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119 ,大小:274KB ,
资源ID:377897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37789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第二章--企业法.ppt)为本站会员(无敌)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第二章--企业法.ppt

1、第二章 企业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认识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了解企业法的概念、体系,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的法律条件,进而构建企业法的法律体系。 教学重点: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企业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模式、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的法律条件。,一、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在开办、歇业、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2、按企业投资者的不同,分为内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4、按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5、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6、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三、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四、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1、 自由放任模式。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

3、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2、 特许主义模式。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3、准则主义模式。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4、严格准则制,是指在单纯准则制基础上,以法律进一步规定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设立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登记,才得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5、行政许可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6、混合模式。即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4、和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模式。我国即为混合模式的国家。,五、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1、工商登记的含义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工商登记有两种:一为企业法人登记;一为营业登记。1)、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2)、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

5、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六、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一)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既是企业获得营业权的程序,又是确认其法人资格的程序。目前,我国企业法人登记有两种类型:一为一般的企业法人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为公司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要获得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

6、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2、公司登记的条件。,(二)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关于营业登记的条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从工商行政实务来讲,一般要求:1、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3、有明确的负责人;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七、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

7、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一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的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

8、(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 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者。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解散

9、。(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公告债权人。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05年3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

10、职员甲出资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宏远实业公司。假设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聘请朋友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同年4月1日,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5000元原材料的合同。2006年7月,因企业亏损严重,甲决定解散企业。2006年12月20日,债权人丁要求甲偿还企业所欠货款2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试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无不合法之处?(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000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赵某

11、准备自己开办一个饲料加工厂,应具备下列哪些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有必要的从业人员C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甲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后来企业急需资金,乙擅自将企业的专有技术转让给了丙企业。甲得知后坚决反对。试分析乙与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我国合伙企业法所说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12、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

13、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2万元;(2)乙的出资为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2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5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试分析该合伙协议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即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A、合伙人出资财产。在合伙人出资财产中,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以现

14、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B、合伙积累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按份共有关系,但只在分配利润、退伙以及解散清算时,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在其他情形下,合伙人既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按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管理使用合伙财产以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等权利的多少。,合伙企

15、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向该合伙人进行追索。,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李、

16、赵、王三人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因购车急需一笔现金。在未征得赵、王同意的情况下,李私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试分析:(1)李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李未经赵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王,是否有效?为什么?,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

17、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2)重大事项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帐目等财务资料;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

18、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包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两个方面。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19、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应如何进行分配?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

20、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

21、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4)、如果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同时存在,且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均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则应依下列原则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优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优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双重优先原则(dual priorities)是英美合伙法中一条著名的衡平法原则,是指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双方或单方资不抵债时,合伙企业债权人优先从合伙企业中受偿,单独债权优先从单独财产中受偿,即两方债权人同时分别优先受偿。而且,合伙企业财产还债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并视为单独财产的一部分,

22、用来清偿单独债权人。反过来,单独财产还债后的剩余额也应用来清偿合伙债务。由于这一原则很好地处理了合伙和合伙人双方或单方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故为各国合伙立法所广泛借鉴。,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以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10、入伙与退伙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

23、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一普通合伙的饮食店。在经营中因资金短缺,三人决定向外借钱。乙向其朋友丁借钱,丁声明借钱可以,但要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加入该饮食店。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

24、未得到通知。甲回来后坚决反对丁入伙。丁的入伙是否有效?,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情况。关于协议退伙。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关于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

25、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

26、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27、赵某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下列情形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有(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D.未履行出资义务,(3)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继承问题;二是退伙结算问题。关于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

28、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退伙结算。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9、。,(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开办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

30、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B、C三名注册会计师各出资50万元,设立了甲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合伙损益由三人平分。2006年甲所净资产达300万元,12月份,A在一项受托审计业务中发生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承担500万元的债务。试分析:(1)此债务应如何承担?(2)若合伙企业500万元的债务并非A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此债务又如何承担?,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设立条件2、事务执行

31、(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

32、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4)有限合伙人求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33、外。4、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而言,只是投资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4、六)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35、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

36、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

37、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05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丙以劳务出资折价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5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

38、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向A公司提出拒绝接受该合同,理由是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2)2006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6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6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丁以自己退伙为由拒不承担。戊以该债务是在自己入入伙前发生的为由拒不承担。乙、丙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债务。(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改善经营,于2006年4月独自

39、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李某担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4)2006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向合伙企业提出自行接管乙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乙、丙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聘任外人李某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6)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退伙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1995年5月,赵、李、王3人商量每

40、人出资3万元创办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3人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赵、李、王3人签订了合伙创办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加工厂成立后,经济效益较好,但一直没有分红。1996年4月,经李、王二人同意,赵把自己的出资额及其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袁,同月,袁向赵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赵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 1997年4月,该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王、李、袁、赵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袁无钱,李有7万元存

41、款,王有9万元存款,赵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偿还贷款末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赵、袁、王、李。,如向你咨询者为信用社,你将提供怎样的方案保护其利益。如咨询者为赵某,(1)如果信用社以“债务转让应征得债权人同意”为由主张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无效,你如何提供咨询意见?(2)你如何给赵某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其利益的解决方案?,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7月,企业从B银行贷款20万元;8月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变为有限合伙人;9月,丙提出退伙,经结算丙从企业分回5万元;10月丁出资4万元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为有限合

42、伙人。12月B银行贷款到期,企业只有12万元财产。试分析:(1)对于不足的8万元,B银行能否要求甲全部清偿?为什么?(2)对于不足的8万元,B银行能否要求乙全部清偿?为什么?(3)对于不足的8万元,B银行能否要求丙全部清偿?为什么?(4)对于不足的8万元,B银行能否要求丁全部清偿?为什么?,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中国政府批准。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

43、公司。,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调整对象,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建、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以下范围内的经济关系:1、调整国家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2、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协作关系。3、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4、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关系。,三、外商投资企业法,1979年7月1日公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并发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8年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

44、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 1983年颁布外资企业法 , 2000年10月31日通过外资企业法 (修正) 。并发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四、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五、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外商投资企业经过中国政府批准,登记后即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五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 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

45、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合营企业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合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2、设立程序,(1)申请,中国合营者向主管机关申请。(2)

46、呈报,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文件。(3)审批,9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4)注册,收到批准证书30日内办理。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3、审批机关,(1)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2)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三、中

47、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

48、、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包括两部分:出资额+借款,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北京A与法国B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投资总额1200万,注册资本(双方认缴之和)500万;A认缴200万,B认缴300万, 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但不能以合营企业担保。剩余700万可以以合营企业甲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请问:下面陈述正确吗?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