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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某中学2016届高三语文写作素材积累——热点评论(校长拒绝警方询问孩子).doc

1、2016 届高三语文写作素材积累 热点时评(六)新闻事件: 校长拒绝警察询问嫌犯孩子 称揭发父母违反人性一个 12 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学校该不该答应?对此,该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可以直接询问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报记者在微博上发布这一消息后,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吸引了 3000 多条的转发和评论,近 8 成网友对校长的做法竖起大拇指,但也有少数人提出质疑。校长称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前天,两位警察来到本市中心城区某初中学校的门口,原来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

2、校预备年级的学生。警方希望找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听完介绍,该校校长直接回复, “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班主任每个学年都会进行家访,和学生的家长沟通较多,也了解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询问。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 12 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后,该学生的班主任接待了两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访的地址,复印了家长在学校登记的信息。警官询问完毕后,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3、。校长直言,对于 12 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读时评学作文: 校长拒绝警察询问学生咋遭网民力挺?文/心悦白云12 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被校长拒绝。校长称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校长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询问的事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记者玉红-likeasking 亲眼见证了这一幕并发上微博,不少网友为校长叫好,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质疑。玉红-likeasking :今天下午,我找一位中

4、学校长聊天。谈话间,办公桌上的电话响起:校门口来了两位公安,并出具了证明,要来找一位初中生谈话,因为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而逃跑校长大声回复道:如果有符合程序的证明,学校可以让班主任配合公安工作,不可以接触学生。他是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尽到保护孩子的义务。 (新浪新闻)首先我要赞同和支持一下这位校长你是好样的,中国有这样的校长,何愁教育不能进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让未成年孩子揭发父母不仅违反人性,而且还会使孩子幼

5、小的心灵留下阴影和创伤,不利于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和身心健康,比如自卑。某心理学家说:“如果让身心发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从另一个侧面获悉母亲犯罪事实,或许会让孩子的内心遭受更大打击,甚至可能对自我产生怀疑等” 。在国外就有回避青少年的做法,在国外未成年人见警察的时候都有律师在的。所以我认为公安部门在调查、侦查时,可以询问未成年人,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得监护人的同意,以尽量不伤害到孩子的方式进行,比如本文中的孩子在家父母就是监护人,在学校老师就是监护人,通过老师和这个学生拉家常的方式打探他母亲的下落即可。有网友问:“鼓励孩子揭发父母就违反人性?那他父母涉嫌诈骗就不违反人性?”

6、,我想说他父母涉嫌诈骗是违反人性,但那是他父母违反人性而不是这个孩子,如果这个孩子揭发父母就是违反人性。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时我不禁想,如今中国道德伦丧,很多人变得越来越没人性,比如在食品中下毒,杀人,甚至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杀。其中一个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大义灭亲” ,做了许多违反人性的事呢?!孟

7、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 。 我认为这才是我们应该反思的,值得探讨!(叶公对孔子说:“我们那里,有一个很真实坦诚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就去举报。 ”孔子说“我们的真实坦诚和你们的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陷瞒,这就是真实坦诚。”孔子理解的真实,与我们今天讲的真实不一样,我们今天讲的真实,事实的真实,物理的真实。孔子讲的是道德的真实,情感的真实,心理的真实。孔子认为,一个人亲爱自己的家人,是最真实的。因此,他为亲人隐瞒事实,其心理动机和情感体验也是真实的。这是人性的真实,也是最高的真实”。 )“儿子举报老子”不应被提倡作者:沈彬 来源:

8、网易网站 2012-05-17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一个 12 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结果校长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能直接问学生。校长直言,对 12 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近年来,类似的“亲亲相隐”的话题有很多,也引发了很多争论。不让子女揭发父母,是保护人性,还是放纵犯罪?亲人互相揭发有违伦理 “亲亲相为隐”不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特产,是一种国际通行惯例。法律是什么?无非在保卫社会秩序和共同价值观。亲人之间相互揭发,的确有助于提高破案率,高效打击犯罪,但这种正义是有代价的

