近 5000 个。信息广角由于我国以前的域名管理办法限制国外公司注册“.CN”域名,国外公司只能委托我国的中介单位代为注册。信息产业部新近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取消了有关限制,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公司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目前 CNNIC 已经收到了几十家国外机构申请

26、成为 CN 域名注册商。近日,CNNIC已与 30 多家海外注册商签订了认证协议。首批海外注册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韩国等 9 个国家,其中美国 13 家,韩国 4 家,英国和德国各 3 家。第一家网上合法销售音乐企业开始运行从今年 1 月 1 日起,长通宽带、中广媒体和天津中环三家中国宽带公司的用户,将可以通过宽带网选听到自己喜爱的音乐。音乐节目的内容提供商北京阿斯佩芝网络公司宣称,该公司的服务器上有数十万首音乐作品,而且是国内第一家合法通过宽带销售音乐并确保版权费用的企业,他们计划以其独特的商业模式获取利润。对于何为“合法” ,该公司的总经理解释说,一个完整的合法音乐版权应该包括三方面权

27、利:一是创作者的音乐著作权;而是延长或演奏着表演;三是录音公司的版权。以其对业内的了解和调查,该公司是第一家做到向以上三方都支付版权费用的网络公司。佳能感光鼓专利诉讼获胜 三星将赔偿 7.7 亿韩元据日经 BP 社报道,佳能公司近日宣布,该公司在韩国水原的方法院起诉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侵害专利权的诉讼案中获得全面胜诉。佳能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制造并销售的感光鼓侵害了佳能拥有的专利权,要求法院禁止其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水源地方法院的判决全面支持佳能的主张,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害佳能专利权,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且判令三星公司从销售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中拿出 7.7 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28、 530 万元)作为赔偿金。摘自电子知识产权2003 年第 2 期应当注意的问题技 术 交 易 中技术交易市场是在有形资产交易市场之后活跃起来的又一个具有极大发展空间的新市场,由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间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因此以两者为基础分别建立起来的交易之间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在此着重介绍以下在技术交易中应当注意的产权管理几个主要问题:第一,在交易过程中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问题。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多数情况下,单位不满足于专利法所给予专利技术的 10 至 20 年的保护期限,对部分他们认为会有长期经济价值

29、的技术采用技术秘密的方法加以保护,但是在技术交易中又往往要将这些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一起转让或许可对方使用,所以,如果交易失败,而商业秘密又被对方无偿获悉,那就很有可能会给秘密所有者造成损失,或者至少是造成威胁。因此,在专利技术的交易过程中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是很关键的,尤其是当这些商业秘密比专利技术拥有更大的价值时。所以,公司在技术交易的过程中要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正式开始谈判前,要多与对方沟通,一定要在确定对方有购买该项专利技术的诚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向对方介绍该商业秘密技术,不能贸然行事。其次,如果交易失败,对方又侵犯了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那么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30、保护自己。因为,对方已获知该技术秘密,原则上对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该项商业秘密,自己也不准许不正当地使用。但是如果他向其他人提供或泄露了技术秘密或者自己使用,则该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起诉,则该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该技术秘密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公司因为对方的泄密行为受到了损失。所以,依据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一方面公司要准备好

31、证据证明该技术秘密不是公众所知悉的,并且这个技术可以为该公司带来经济利益,能够实际运用,而且公司已经采取了妥善的保密措施,如规定只允许部分工作人员接触该技术,禁止接触该技术的工作人员将该技术泄露等等。另一方面该公司还要证明公司受到了损失并且损失因该技术秘密被泄露而引起。这种通过诉讼获得保障的方式对公司的举证能力有很大的考验,所以为避免这种麻烦,建议公司采取一种比较稳妥的方法,那就是在向对方透露技术秘密前与对方签定保密协议,写明技术秘密的范围,写明对方应当采取的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约定如果对方违反约定泄露了秘密或擅自使用则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做既能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又可以以明确约定约束

32、对方不得泄露秘密,起到一定的提醒与威慑作用,防患于未然。同时,这份保密协议在日后诉讼中也可以成为一份对贵公司极为有利的证据,证明贵公司为该技术秘密的保密做了充分的工作。第二,谈判过程中如何确定技术的交易价格问题。价格是双方谈判的核心问题,过高的定价会使对方失去购买的兴趣,过低的定价又会使公司蒙受损失,因此定价十分关键。一项专利技术的价格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技术基本的市场价格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应当考虑:(1)专利技术的剩余期限,毫无疑问剩余期限越长的,交易的价格可以适当高些,反之亦然;(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如果公司已将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则公司必须将这些情况及许可的范围、许可费

33、用等详细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因为对方将因为专利权的转让而成为这些许可的权利人。并且专利技术的交易价格也要比未实施时有所变化,具体变化要视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数量、时间、范围等具体情况来决定。第三,公司要注意转让合同的形式规定和手续要求。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另外当交易的受让方是外国人时则有特殊法定要求,我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如果公司有意向将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国人时,一定要遵守这个规定,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公司在转让专利技术时,与对方进行交易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形式方面的规定并且要履行法定手续。摘自电子知识产权2003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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