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行政行为原理篇一、行政确认二、行政合同三、行政给付四、行政指导五、行政计划六、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一)归纳下列行为的共性颁发船舶户牌、颁发车辆号牌、吸毒成瘾认定、非机动车登记、交通事故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水土流失危害确认、对林地林权权属的登记、对林木种子事故的鉴定、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房产登记、结婚登记、车辆过户登记、户口登记、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水运工程质量评定、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市容环卫责任人的认定、客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灾害性质确认、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等。,(二)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点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依照
2、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能力、资格、法律事实、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权利义务等加以甄别、认可、证明、鉴定、认定等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2、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技术规范作出决定。3、与行政处罚、许可、征收行为不同,行政确认并不直接创设权利义务,不具有处分性。,(三)行政确认程序1、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3、调查4、作出确认与否的决定,二、行政合同1、征地补偿协议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3、行政特许协议4、重大公共工程承包合同(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行政合同是
3、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从德国的“两阶段理论”来看,行政合同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当事人批准行政合同的决定阶段和该方当事人执行该决定而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阶段。前一阶段遵循公法规则,后一阶段遵循私法规则。这表明了行政合同的公法性质。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争议的处理也采取了类似的路径:在政府采购合同相对人确定之前的纠纷,一律采取行政救济途径;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引起的纠纷,一概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走民事救济途径。,(二)行政合同的特点与民事合同的共性:以双方协商一致为成立要件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有一方为行政主体2、签订合同的
4、目的是行政目的或者公共利益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一方承担更多的程序义务,行政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事合同规则处理。4、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5、合同发生争议通过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三)合同性质的确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例关系到国家巨额投资能否得到正确合法的使用、国有资产能否增值、公共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证、国家必要的计划能否得到落实等重大问题的合同应当受到特别的法律规制。,1、土地局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非自己使用,而是上交国库,因而并非作为民事主体的土地所有者。2、土地局作为合
5、同一方并无完全的意思自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方案必须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才能获得出让土地的权利,才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国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承担着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等众多公法义务,因此,土地局对闲置土地的受让人依法有权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受让方享有通过行政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权力。,4、如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出让金的确定等都受到特别法律的严格约束。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海域使用权出让极其类似,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海域使用许可的附款,属于行政特许协议,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应定性为行政合同。,三、行政给
6、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政府发放灾害救助金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行为政府民政部门对烈士家属的抚恤政府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经济补贴 政府发放助学贷款 政府提供农业补贴 政府举办学校,提供教育服务 政府成立国有燃气公司为城镇居民提供燃气,(一)行政给付的涵义和种类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有选择地为个人、组织提供支持(社会救济金、助学金、扶贫款、补贴),或者建设公共设施,或者为公众提供其他服务或利益,以保障和改善公民生活条件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其种类有:(1)供给行政;(2)社会保障行政;(3)资助行政。,(1)供给行政 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水电、煤气等的供给事业;公共汽车、铁路等的运输业;邮电通讯事业的行政
7、经营 (2)社会保障行政 社会保险或公共扶助等的社会保障行政;社会保障行政的特色在于,给付主体与受领者之间的给付关系多是通过行政行为等单方面地形成的,甚至这种关系建立后还要受到行政的广泛干预。(3)资助行政 行政经济补贴(如国家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财政补贴),融资、债务保证等的资金交付行政等,是行政主体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定,满足公共需要,而对私人、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其内容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行政法人等提供的、保险等。企业融通资金信贷、青少年保护、就业信息提供等。,1、是依申请行政行为例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程序:申请调查公布发放一般要求公民主动提出申请 ,但以依职权为例外,例如灾害救助
8、。,(二)行政给付的基本特征,2、授益行政行为这种行为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利益,例如直接给予公民以物质帮助,金钱上的保障,例如低保金,廉租房等。这明显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具有明显的受益特征。,3、往往带有一定的资格条件设定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4、需要行政机关给付一定金钱、财物或者服务 与行政处罚领域中被处罚人要求行政机关不去侵犯个人的权利不同,行政给付需要政府的积极给付一定
9、金钱、财物或者服务。,四、行政指导(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采取非强制性手段,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合作,引导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本身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种行为方式。行政指导具有应急性、温和性、简便性、稳当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行政指导具有单方性行政指导具有特定目的性行政指导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或者政策依据行政指导的方式具有多样性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政指导既可以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相对人作出。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的方式
