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昆 明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昆安办2018 23 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7 年 11 月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 2017161 号)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和部 门监管责任,有序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打击治理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和停产整顿了一批企业,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 3 月 29 日国务院安委办加强安
2、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 18 次常务会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安全生2产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1+11” 专项整治行 动第二阶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 11 个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市级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 门”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要继续保持督查检查力度不减,不间断、多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
3、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自觉开展好隐患自检自查自报工作。二、紧盯任务目标,开展“三项行动”要围绕确保 2018 年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和重大 隐患全部整改销号的目标,组织开展“三项 行动” 。一是开展隐 患问题“清零”专项行动。要对近年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我市发现隐患问题、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1+11”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履行隐患整改和督办责任,确保各项隐患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将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二是
4、开展重点督 查督办专项行动。在开展隐患问题“ 清零”专项行动的同时,要针对前一阶段暴露出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不到位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一般隐患,报请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销号;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吸取3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针对前一阶段暴露出监管执法不严格,检查多、处罚少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和依法严惩一批违 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
5、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的“五个一批” 工作要求。三、严格应急值守,强化信息调度一是严肃应急值守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安委办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的督导检查,做好紧急情况下有效处置、防范、化解、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准备;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信息制度。各地和市级牵头部门要在严格落实昆政办2017 161 号文件和昆明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调度统计和督查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痕迹管理和调度统计,继续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一次统计数据、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情况综合分析报告,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同时,每月 25 日前报送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吊销证照企业简要情况。联系人:唐启尧,联系电话:63175283 。4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 年 4 月 10 日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委办。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