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砌体结构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 年 月 日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 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 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 月 日3前 言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
2、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砌体结构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砌体结构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突出了砌体结构工程技术特点。本规程在征求省内建筑施工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排活、填充墙后植筋锚固拉拔力检测、成品保护等内容,调整和修改了砂浆试块
3、强度评定和砂浆使用时间等内容,删除了冻结法施工的内容。本规程修订后共 14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施工准备、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与雨期施工、成品保护、安全与环保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 35-1 号、邮编:150080。本规程主编单位
4、: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清华 金 利 卢春范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玉林 王子端 杨连庄 徐芝均 姚玉峰 苏典帅 李 悦 武士军 闫志彬 刘海哲 李天龙 包丽丽 石新波 王 鹤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姜应洲 王海云 武 岳 祝恩淳 朱广祥 丁延生 王 青 臧立钢4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4.1 一般规定4.2 水泥4.3 砂4.4 砖4.5 小型砌块4.6 石材4.7 石灰、石灰膏4.8 其他5 施工准备5.1 技术准备5.2 机具准备6 砌筑砂浆6.1 一般规定6.2 预拌砂浆6.3 现场拌制砂浆6
5、.4 砂浆拌合6.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7 砖砌体工程7.1 一般规定57.2 作业条件7.3 砌筑操作工艺7.4 质量检查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8.1 一般规定8.2 砌筑操作工艺8.3 混凝土芯柱操作工艺8.4 质量检查9 石砌体工程9.1 一般规定9.2 作业条件9.3 毛石基础砌筑操作工艺9.4 毛石墙砌筑操作工艺9.5 料石墙砌筑操作工艺9.6 挡土墙砌筑操作工艺9.7 质量检查10 配筋砌体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作业条件10.3 配筋砖砌体操作工艺10.4 配筋砌块砌体操作工艺10.5 质量检查11 填充墙砌体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作业条件11.3 填充
6、墙砌筑操作工艺11.4 隔墙砌筑操作工艺11.5 质量检查612 冬期、高温、雨期施工12.1 冬期施工12.2 高温施工12.3 雨期施工13 成品保护14 安全生产与环保保护14.1 安全生产14.2 环保保护1 总 则71.0.1 为确保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先进、工艺合理、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及水工建筑等砌体工程的施工。1.0.3 本规程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操作的基本要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 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
7、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82.0.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2.0.2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2.0.3 小型砌块 small block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 115mm而又小于 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
8、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2.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2.0.5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0.6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2.0.7 瞎缝 blind seam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
9、平缝或竖向缝。2.0.8 假缝 suppositious seam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2.0.9 通缝 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10 “三一”砌筑法 “Trinity“ laying method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采用“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工艺砌筑砖砌体的操作方法。2.0.13 三顺一丁 flemish garden wall bond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砌筑三皮顺砖再砌筑一皮丁砖,并依次向上组砌。2.0.15 梅花丁 plum blossom b
10、utyl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同一皮砖采用沿墙长度方向顺、丁各一交替向前,同时上下两皮砖9的搭接长度为 1/4砖长。2.0.16 马牙槎 finger joint一种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的墙体砌筑形状,每一马牙槎进退的水平尺寸不应小于 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 300mm。2.0.18 芯柱 core column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3 基本规定10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0.2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
11、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材料。3.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4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5 砌筑基础前,应先校核轴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0.5的规定。表 3.0.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项次 长度 L、宽度 B (m) 允许偏差 (mm)1 L(或 B)30 52 30 L(或 B)60 103 60 L(或 B)90 154 L(或 B)90 20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 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 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
12、大砌筑。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3.0.7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和适宜的位置设置皮数杆,一般皮数杆的间距为15m20m。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3.0.9 不 得 在 下 列 墙 体 或 部 位 设 置 脚 手 眼 :1 120mm厚墙、独立柱、附墙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 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和转角处 45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范围内;6 轻质墙体;
13、11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8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 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3.0.12 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如单侧回填,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3.0.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
14、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 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3.0.14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 3.0.14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表 3.0.14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砌体密度1600(kg/m 3) 砌体密度 13001600(kg/m 3)风载(KN/) 风载(KN/)墙(柱)厚() 0.3(约 7级风)0.4(约 8级风)0.5(约 9级风)0.3(约 7级风)0.4(约 8级风)0.5(约 9级风)190 1.4 1.1 0.7240 2.8 2.1 1.4 2.2 1.7 1.1370