10、包括制定诱导性的法律规则和政策、引导、劝告、警告、建议、协商、示范、鼓励、奖励、指示、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这是由行政指导这样一种事实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行政指导的合法要件权限合法没有强制性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法定程序和一般程序规则,【例】2008年,渝东南某县政府与业主引导农民种植辣椒,但业主在辣椒收购时却玩起失踪,“落单”的政府只得多方筹资收购辣椒,收拾业主留下的烂摊子。是否应当保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信赖利益?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指导权力的行为(如不平等的行政指导,或者是在行业中间秘密进行的不透明的行政指导 ),行政相对人是否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获得救济?,三、行政
11、指导的功能(1)弥补立法空白或不足,机动而敏捷地应对新的行政需要;(2)帮助、促进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从而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向正确、先进的方向发展;(3)协调和疏导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4)预防和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5)灵活调整行政权力对市场干预的深度和广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急速变化,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6)以行政指导代替权力性行政行为可以避免法律上的纠纷,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7)行政指导充分尊重了相对人的意见,因而能够灵活有效地处理体制改革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四、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为了增强行政指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告示制度,明确行政
12、指导的一般原则和程序,公开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建立、健全审议会制度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五、行政计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设置规划学区划分行为规划选址行为地铁线路走向的确定行为规划许可行为,(一)概念和特点行政计划是指行政机关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之目的或实现一定之构想, 事前在充分调查、预测、分析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就达成该目的或实现该构想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为之设计与规划。特点:1、 针对将来。行政计划是行政主体在预测性实施基础上对将来所为之计划与规划。2、 很强的目的性。行政计划是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目的
13、或构想。3、重点在于设计实现目的的方法和措施。行政计划是有关的方法、步骤或措施等之设计和规划。4、稳定性较弱。因为是在预测性事实基础上做出的计划或规划,因而计划随时可能进行调整。,(二)性质的多样性德国学者毛雷尔教授认为:不存在作为行政法上一种独立活动方式的计划;准确地说,计划只是代表各种现象的一个集合标签, 对这些现象应当根据其特性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计划“可能是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可能是内阁的决定、联邦总理或首相的施政纲领,也可能是行政行为、行政规则、具体的行政指示或者事实行为。规划的法律性质只能根据单个计划的审查确定。,(三)类型1、上位计划和下位计划2、有
14、法律拘束力的计划(指令性计划)、无法律拘束力的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影响性计划3、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4、全国计划、地方计划和区域计划5、内部计划和外部计划6、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7、目标计划和实施计划(例如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经营方案),(四)完善我国的行政计划确定程序【例】江宁区A小区采取的是分区建设分区规划的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细化规划并作调整。因此A小区在建设过程中申请变更规划,将原来规划方案中的“小高层”改为“高层”,变更后的规划无论是从日照图还是边界图等都符合条件。但与A小区一墙之隔的B小区的业主们认为变更后的规划阻挡了B小区的采光,因而集体到区规划局信访。纠纷最后处理
15、的结果是,A小区开发商进行了退让,维持原规划的十一层。变更小区规划行为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例如变更A小区的规划应当征求B小区业主们的意见吗?,行政计划确定程序要保障公众的参与。对于制定拘束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指令性或影响性行政计划,原则上应包括草拟、磋商和审议三个步骤。尤其是在磋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公告计划案,给予利害关系人提供意见的机会;在涉及的关系人众多,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依法举行听证会;在就专门技术性事项及利害关系人错综复杂的事项制定计划时,应向由专家学者和各种利害关系人的代表组成的审议会咨询,并根据审议会的答复作出决定。行政计划的变更、废除和废止,应保护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
16、已因计划而建立的事实状态不容侵害,因行政计划造成特定损害的,公民应享有补偿或赔偿请求权。,六、行政裁决(一)一类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为1、对在河道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裁决河道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2、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对气瓶检测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测机构争议的处理。3、交通局对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的裁决。4、政府对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二)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权益争议进行裁判
17、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这一定义来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承包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就不属于行政裁决,因为土地承包纠纷是合同纠纷。,行政裁决的特点是:(1)行政裁决是依法享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即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权益争议。(3)行政裁决多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即遵循不告不理原则。(4)行政裁决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裁决的结果是产生了两重法律关系,即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6)行政裁决具有非终局性。,(三)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区别(1)性质不同(2)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3)救济方式不同(四)行政裁决的作用(行政裁决存在的理由)行政裁决制度的建立,不仅为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减轻了讼累,及时稳定了社会关系,有效制止了不法行为,而且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充分利用了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避免了不同的国家机关针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结论,保障了法制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