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二节 风险管理第三节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含义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1)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2)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
2、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3)心理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又叫风纪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风险事故发生的根源主要有三种:即自然现象,社会经济的变动,人或物本身,3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
3、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可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由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人身的伤害,间接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多数情况下,间接损失的金额很大,有时甚至超过直接损失。,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威胁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风险,2.依据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
4、险而言的,它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3.依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风险有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动态风险是指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动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区别:风险性质不同。静态风险一般均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则既包含纯粹风险也包含投机风险发生特点不同。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变化比较规则,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动态风险的变化却往往不规则,无规律可循,难以用大数法则进行测算。影响范围不同。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的影响则比较广泛,往
5、往会带来连锁反应。,4.依损失的范围分类,风险有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这种风险实际上是一种团体风险,是个人不能预防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及造成的后果只与特定的人或部门相关的风险,5.依风险的对象分类,风险有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
6、法律、契约或道义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二、风险的特征,(一) 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的必要性,(二)风险的普遍性自从人类出现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才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
7、发展的可能(三)风险的社会性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风险是一个社会范畴,而不是自然范畴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就无风险可言,(四) 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在总体上具有必然性,是可知的;但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知的,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结果上的不确定性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构成了保险的风险,从而,形成了经济单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五)风险的可测定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其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
8、损失幅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六)风险的发展性人类社会自身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风险会因时间、空间因素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发展与变化,一生风险事故概率,风险事故 发生概率 受伤 13 难产 16车祸 112心脏病突然发作 177在家中受伤 180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 1260死于心脏病 1340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 1700 乳腺癌(女性) 110死于中风 11700死于突发事件 12900死于车祸 15000,每年都可能遇到的,风险事故 发生概率染上爱滋病 15700被谋杀 11110死于怀孕或生产(女性) 14000自杀(女性) 120000自杀(男
9、性) 15000因坠落摔死 120000死于工伤 126000走路时被汽车撞死 140000死于火灾 150000溺水而死 150000受二手烟污染而死于肺癌160000被刺伤致死 160000,一生风险事故概率,风险事故 发生概率 死于手术并发证 180000因中毒而死(不包括自杀) 186000骑自行车时死于车祸 1130000吃东西时噎死 1160000被空中坠落的物体砸死 1290000触电而死 1350000死于浴缸中 11000000坠落床下而死 12000000被龙卷风刮走摔死 l2000000被冻死 13000000,每年都可能遇到的,风险事故 发生概率死于心脏病 13死于癌症
10、 15死于中风 114死于车祸 145自杀 139死于爱滋病 197死于飞机失事 14000死于狂犬病 1700000,一生中可能道遇到的危险有,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风险管理发展简史风险管理自古以来就在发挥作用,只是形式不正规正式的风险管理的历史较短且操作范围较窄19551964年间,诞生了现代风险管理大多数现代风险管理形式是从保险购买实践中发展而来的1960年之后,在风险管理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事例是不再使用传统的保险产品(二) 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它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具体而言,就是组织
11、或个人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 原因。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二)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三)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
12、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失频率和减少损失幅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财务型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财务上的安排 (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处理对策是否最佳,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 效益安全保障/成本 对策减少的损失 / 所需费
13、用机会成本,衡量风险的几个指标,损失机会 , 损失机会又叫损失频率,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实际损失或预期损失的数量与所有可能发生损失的数量的比值。具体可以指一定时期内,一定数目的风险单位可能 (或实际) 发生损失的数量次数,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用于度量事件是否经常发生。损失程度,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规模大小或金额多少。它是发生损失金额的算术平均数,用来度量每一事故造成的损害。 通常情况下,发生损失的频率和损失程度成反比关系。 从保险的角度看,损失机会越高,并不意味着风险越大。同样,损失程度越严重,也并不意味着风险越大。,四、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
14、全保障效益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 损失前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消除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们提供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失后目标是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经济补偿,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四、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实质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损失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主要表现为: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具体方法主要有:避免、 预防、分散和抑制,避免
15、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该项活动的方式避免风险的方法一般当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却也是消极的方法避免方法的采用通常会受到限制,预防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分散分散风险是指增加同类风险单位的数目来提高未来损失的可预测性,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的目的分散风险是通过兼并、扩张、联营,集合许多原来各自独立的风险单位,增加
16、风险单位数目,以达到提高预期损失预测的精确性而降低风险的目的抑制 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减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方法:自留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 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时采用自留风险的方法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或自我承受能力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功效 转移 转移是指通过合理措施,将
17、风险及其财务后果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转移有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通过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转移财务负担。财务型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以确定的支出换取不确定的损失。,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积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保险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利
18、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概念商业保险的定义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性质保险公司的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防灾防损功能融通资金功能吸收储蓄功能,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一)合同与保险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
19、一定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设立、变更和终 止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独有特征(一)最大诚信性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学原理,37,(二)射幸性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三)附合性 附合合同又叫依附合同,即一方当事
20、人就合同的主 要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 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 定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 (四)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而对他方当事人只发生义务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五)有偿性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一般合同实行的是“等价有偿”原则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对价有偿”原则,四、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
21、 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 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二)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其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以及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投保时是否确定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
