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护理学院副院长权力清单(1)在护理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2)协助护理学院院长制订学院的发展规划,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方案以及教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完成。(3)组织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评估、师资培养及考核,负责实践教学管理与基地建设,组织毕业生考试等工作。(4)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5)组织对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评价。 (6)组织学生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对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考后分析考试质量等工作。(7)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