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分 级 评 价 和 分 类 监 管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树立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3 号)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双提升” 活动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 48 号)的规定, 进一步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积分,不断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公信力和贡献率。二、工作目标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分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质
2、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及其机构运营风险的大小、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反馈,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档案和诚信积分,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的证后监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工作职责分工市局认监处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分类评价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分类监管的政策制度,对获得市质监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并对区县质监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区县质监部负 责 对 辖 区 内 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表现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根据市局提供的综合评价结果对检 验
3、检 测 机 构 实 施 分 类 监 管 。四、分类评价规则(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评价将检验检测机构分为 A、B、C、D四个类别,采用量化分值考核和综合因素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量化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由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分值(占比 40%)、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分值(占比 40%)和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分值(占比 20%)三个部分组成。(二)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分值是指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扩项评审和变更评审除外)时,评审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现场实作考核和机构运营风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得出的分值。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分值的原始分值为 100 分,采用扣分方式计算最
4、终分值。若在本年度未进行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向市质监局认监处申请分类评价专项现场评审或者按照上一次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情况计算分值。1现场评审发现的基本符合项按 2.5 分/项予以扣分,不符合项按 5 分/项予以扣分。2现场实作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参数)按 2 分/项予以扣分。3上次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未整改到位按 5 分/项予以扣分。4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情况,按照上述扣分规则计算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分值。 3 (三 )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分值是指市质监局和区县质监部门根据违法案件查处、投诉举报情况、能力验证结果等情
5、况进行评价而确定的分值。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分值的原始分值为 100 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细则。(四 )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分值是指区县质监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确定的等级和相应分值。1、好: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切实遵守践行,诚实守信,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律意识较好,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客观公正,没有出现客户投诉或其他负面情况,整体运行管理状态良好,得分为 100 分。2、较好: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做到遵章守纪,有一定自律意识,内部管理比较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较为公正,客户投诉少且投诉事项轻
6、微,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领域风险较小,不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得分为 80 分。3、合格: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承担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律意识存在不足,内部管理存在的瑕疵较多,承担的检验检测产品或服务质量有一定风险,关键岗位人员流动较频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陈旧或状态不佳,存在一定数量的投诉举报并且部分被查实,有较为明显的违规风险,得分为 70 分。4、较差: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管理混乱,存在检测数据不准确甚至虚假数据、超范围检验检测等重大问题,管理体系不能证明得到有效运行,检验检测能力严重缺失或存在欺瞒,承担的检验检测产品或服务质量风险很大,上年度和本年度发生过违法 4 或严重
7、违规的案件,全年度未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关键岗位人员流动异常频繁等,整体运行管理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和安全隐患等,得分 60 分。(五)每年 2 月底前,市质监局认监处对每家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得分40%+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分值40%+区县局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得分20%计算出上年度的每家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总分值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定级的依据,其中,总分值得分 95 分(含 95 分)以上评为 A 级机构,94-80 分评为 B 级机构,79 分-65 分 评为 C 级机构,低于 64 分(含 64 分)评为 D 级机构。(六)首次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起始默认类别不高于
8、 C 级。五、监管要求(一)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档案1.在确定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等级后,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录入监管的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出现变化时,原有档案不予删除,需留下每次分类变化痕迹。区县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可查询本地区、本单位的分级评价结果。分级评价结果主要提供给各级质监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时使用,不得用于社会宣传或者暗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2区县质监部门建立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分类监管档案。分类监管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既往监督管理记录、分类发生变化情况等。(二)建
9、立健全监管机制 5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结果,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1不定期监督检查。由国家认监委或市质监局组织,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可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2日常监督检查。由区县质监部门组织,按照分类监管类别对应的检查频次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应由 2名以上行政监管人员执行,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3投诉调查。根据“属地管辖” 和“行为发生地”原则,原则上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质监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若案情复杂或涉及面较广时,可由市质监局认监处或市质监局执法总队进行调查。调查注重对投诉举报及其他渠道线索
10、的查证落实,并据此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理或处罚。(三)监督检查的频次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和管理方式。原则上,对 A 级检验检测机构予以“信任 ”,级检验检测机构予以“鼓励” ,级检验检测 机构予以“鞭策” ,级检验检测机构予以“ 整顿”。1A 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由所在地的区县质监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进行 1 次日常监督检查。2B 级检验检测机构一般每年进行 1 次日常监督检查。3C 级检验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日常监督检查。4D 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2 次。当年度接受国家认监委或市质监局组织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可
11、6 视同接受过 1 次日常监督检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细则 7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表现情况评价细则序号 评价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1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2 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4 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直接评为 D 级5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级降低一级6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12、等级降低一级7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20 分/次8 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20 分/次9 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0 分/次10 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0 分/次11 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10 分/次12 未依法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10 分/次13 未依法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10 分/次14 未依法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租用检测设备 10 分/次15 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0 分/次16 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10 分/次17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10 分/次1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 10 分/次19 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中存在离群或不合格结论 3 分/参数20 未建立 LIMS 实验室管理系统 2 分21 在各级质监部门抽查检验检测报告时,发现存在合法性或合规性问题检验检测报告1 分/份 8 22 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 10 分/次23 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20 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