9、,它破坏了人类社会最起码的亲情,使当事人陷入了伦理悲剧当中,这对于社会的伤害,不应在“法不容情”的冰冷口号之下被忽略。比如 2009 年,著名歌手满文军因吸毒被警方抓捕之后,作为“污点证人”指控其妻子容留他人吸毒,最终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丈夫作证指控妻子,自己获得较轻处罚,而妻子获重罪,这是法律机器对人性和亲情的无情挤压,在完成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在伤害作为社会基石的人伦关系。中国传统上主张“亲亲相为隐” ,近亲属免除互相揭发举报的责任。孔子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就是传统中国的正义观。如果是卑亲属和小辈“告言尊长” ,尊长可按自首的规定免罪,而卑亲属和小辈却要“依干犯名义

10、律”被判刑,因为这是“以小犯上” 。这种法律规定贯穿于各个封建时代。但这不是中国封建特产,更不是某些人臆想出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绊脚石”。比如,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 、1994 年德国刑事诉讼法 、1988 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宣誓担保证词无伪。并且德国和意大利还规定,法官一般不得就有损于证人亲属名誉的事实发问,还应告知其有权拒绝作证,并且不得强迫、恐吓其作证。1937 年,当时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 307 条,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规定,这是中国伦理传统与西方法治逻辑自洽的结合。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如此,社会主义法系也有类似制度,前捷克斯洛伐克、前波兰、前保加

11、利亚的法律均规定:为帮助近亲属而实施包庇藏匿罪犯、知犯不举、伪证或者湮灭证据、代替受刑、隐匿赃物等行为均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古今中外的“亲亲相隐” ,是基于共通的价值观保护亲情、保护善良。“大义灭亲” 有人说“大义灭亲”也是传统,其实这是对传统的误读。什么才叫“大义灭亲”?有人强调了“灭亲” ,没有注意灭亲是因为“大义” ,而不是针对一般的违法、犯罪。 “大义灭亲”的最早出处是,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之子石厚,与公子州吁杀了国君篡夺王位。石碏杀掉自己谋反的儿子时说:“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古代所谓“大义灭亲” ,是指干犯了君臣大义时才能灭亲。这个词直

12、到近代,才变成对“普通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那是与近代中国“反封建”历史以及国家全面介入私人生活有关。比如,在丁玲的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里,张正国是一个民兵队长,也是一个立场坚定死心塌地跟着党走的青年人,小说是这么形容他的:“要是都能象张正国那才好。大义灭亲,死活只有一个党。 ”此时,大义灭亲成了阶级斗争决绝的精神品质,而得到国家的褒扬。苏联大义灭亲的小英雄帕夫利克。1932 年,乌拉尔农业集体化时期,12 岁的帕夫利克告发了自己的父亲,说他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袒护富农,致其父亲被杀害。之后小英雄被爷爷奶奶杀死。从此,苏联儿童便在课堂上学习帕夫利克英勇的斗争精神,以他为榜样,也向苏维埃政权告发

13、家里的人,直到 1991 年,莫斯科的帕夫利克铜像才被拆除。在这方面我们之前走过不少法治弯路。好在我国的法律日益人性化,特别是最近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去年 8 月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中,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今年正式通过的新刑诉法已然去掉了“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不过,所谓“拒绝作证”仅是不用出庭作证,即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仅仅是不用出庭作证,面对面地指证亲人。新刑诉法依然保留现行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 60 条),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

14、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第 135 条)。也就是说,近亲属之间仍有义务向警方提供不利于亲人的证据,自己的证言依然会成为亲人的罪证。但这个取消当庭指控的“小进步” ,依然体现了中国法治理念的微妙转变。莫让人性的光辉只照亮亲情作者:华宇 来源:辣眼时评中国的贪官真可谓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啊!一则河北一科级干部家藏 1.2 亿元现金 74 斤黄金 房产手续 68 套的新闻,让马超群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把众多前浪都拍在了沙滩上,成功地把自己推到了反腐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然而,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近日,马超群的母亲张桂英在秦皇岛举行新闻

