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制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推行院务公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校从 1999 年开始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校民主管理、民主办学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民主廉洁建设,学校在 2017 年 1 月 15 日修订了中国民航大学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校党发20171 号)。此文件要求,各单位要依据中国民航大学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制定出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以加强本单位教职工更加有效地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更好地在学院建设中群策群力发挥作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院务公开工作,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要以中国民航大学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文件为指导,通过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并通过党政联席会和二级教代会通过。各单位要在 7 月 10 日前将制定的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校工会沈西伟,联系电话:24092251。附:中国民航大学院务公开实施细则中国民航大学工会2017 年 6 月 8 日中国民航大
3、学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校党发20171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推进我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进民主廉洁建设,根据中国民航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院对于重大管理事项、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第三条 院务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与形式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单位。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院长是本单位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应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院务公开工
4、作。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 学院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以下事务,其中涉及学生事务应向学生公开:(一)发展规划。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二)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建设情况;(三)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议事制度;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规划,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相关项目的申报、评审、评优的条件、程序及推荐情况;(四)科研工作。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计划,教师科研工作量及科研业绩奖励情况,向学校推荐相关专家情况,向学校推荐科研项目的相关情况;(五)研究生工作。研究生管理制度,研究
5、生招生指标分配、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学生名单,考试方式,中期筛选方法及结果,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导师遴选及研究生项目申报、评审的条件及推荐程序;(六)人事工作。系所室负责人的任免情况,岗位聘任的政策、工作程序及结果,人事调动情况,职称评聘的政策、工作程序及结果,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开招聘教师及职员的情况;教师及职员请事假、病假情况,教师奖惩情况。(七)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各类优秀人才的申报、推荐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培训的指标、
6、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八)实验室建设和资产管理。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学院内的评审结果,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实习费和设备购置费使用情况,学院资产情况及每年新增和报废资产情况,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九)财务管理。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各种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收捐赠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十)学生工作。 “奖、贷、勤、补、减、免”的相关规定及结果,综合测评,转专业,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推荐,各种奖惩条件、程序及结果,学生党员发展的
7、条件、程序及结果,学生募捐资金的用途、程序及结果,优秀本科生导师遴选规则、程序和结果;(十一)学院重要决策事项及上述事务中学院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或不能确定的内容,应报校务公开办公室审批。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第七条 学院通过以下形式公开院务,并做好相应记录:(一)以二级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进行公开;(二)利用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栏进行公开;(三)通过各种会议、座谈进行公开,包括各类人员座谈会、工作会、工会委员会、学生大会、学生干部会等公开;(四)建立院务公开通报制度,每月或不定期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通报;(五)其他有效形式的公开,各种会议和其他形式的公开需有记录材料并存入院务
8、公开专项档案备查。第五章 监督措施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成员应包括工会委员、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如果公开内容涉及学生事务的,还要有学生代表参加。第九条 公开期间,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注意收集、整理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研究并做出处理和答复。第十条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校工会、纪委以及上级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工会每年组织一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二级单位考核项目。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后勤公司和公寓公司等独立运营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实行处务公开,企业公开,并制定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校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