22、值(即保险价值)作为保险 金额,并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不管实际价值发生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 金额作赔偿的依据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 偿的最高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核定实 际损失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三种具体形式,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理赔时,足额保险,十足赔偿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发生全损理赔时,不足额保险,按保障程度赔偿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超额保限,超过部分则无效,(四)按
23、照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于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 失负责赔偿。属于单一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 任的保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必须把承保的风险责任一一列举 一切险合同是指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 险人承担其他一切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 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将其承保的保险责任转移 给另一保险人或为接受另一保险人转移来的保险责 任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人,第
24、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及协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 保险人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法第10条第3款:“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
25、人, 投保人又叫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保险法第10条第2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关于行为能力主体资格的规定: 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殊要求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法律条件,(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被
26、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关于被保险人的资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同属一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同属一人分属两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两人,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
27、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受益人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法第22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受益人,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
28、可以是法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两种形式,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当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
29、须指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权利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优先受益权,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的指
30、向。 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根本前提和条件条件, 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不发 生保险事故,而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 保险经济保障表现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到损失 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能够得到保险经济赔偿 或给付 保险赔偿或给付并非再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以保险 标的为有形载体,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 基于保险
31、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保险人凭借保险利益才可以 承保,对投保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人不能充当该标的的投保人 保险法第11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互为表里、互相依存,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额度,同时也是保险人确定其承担最高责任限额的重要依据,三、保险合同
32、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保险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准备或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外附加的以扩大或限制原条文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性条款。附加条款不能独立承保 法定条款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的保险条款 任意条款又称选择条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当
33、事人的某种需要选入保险合同内容以供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法第19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 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关于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发生造成的损失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 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 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事项不仅要明确列明
34、,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5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6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保险实务中通常采用“零时起保制” 7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8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根
35、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9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 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及缴纳时间。财产保险一般为订约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长期寿险则既可以订约时一次趸缴保险费也可以订约时先付第一期保险费,在订约后的一定期间内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关于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 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
36、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保险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身保险中,则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比率。,10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身保险中表现为给付保险金。 11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12订立合同的年、月、
37、日 订立合同的年、月 、日,通常是指合同的成立时间13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投保方的主要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加强安全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损失施救的义务提供单证义务协助追偿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承担保险赔付的义务说明合同内容(尤其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和询问投保人的义务及时签单的义务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有保密的义务促进防灾减损的义务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
38、律行为(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投保,存在一个临时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的暂保单又称暂保条,人身保险的暂保单又称暂保收据。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 暂保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 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
39、经程序,3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对投保申请 保险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文意清楚准确。应包含如下重要事项: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的义务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证券”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二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三)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订约提议提出保险要求 要约又称订
40、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承诺接受提议同意承保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一方表示完全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 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 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
41、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2承诺承诺亦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
42、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要约后,首先,保险人应审查保险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及其主要危险情况,并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回答;第二,应审核要约是否符合该险种保险条款的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内容;第三,应约定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等;第四,作出承保承诺,保险合同成立,3合同的订立一般不是要约与承诺一个来回便可完成的,往往要经过要约人和受约人之间多次互换角色。需注意的是,要约可以反复多次地进行,只要有新的意见提出,就可视为新要约。但承诺只有一次,一经承诺,合同便告成立。也就是说,要约是可以变的,它是合同双方协商的过程的体现,而承诺是结果,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对保险
43、合同来说,保险人也会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成为要约人,投保人则成为受约人。但无论要约人与受约人如何变化,投保人应是最先提出要约的人,而决定是否承保的人或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四)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五)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 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 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 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条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