15、发布会,替儿子辩解,称巨额钱财并非马超群贪污,而是由自己丈夫合法经营所得。此举立即遭到众多网友的质疑和指责,但也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支持和理解,甚至为张桂英辩解,认为母爱和亲情是最基本的人性,马超群的母亲救子心切,无论做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唉呀呀!这个就了不得了,一个问题,一旦上升到人性的高度,就好比占领了置高点,别人再持不同意见,便是没人性了。的确,几千年来,中国人是最讲人性的,自己发达了,自己的妻子儿女应该受益吧?自己的父母应该受益吧?自己的兄弟姐妹应该受益吧?其他什么三亲六顾的都应该受益吧?一言蔽之,就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事实胜于雄辩,咱别扯远了,就捡最近的说吧,报道称:“目前,马超群及其

16、弟马重群、其妹马青茹等家属 7 人被刑拘。其中马超群儿子马唯贺今年 5 月被刑拘,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时马唯贺大四正准备毕业。 ” 看到了吧,这就是中国式人性的巨大力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我不认为这种人性应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继续发扬光大,否则的话,我们的“中国梦”最后就要变成“红楼梦”了。 记得几年前,文强的妻子和儿子曾公开表态,不管文强在外面做了什么,他在家里都是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父亲。文强这个人很混帐,在外面胡作非为、横行霸道,可在家里却是一个好父亲,好丈夫(虽然他在外面有很多女人,他的妻子依然这样认为) ,所以作为文强的妻子、儿女,可以立场坚定地认为文强是一个好人,一个普天

17、之下好得不能再好的大好人,没有任何问题,现在不是阶级斗争的年代了,不需要你去划清界线,我们现在是一个讲人性的社会,不要指望贪官的妻子去揭发他们的丈夫,更不要指望贪官的子女去举报他们的老子,所以时下之中国,反腐的举报人,更多的是小偷和小三儿,当然也有极个别官员是被他们的老婆举报落马的,只不过起因是她们的老婆吃了小三儿的醋和丈夫闹翻了,看来的确是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文革时候子女检举老子,现在被视为大逆不道;老子揭发儿子,如今被视为泯灭人性。 (我个人觉得只要不是诬告和陷害,没必要说人家没人性,大不了算是违背了“伦理纲常”罢)在这些批评者的眼里,也许只有子女包庇老子,父母袒护孩子,才算有人性吧。按他

18、们的逻辑,高俅是一个父爱如山的人,是一个充满人性光辉的人,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高衙内虽然无恶不作,但毕竟是自己的亲儿子不是,当爹的不护着,还指望谁护着?当爹的不罩着自己的亲儿子,罩着谁去?而包拯则是一个没有人性的,十足的冷血动物,包勉纵有千错万错,毕竟是自己的亲侄子不是,禽兽尚且舐犊,这个包黑子,简直连禽兽都不如!作为一个人,别的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最起码不能没有人性,对不对?所以说,马超群他妈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她的勇敢之举,让我们看到了母爱和人性的力量。其实,不光人有母爱和亲情,野兽也有,狮子在抚养幼仔儿的时候是最有攻击性的,是最容易伤人的;狼虽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凶残的代名词,可你

19、要是把狼崽子从母狼那儿抱走,母狼会跟着味儿找上门来和你拼命,哪怕是面对着猎枪,明知会死也毫不畏惧。从这一点上看,它们比人还有人性,因为人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会有诸多顾忌,想的要比狼多得多,所以马超群他妈的那份勇敢和执着,真不知道是人性泛滥,还是兽性大发。动物护犊是本能和天性。当然动物的这种本性也不单纯是为了自己考虑,它们也考虑到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这是大自然的造物,无可厚非。而作为人呢?除了要考虑自身、家庭和家族的利益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利益。这才是人和动物的主要区别,也是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主要区别。可绝大多数中国人有意无意的忽略了这个区别。动物是永远也做不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

20、幼的。对于和自己陌不相干的老幼,它们最通常的做法是吃掉。对于野兽,它在外面吃了别人的老幼,还把剩下的肉拿回家和自己的家人分享,它在家人的眼里绝对是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父亲、一个好儿子。可对于人类,我们不能把自己降低到和野兽同等的标准,甚至还把这种标准冠以人性的标签。奇怪的是,就在那么多中国人围绕着家庭和家族关系大谈人性的时候,我们却发现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冷漠了,冷漠到老人摔倒在街上,几十个人从身边走过,竟没有一个人上前扶一把;冷漠到有人开着车冲向陌生的人群,冷漠到有人提着汽油夺走公交车上众多素不相识的生命,冷漠到有人拿着刀砍向校门口成群结队的孩子。我们不排除,凶残的背后,他们都是一个个好丈夫、好

