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T 2016ICS XX.XXX.XXBXX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T 2016村 镇 环 卫 保 洁 服 务 规 范Rural sanitation & cleaning service standards(报批稿)2016- XX - XX发布2016 - XX - XX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T 2016I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服务提供主体基本条件 .14 服务项目 .15 基本要求 .26 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 .26.1 设施设备要求 .26.2 人员要求 .27 服务要求 .
2、27.1 路面清扫保洁作业 .27.2 路肩及人行道保洁作业 .37.3 道路两边排水沟保洁作业 .37.4 房前屋后(公共部分)保洁作业 .37.5 公共场所保洁作业 .37.6 公共立面保洁作业 .37.7 环卫设施保洁作业 .47.8 水域保洁作业 .47.9 公路铁路沿线保洁作业 .47.10 应急作业 48 质量检查评价及持续改进 .48.1 质量检查评价 .48.2 持续改进 .5DB37/T 2016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昌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
3、标准起草单位: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昌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满国、齐 琳、张言读、焦治星、付国治、倪 剑、王传名、孙美平、刘莎莎、刘香婷。DB37/T 20161村镇环卫保洁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村镇环卫保洁服务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服务提供主体基本条件、服务项目、基本要求、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服务要求、质量检查评价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村镇环卫保洁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5625.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总则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建村2015170 号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2010178 号 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3 服务提供主体基本条件服务提供主体应具备相应村镇环卫保洁服务经营资质,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备提供合格村镇环卫保洁服务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设备、制度保障等条件。4 服务项目村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清扫保洁;路肩及人行
5、道保洁;道路两边排水沟保洁;环卫设施保洁;房前屋后(公共部分)保洁;公共场所保洁;公共立面保洁;水域保洁;公路铁路沿线保洁;应急作业。DB37/T 201625 基本要求5.1 应在凌晨进行道路机械清扫、冲刷作业,白天进行机械保洁、降尘和人工捡拾、普扫、除草作业。5.2 应分别于上午 9:00前和下午 15:00前完成每天 2次的普扫作业,全(作业)时段进行保洁作业。夏收、秋收及春节期间,应适当延长清扫保洁时间。5.3 道路冲刷作业 期应为每年 的 4月 1日至 10月 31日,或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调整。5.4 在 岗 作业人员应勤走 、勤 看、勤 扫循回作业,无离岗及在岗不作为现象。5.5
6、 作业人员应对路面、路肩、落水口、排水沟及树穴进行重点清扫。5.6 作业人员应及时捡拾路边垃圾,清除沿路树挂垃圾。5.7 应将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倒入排水沟、落水口、绿化带及树穴内,禁止焚烧垃圾。5.8 作业人员应着具有安全标志的规定工装上岗作业,并保持干净整洁;作 业车辆 应悬挂安全、引导标志 牌,插竖作业标志旗。6 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6.1 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设置应符合 DB37/XXXXXX中 6.2的规定要求。6.2 人员要求人员配备应符合DB37/XXXXXX中6.3的规定要求。7 服务要求7.1 路面清扫保洁作业7.1.1 保洁范围应包括村镇范围内的硬化道路
