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一、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认定手续。二、服务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 号);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公告 2017 年底 27 号)。3、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淄财税20176号)。3、申报人员范围1、登
2、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 2 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四、申报材料1、创业者的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已换发新证的,无需税务登记证)。五、工作流程1、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的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2、市、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3、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 “毕业 年度内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