21、父亲、好儿子,而一个社会的好,光有好丈夫、好父亲和好儿子是远远不够的,至于还缺少什么,则需要我们去好好反思一下了。也许现在反思还来得及。“亲亲相隐”需要厘清几个问题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春 时间:2011-08-23新华网8 月 22 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据参与草案修改论证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的条文超过刑诉法条文的 1/4。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毫无疑问,这个信息一定会引起舆论的热议,关于对待亲人犯罪

22、之后的态度问题,历来是法学家、伦理学家们争论的论题。古已有之,孔夫子曾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样的“亲亲相隐”论述。而在罗马法格外强调家子为家父隐罪,而且子告父在任何情况下丧失继承权,而父只有告发犯有应处死刑的重罪时,才丧失对子的继承权。这说明无论哪一个文明都有对于人性和人伦的维护,这是一个人之为人的底线。当然,罪犯至亲拒绝作证除了符合人性之外,也符合现代刑法价值观的。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335 条、1994 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52 条、1988 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 199条都有类似罪犯至亲拒绝作证权方面的规定。其实,我国现行法律也有“亲亲相隐”的痕迹,如我国刑事诉讼

23、法规定了近亲属一定的诉讼地位,即承认了其与犯罪利益的共同;我国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也是对犯罪的“容隐”和对近亲属“容隐权”的尊重;而回避制度则是对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容隐权”的限制。这些都说明“亲亲相隐”在我国早已在某些范围内合法存在。过去对于“亲亲相隐”也有很多担忧,包括是不是会产生司法腐败等等,笔者认为,如果刑法修订之后真贯彻“亲亲相隐”的理念,需要厘清几个问题,倘能做到这些,真是善莫大焉。首先,在现行刑法中增加“容隐权”的规定,改容隐义务为容隐权利。文革时代那种父子相残、母女揭发、夫妻离析,是社会处于一种颠覆人伦底线的恶的状态,至今仍然遗毒不浅。当然,这种相隐的权利必须有明确

24、的主体界定,不可滥用,从透露的信息来看,立法者明确规定“亲亲”仅限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直系亲属,这是对的,也有利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其次,允许“亲亲相隐”的层次。究竟能“相隐”到什么程度,在法律条文上也应该对这个层次有所明确,有所限制。另外,在认定“相隐”情况中要考虑至亲是否是共同犯罪人,这个度必须要把握好,这当然是未来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问题,这里只是提一下而已。最后,必须明确允许“相隐”的犯罪种类。明确什么犯罪能“隐” ,什么犯罪不允许“相隐” 。 西方国家曾有“国事重罪不得隐匿”的规定,但是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基本上取消了此项限制。如1810 年法国刑法典 、1871 年德国刑法典等均无

25、国事罪不得隐匿的规定。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鉴于现阶段死刑等重刑罚还予以保留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刑法前后脱节,严重刑事犯罪等重罪不能包含在“容隐”之内,这也是需要加以考量的。经常有一句话在警匪片里出现,叫做“法律无情人有情” ,而亲亲相隐恰恰体现了“人有伦理情意”的属性,倘若此项修订得以通过,那么将更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赋予法律以人伦至亲的温和印象。只有如此,才体现能使社会和谐、公民亲法,社会长治久安。新闻事件: 丈夫为救尿毒症妻子抢钱 法院判缓刑引争议2010-01-15 10:31:58 大河网阅读提示:为救患尿毒症的妻子,丈夫铤而走险抢钱筹集治疗费,走上犯罪道路。昨天上午,新

