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居住异地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通知(邮汇人员)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 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 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宁劳社险管2008 1 号)的规定,我市定于今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7 日对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年度领取资格认证,请供养直系亲属持本通知到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核查,并用挂号信将认证回执寄至“新街口邮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19号、邮编:210005、 联系 电话:025-84701
2、144) ,逾期未认证者,自 7 月份起暂停发放定期救济费,待办理补认证手续后次月恢复发放。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结 算 管 理 中 心2008 年 3 月认 证 回 执职 工 姓 名 原工作单位供养人姓名 性别 供养关系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近期免冠照片(1 吋)现居住地址 省(直 辖市) 市 区( 县)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核查意见 社保机构、派出所(章)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注 :1、请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将 表 中 个 人 自 然 状 况 填 好 后 ,持 本 表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到 当 地 社 会保
3、险 经 办 机 构 或 公 安 机 关 核 查 。2、年 满 18 周 岁 且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另 需 提 供 南 京 市 劳 动 鉴 定 委员 会 出 具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技 能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3、凡 冒 领 定 期 救 济 费 的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对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理 。4、南 京 市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结 算 管 理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02586590865、86590857。南 京 市 劳 动 保 障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2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