15、 5.2 3.9 2.6 4.2 3.2 2.1490 8.6 6.5 4.3 7.0 5.2 3.5620 14.0 10.5 7.0 11.4 8.6 5.7注: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 H在 10m范围的情况。如 10mH15m ,15mH20m 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 0.9、0.8 的系数.如果 H20m 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 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3 当砌体密度小于 1300 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3.0.15 搁置预制梁、板
16、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3.0.16 砌体结构中钢筋、预埋件(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12石砌体不宜超过 1.2m。3.0.19 当 室 外 日 平 均 气 温 连 续 5d稳 定 低 于 5 时 , 砌 体 工 程 应 采 取 冬 期 施 工 措 施 。134 材 料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
17、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砂、水、砖、小砌块、石材、钢材,以及各种外加剂和掺合料等。4.1.2 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m。4.2 水泥4.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砌筑水泥GB/T 3183 的规定。4.2.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4.2.4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2.5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水泥
18、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4.3 砂4.3.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4.3.3 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4.3.4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使用前应用 5mm孔径的筛子过筛。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4.3.5 砂中含泥量不超过 5%,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有关规定。4.4 砖4.4.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 51
19、01、 烧结14多孔砖GB 13544、 蒸压灰砂砖GB 11945、 粉煤灰砖JC 239、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 混凝土多孔砖JC 943 等的规定。4.4.2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4.4.3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l2d 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 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 60%70%;2 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
20、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 40%50%;4.5 小型砌块4.5.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 等的规定。4.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4.5.3 施工时所用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4.5.4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型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4.5.5 加气混
21、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4.5.6 小型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表 4.5.6的规定。表 4.5.6 小砌块外观质量普通混凝土小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小砌块项 目 名 称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个数(个) ,不多于 0 2 3 0 2掉角缺棱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mm) , 不大于0 20 30 0 30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mm)不大于 0 20 30 0 30154.6 石材4.6.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放射性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4.6.2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其品种、规格、颜色必
22、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4.6.3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石材表面无泥垢、水锈等杂质。4.6.4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并应色泽均匀。4.7 石灰、石灰膏4.7.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 的有关规定。4.7.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 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2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
23、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3 消化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4.7.3 生石灰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在干燥的仓库里,并不宜长期贮存。4.7.4 石灰膏存放时应密封或在上面覆盖砂土等方式与空气隔绝。4.7.6 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 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 4.7.6确定。表 4.7.6 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稠度(mm)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4.8 其他材料4.8.1 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增塑剂、早强剂
24、、缓凝剂、防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 164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配。164.8.2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4.8.3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 ,其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 4.8.3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表 4.8.
25、3 锚固用胶粘剂技术性能合格指标性 能 要 求 性 能 项 目 A 级胶 B 级胶 试验方法标准 劈裂抗拉强度(MPa) 8.5 7.0 GB 50367抗弯强度(MPa) 50 40 GB/T 2570胶 体 性 能 抗压强度(MPa) 60 GB/T 2569 钢-钢(钢套筒法)拉伸抗剪强度标准值(MPa) 16 13 GB 50367C3025 l150mm 11.0 8.5 粘 结 能 力 约束拉拔条件下带肋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MPa)C60 25l125mm 17.0 14.0 GB 50367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GB/T 2793 注:1 表中各项性能指标,除
26、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2 当按 GB/T 2570 进行胶体抗弯强度试验时,其试件厚度 h 应改为 8mm。175 施 工 准 备5.1 技术准备5.1.1 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5.1.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道路交通、基坑支护、排水设施、脚手架体、材料存放、试验设施、水电供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规划、设置和检查,确保满足砌体结构施工要求。5.1.4 在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
27、的设计;3 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绘制砌体排块图、节点组砌图;4 完成基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5 放线技术复核;6 皮数杆、标志板设置;7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5.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5.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等应事先预制及加工,并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5.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时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了解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86 砌 筑 砂