26、乡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获得了“判三缓五”的较轻处罚。尽管有个别旁听者对这一结果提出质疑,认为判决过轻,但法官认为,这一判决适用法律适当,同时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宽严相济” ,给这个有情丈夫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为救病妻丈夫铤而走险2009 年 11 月 3 日晨,天有点冷,再过两天就是为患尿毒症的妻子师新红做透析的日子,而自己连 300 元的费用还没有凑到,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 32 岁农民郎计红唉声叹气。三年多了,自从妻子被确诊为尿毒症后,每隔四五天,郎计红都要带着妻子到 30 公里外的一家职工医院做透析,如今已花费 15 万元,家中早已是债台高筑。让郎

27、计红发愁的还有 4 岁的小儿子,他的眼睛先天性斜视,手术费用还没有着落。郎家的经济来源,除了几亩地外,就是靠他每天出去买卖树木挣俩钱,一个月收入千把块。郎计红寻思着到哪里能借点钱,但是谁还会借给他?一天时间内,他曾经借过 7 家,没能借来一分钱。郎计红想起辉县市市区一个朋友,也许能帮帮他,于是一早就来到了市区,找了好几个地方,都没能找到那个朋友。漫步街头,郎计红突然看到辉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大楼,曾经每年来此处报销两次医药费的郎计红知道,每天都会有人来这里报销医疗费“抓小偷呀!有人抢钱了!”8 时许,新农合办公室女职工刘某从财务科领取 2 万元新农合基金后,正准备离开,

28、被等在楼梯口的郎计红一把抢走手提包。郎计红很快从路人的视野中消失。“包里有两捆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够妻子透析很多次!”郎计红后来交代,怀着忐忑与恐惧,他把钱拿出来后,将手提包扔进一户人家的院墙内,便坐车回家了。 “都借了两年多了,一分钱都没有还人家。 ”从包里取出来钱,郎计红先还了 4000 元的债务,剩下的放在了自家衣柜里。郎计红没能等到陪妻子去做透析。当日下午,公安局的人直接找来,郎计红没有隐瞒什么,向民警交代了全部经过法院从轻处罚判三缓五昨天上午 9 点,距离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还有一个多小时,郎计红的妻子师新红及亲属已提前到审判庭等待。记者见到师新红时,她满脸是泪,另外两名亲属也在一旁哭泣。

29、“早上 6 点我就起床了,也把孩子从床上拉了起来,就是为了早点见到丈夫。 ”师新红边哭边说,去年 11 月 3 日以后她就没有再见过丈夫,她知道丈夫犯了罪,但是希望法院早点开庭,能早点见到他。几天前,她接到了法院通知,1 月 14 日开庭。师新红说,自家家境贫寒,丈夫没有出事前,每隔四五天能骑摩托车带她去做透析治疗,丈夫被抓后,家里断了经济来源,两个多月她只做了 3 次透析治疗。“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没有他像天塌了一样”师新红又哭了起来。10 点 30 分,审判长法槌敲响:“带被告人郎计红!”很快,被告人从审判庭外走进法庭,连续几次扭头看向旁听席,寻找亲人,此时师新红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30、失声痛哭。法庭一时有些混乱,法警不得不出面制止才得以开庭。整个审理过程很顺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各自陈述意见,提交证据。被告人对公诉人及法庭的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只是表述,自己是为了给妻子看病,而家庭实在困难,一时糊涂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请求法庭考虑自己的犯罪动机,能从轻判决。经过 20 分钟休庭,合议庭合议后,12 点,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郎计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郎计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00 元。病妻规劝, “以后不能再做傻事”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一次短时间的亲情会见,已经两个多月没有见面的家人和郎

31、计红,相拥而泣。 “恨他恨得不得了,不听话!”郎计红的父亲郎瑞升说,儿子之所以去抢钱,主要还是因为欠账太多了,要账的都堵住门了, “但是再穷、再难,也不能做那违法的事情呀!” “我知道,他这都是为了我做的傻事。 ”师新红说,她和丈夫从小就是同学,不仅同班,而且同桌,结婚这么多年来,感情一直都很好。自从她得病之后,做饭、洗衣服等家务活,都是郎计红一个人干,他从来没有叫过苦、喊过累,谁能会想到,他会因为钱干违法的事, “他被公安局的人叫走了,我才知道咋回事儿” 。 “这孩子从小就可仁义,俺家要是有个啥活儿,他只要看见,就去搭把手干了,谁能想到他去抢钱?”郎计红的六婶王秀梅一边哭泣,一边向记者诉说,