7、、沙石路及未硬化道路路面(不含农业生产路)。7.1.1.1 硬化道路保洁a) 镇(街)区硬化道路普扫作业应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同时使用洒水、冲洗车辆实 施精细化洗扫保洁作业。 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以减少机械清扫扬尘。 用清扫车进行路面首次普扫作业,清除绝大部分路面垃圾。 用洗扫车进行二次普扫作业,清除路面污泥、水渍。 用冲洗车进行精细化冲洗作业,清除路面顽固泥渍、油渍。 应安排专人从事路面捡拾保洁作业,以保持路面干净整洁。b) 村(居)内及连村硬化道路应以人工保洁作业为主,按时完成普扫作业,全时段进行保洁作业,保持路面整洁,无散落垃圾、杂草等。DB37/T 201637.1.1
8、.2 沙石路及未硬化道路保洁应采用人工作业方式进行砂石路及未硬化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保持路面干净平整、无废弃物堆积、无污泥脏水积存、无人畜粪便、无连片纸屑、无散落杂草(秸秆)等。7.2 路肩及人行道保洁作业7.2.1 作业范围应包括服务范围内的硬化道路、沙石路及未硬化道路的路肩及人行道。7.2.2 作业质量应保持道路路肩平整,边坡稳定,无坍塌、无垃圾堆积、无杂草,路肩和边坡对接线平直;保持路边绿化带内整洁,无落叶、杂草、纸屑等废弃物;保持树穴内平整、无杂草、无积存垃圾、无人畜粪便等。7.3 道路两边排水沟保洁作业7.3.1 作业质量应包括村(居)内道路、镇(街)区道路及连村道路(含农业生产路)
9、两边的排水沟。7.3.2 作业要求7.3.2.1 应保持道路两边排水口畅通,做到无垃圾堆积、无杂草、无淤塞。7.3.2.2 应保持道路 两边沟渠无塑料袋、无垃圾堆积、无农业生产垃圾堆积。7.3.2.3 应保持道路两边沟渠底面与边坡对接线顺直。7.4 房前屋后(公共部分)保洁作业村(居)内房前屋后(公共部分)的落叶、杂草、杂土等应及时清理;土堆、草堆、粪堆等宜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7.5 公共场所保洁作业7.5.1 作业范围包括村镇范围内学校、企业、沿街商铺门前及公园等公共场所。7.5.2 作业质量应保持村镇区域内学校、企业、沿街商铺门前及公园等公共场所干
10、净整洁,无垃圾堆积、无散落杂草。公园等公共场所内设施应每周擦洗 1次,保持设施整洁。7.6 公共立面保洁作业7.6.1 作业范围应包括房屋墙面、线杆、电话亭、配电箱、公交站牌、路名牌、商店门面、栅栏、护栏、宣传栏、广告牌等。7.6.2 作业质量DB37/T 20164应保持立面清洁美观,无积尘、油迹、锈迹,每周擦扫 1-2次,每月清洗 1次;及时清除过时标语、过期广告和非法宣传品。7.7 环卫设施保洁作业7.7.1 作业范围服务区域内的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房)等。7.7.2 作业质量应整齐摆放可移动环卫设施,每日擦洗 1次,保持外观整洁;应及时清理环卫设施周边堆积垃圾,定期喷洒灭蝇
11、药物,减少蚊蝇孳生。7.8 水域保洁作业7.8.1 作业范围包括村镇范围内的湾塘、水渠、水库、河流水体和水岸,以及干涸湾塘、水渠、水库底面和边坡等。7.8.2 作业质量应保持水域表面无枯枝落叶、塑料瓶、浮萍等漂浮物;保持干枯湾塘、水渠、水库等内无散落垃圾;保持岸边干净整洁,无杂草、散落垃圾等。杂草生长季节,每周进行1次杂草清理。7.9 公路铁路沿线保洁作业7.9.1 作业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沿线及公路路面。7.9.2 作业质量保持公路路面及道路两边干净整洁,无散落垃圾、无农作物秸秆堆积、无建筑垃圾堆积,保持道路沿线无树挂垃圾。 7.10 应急作业7.10.1 路面出现大面积遗撒物,应在 4h内清
12、理干净。7.10.2 路面出现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 8h内清理干净。7.10.3 路面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应及时汇报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清理。7.10.4 特殊天气应急作业应符合 DB37/XXXXXX中附录 A的要求。8 质量检查评价及持续改进8.1 质量检查评价8.1.1 服务提供主体应对本标准“5 基本要求”和“7 服务要求”规定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8.1.2 服务购买主体应对本标准“5 基本要求”、“6 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和“7 服务要求”规定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价。DB37/T 201658.1.3 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本标准“5 基本要求”、 “6 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和“7 服务要求”规定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与评价。8.2 持续改进8.2.1 服务提供主体应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反馈渠道,通过服务热线、短信、微信、信函等形式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适时反馈整改要求和结果。8.2.2 服务提供主体应针对村镇环卫保洁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8.2.3 服务提供主体应注重环卫新技术应用和保洁作业方式、管理模式创新。8.2.4 服务提供主体和服务购买主体之间应建立协商机制。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