28、 浆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砌筑砂浆及其所用原材料。6.1.2 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拌制时,应严格按照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不同块材砌筑砂浆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6.1.4 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6.1.5 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6.1.6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 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6.1.7 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
29、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6.1.8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水、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6.2 预拌砂浆6.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JG/T230 的规定。6.2.2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6.2.3 湿拌砂浆应采用专用搅拌车运送,湿拌砂浆运至储存地点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遮阳、保温和防雨雪等措施。6.2.4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
30、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6.2.5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 3个月,超过 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的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196.3 现场拌制砂浆6.3.1 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批次等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6.3.2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水、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6.3.3 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合料总量宜为 300 kg/m3350kg/m 3。6.3.4
31、 水泥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 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拌合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6.3.5 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可掺入无机或有机塑化剂。6.3.6 现场搅拌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 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 2h内使用完毕。6.4 砂浆拌合6.4.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且应搅拌均匀。6.4.2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 6.4.2的规定采用。表 6.4.2 砌筑砂浆的稠度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烧结普通砖砌体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7090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灰砂砖砌体5070烧结多孔砖、空心
32、砖砌体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6080石砌体 3050注:1 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2 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6.4.3 砌筑砂浆的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且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当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其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并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06.4.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120s;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
33、浆不得少于 180s;3 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 30s混合均匀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水倒入干混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 30s混合均匀后,将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为 210s;4 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6.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6.5.1 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6.5.2 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砂浆留置试块不应少于 3组。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
34、的砂浆试块留置数量不得少于 3组。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 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6.5.3 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6.5.4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倍;2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6.5.5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 3组。217 砖 砌 体 工 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烧结
35、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施工。7.1.2 砖 砌 体 工 程 应 在 地 基 或 基 础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施 工 。7.1.3 砌 砖 工 程 施 工 前 ,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据 施 工 图 纸 、 规 范 、 规 程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操作者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7.1.4 砌 筑 前 , 应 依 据 施 工 图 确 定 出 砌 筑 轴 线 、 边 线 及 标 高 , 门 窗 口 尺 寸 , 并 应 在 房 屋 四 角 、 墙 转 角 处设置 好 皮
36、数 杆 。 如 墙 体 较 长 , 每 隔 15m2 0m立 一 根 。 或 在 施 工 临 时 间 断 点 处 设 置 皮 树 杆 。7.1.5 砖砌体在下列部位应使用丁砌层砌筑且应使用整砖:1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2 楼板、梁、梁垫及屋架的支承处(包括墙柱上) ;3 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4 挑出层(挑檐、腰线等) ;5 砖柱、砖垛、砖拱、砖碹、砖过梁、梁的支承处、砖挑层及宽度小于 1m的窗间墙等重要受力部位;6 起拉结作用的丁砖;7 清水砖墙的顺砖。7.1.6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2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
37、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 2/3,并不应小于 60mm;3 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7.1.7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227.1.8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 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7.1.9 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 300mm,凹凸尺寸以 60mm为宜,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6 设拉结钢筋,水平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600mm。对有抗震要求的其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7.1.10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