32、郎计红平日里非常俭省,只要听说有啥能挣钱的活,他都会争着去干,就是想着能积攒俩钱儿,早点给媳妇和儿子看好病。“你咋恁傻呢,去干犯法的事儿!”抱住瘦弱、憔悴的丈夫,整理一下丈夫有点发皱的衣领,师新红一再埋怨丈夫,家里有钱就看病,没钱就先撑着,能撑多久撑多久,咋说也不能再干那傻事了,这次法院能“开恩” ,一定要好好改造。郎计红点点头,擦了下师新红脸上的泪珠,还没忘为妻子拉了一下松散的衣领。“没事,没事,快点回去吧。 ”泪眼婆娑的郎计红一边安慰着家人,一边说,确实是不该做这样的事儿,自己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点与家人团圆。当听法官说,办完相关手续后,下午郎计红就可以回家了,师新红哭着说:“没有想到”

33、针对质疑,审判长详解轻判缘由昨天中午 12 点,审判长当庭宣判后,不要说郎计红的亲人没有想到这一结果,一些旁听者也很出乎意料。在法庭现场,一些旁听者对这一判决结果提出质疑,认为法庭过于考虑被告人是为妻子看病,因家庭困难才走上的犯罪道路。根据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该判处缓刑,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利于惩治犯罪,法律缺乏严肃性。但更多的旁听者认为,郎计红是一个有情的丈夫,他虽然犯罪了,但应充分考虑其犯罪动机和过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针对质疑,审判长郭翔升谈了自己的看法及适用法律。郭翔升说,对被告人的量刑适用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3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动机无主观意愿,犯罪过程没有暴力行为,故意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属于初犯、偶犯,又及时退赃,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刑罚。郭翔升还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宽严相济” ,被告人是家中的顶梁柱,生病的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都需要他照顾,挣钱看病。判处被告人缓刑,被告人既受到了刑罚,又能负起做丈夫的责任,没有将其家庭负担推向社会,应该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公诉人称,被告做法实为“失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道德。 ”辉县市人民检

35、察院公诉人秦玉卓说秦玉卓说,从道德层面上讲,被告人郎计红作为丈夫为病妻整日东奔西走、筹钱看病的举动是值得肯定的,体现了夫妻之间的患难与共、相互扶持;但从法律层面讲,法律并不会因为郎计红基于这一值得道德标榜的目的实施犯罪行为,而将其法律责任免除;相反,正是因为郎计红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他的家庭失去了支柱,病中的妻子无人照顾,生活失去了经济来源,孩子也失去了父亲的呵护,给本已孤立无援的妻子乃至于整个家庭以更为沉重的打击。 “从这一点讲,郎计红作为丈夫、父亲又是失职的,是不道德且不可原谅的。 ”但郎计红抢夺财物后并没有胡乱挥霍,而是首先偿还债务,并将剩余款项留作妻子透析使用,犯意和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

36、以后认罪态度较好,将赃款如数退还给受害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这才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因为实在无钱聘请律师,辉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王书翔担任郎计红抢夺案的辩护人。王书翔说,虽然农村的面貌有很大改变,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为郎计红和生病的妻子解决了一定的困难,但这些费用只是杯水车薪,希望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王书翔认为,法院这一判决是合理量刑的结果,做到了重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否则,这个家庭将面临崩溃。庭审后的温情一幕:法官向被告人病妻捐款 800 元本报新乡讯去年 11 月,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郎计红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疗,铤而走险抢钱被警方抓捕的事。昨日,该案审理宣判后,让人感动的是,几位法官还共同向郎计红的妻子捐款助困。据悉,去年 11 月 17 日,郎计红以涉嫌抢夺罪被辉县市检察院批捕,其抢来的 2 万元也先后被全额追退。庭审中,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词,主审法官按照程序询问郎计红时,他的回答都是同意或者承认。宣判后,郎计红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温情的一幕出现在审判庭现场,合议庭的法官们举行了一个简短的捐款仪式。捐给被告妻子师新红共计 800 元钱。 (记者刘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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