38、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7.1.11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7.1.12 搁 置 预 制 梁 、 板 的 砌 体 顶 面 应 找 平 ,坐 浆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1: 2.5的 水 泥 沙 浆 。7.1.13 拉 结 钢 筋 应 根 据 抗 震 设 防 等 级 按 设 计 要 求 加 工 成 型 , 长 度 符 合 规 定 。 埋 入 砌 体 中 的 拉 结 钢筋 设 置 应 正 确 、 平 直 , 其 外 露 部 分 在 施 工 中 不
39、 得 任 意 弯 折 。7.2 作业条件7.2.1 砌筑前应完成地基、基础工程隐蔽验收。7.2.2 按设计要求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7.2.3 依据施工图弹出砌筑轴线、边线及标高,门窗洞口位置线。7.2.4 按设计标高要求在房屋四角、墙转角处设置好皮数杆。7.2.5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当第一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严禁砍砖找平。7.3 砌筑操作工艺7.3.1 砌筑工艺流程图 7.3.1所示。 拌制砂浆设置皮杆 试排底砖 砌砖基础 质量检查复核轴线图 7.3.1 砌筑工艺流程7.3.2 砖基础砌筑
40、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复核轴线、标高,设置皮数杆;232 基础大放脚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如果是一层一退,里外均应砌丁砖;如是两层一退,一层为条砖,二层砌丁砖。大放脚的转角处,应按规定放七分头,其数量为一砖墙放两块、一砖半厚墙放三块、二砖墙放四块,依此类推;2 砖基础砌筑前,基底垫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先砌墙角,每次砌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砖;3 基础大放脚砌到基础墙时,要拉线检查轴线及标高,保证基础墙身位置正确;4 基础垫层标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底的高差(H) (图 7.3.2) ,即 L
41、H,搭接长度范围内基础应按图扩大砌筑。同时应经常拉线检查,保持砌体平直通顺; 地 基 土 混 凝 土 垫 层基 础 扩 大 部 分L H图 7.3.2 基 底 标 高 不 同 时 的 搭 砌 示 意 图 ( 条 形 基 础 )5 暖气沟挑檐砖及上一层压砖,均应整砖丁砌,灰缝要严实,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 各种预留洞、埋件、拉结筋按设计要求留置,避免后剔凿;7 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要把灰缝刮平,后砌的墙可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随时清理;8 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其型号、标高必须正确,底灰饱满。如坐灰超过 20mm厚,应采用细石混凝土铺垫,两端搭墙长度应一致;9 抹防潮层砂浆前
42、,将墙顶活动砖重新补砌,清扫干净,浇水湿润;10 基础应用水泥砂浆砌筑。7.3.3 砖墙砌筑符合下列要求:1 复核轴线、门口、窗口位置线、基础墙体标高,按要求设置皮数杆;2 外墙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窗间墙、垛尺寸,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排砖时必须做24全盘考虑,前后檐墙排一皮砖时,要考虑甩窗口后砌条砖,窗角上应砌七分头砖。3 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应超过五皮。盘角时应对照皮数杆的标高,控制好灰缝的厚度,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4 砌筑砖墙厚度超
43、过一砖厚时应双面挂线。超过 10m的长墙,中间应设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皮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5 砌砖应采用 “三一”砌砖法,砖要放平、跟线, “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 ;6 施工洞口留直槎时,必须设成凸槎,并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240mm墙厚放置26 拉结钢筋,墙厚度每增加 120mm增加一根 1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 1000mm,末端应有 90弯钩;7 门窗洞口处应预埋混凝土砖或木砖。木砖在预埋时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洞口高在 1.2m以内,每边埋 2块、洞口高在 1.2m2m 每边埋
44、 3块、洞口高 2m3m 每边埋 4块。木砖应提前做好防腐处理;8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 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9 在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240mm墙厚放置 26 拉结钢筋,墙厚度每增加 120mm增加一根 1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 1000mm,末端应有 90弯
45、钩; 10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 1:2.5 的水泥沙浆。如坐浆厚度超过 20mm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11构造柱处砖墙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12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13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 5mm 、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 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 1% 的起拱。7.3.4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
46、,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 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7.3.5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25灰缝平直。7.3.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沙浆,不得用干砖添塞。7.3.7 砌体中需预留的洞口、沟槽、预留埋件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准确的留出。7.3.8 砖砌体采取分段作业时,其相邻段高差不易大于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得超过 4m,分段的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等处。7.3.9 建筑物相邻部分高差较大时,应先砌筑高层部分。7.3.10 砖墙砌体与混凝土柱的连接,应在混凝土柱中预埋拉结筋或采用植筋伸
47、入砖墙砌体中。实心砖与空心砖或砖与砌块的复合墙体,应设横向拉结筋,纵横向拉结间距不大于 1m,并呈梅花式布置。7.3.11 砖柱的砌筑不得采取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砖垛应与墙体同时砌筑,非矩型柱、垛用砖应根据排砖方案事先加工。7.3.12 采用絮状或散粒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亦应分段砌筑,先砌内叶墙,再砌外叶墙,或内、外叶墙同时砌筑,每段砌完随填保温材料,每段砌筑高度不宜大于 500mm。7.3.13 砌筑内、外叶墙的拉结件不应与墙、柱其他拉结钢筋搁置在同一灰缝内,拉结件在灰缝内的埋入长度不应小于 50mm,严禁拉结件后放置或明露墙体外侧,严禁填满灰缝后将拉结件压入灰缝中,已固定好的
48、拉结件不能再移动。采用可调节拉结件时,要先将带扣眼的部分砌入内叶墙,待砌筑外叶墙时再铺设带扣件的部分,并保持拉结件两部分位置水平。7.3.14 砌筑夹心复合墙时,空腔侧墙面水平缝和竖缝应随砌随刮平,并防止砂浆和杂物落入二片墙之间的空腔内及保温板上。7.3.15 夹心复合墙砌体的外叶墙应随砌随划缝,深度为 7mm10mm。采用专门的勾缝剂勾凹圆或V形缝,灰缝应厚薄均匀,颜色一致。7.3.16 在门窗洞口边,外叶墙应与内叶墙搭接砌筑,且应沿竖向每隔 300mm设置“冂”形拉结筋。7.3.17 外叶墙在底层墙体底部、每层圈梁上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位置底层砖竖缝为空缝,或在竖缝内埋设 10mm 的导流
49、管,以导出渗入夹心复合墙空腔内的水分。泄水口间距以 500mm为宜。7.3.18 外墙阴阳转角、丁字墙接头、门窗口立边、过梁,1m 宽以内窗间墙,预留沟槽洞口,以及预埋件。安装器具边缘处,均应砌筑实心砖墙。7.3.19 砖砌体应随砌随刮尽舌头灰。清水墙砌体还应随砌随划缝,划缝应深浅一致,深度为268mm10mm,并将墙面清扫干净。7.3.20 砌筑水池、化粪池、窖井和检查井等构筑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如设计无要求,应采用普通砖和水泥砂浆,并砌筑严实;2 砌体应同时砌筑,如同时砌筑有困难时,必须砌成斜槎;3 各种管道及附件,必须在砌筑时按设计要求埋设。7.4 质量检查7.4.1 同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 15万,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 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 1批计,抽检数量为 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有关规定。7.4.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