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辅导资料,2015.1,目录,一、相关文件 二、政策规定 (一)优惠政策内容 (二)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的条件 (三)申报、管理要求,一、相关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实施意见(沪地税所201460号),二、政策规定,(一)优惠政策内容 1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所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六大行业
2、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关键词:六大行业 新购进 所有的固定资产),1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对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3、年度计算折旧。(关键词: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新购进、共用仪器设备、100万元),2所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仅指,不含自行建造)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条也适用以上六大行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关键词:所有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100万元),2所有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
4、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关键词: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5000元),二、政策规定,(二)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的条件 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 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 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 4加速折旧方法 5. 优惠衔接规定,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1)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六大行业相
5、关条件,(2)六大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不含)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3)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 1、房屋、建筑物;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3、与生产经营
6、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5、电子设备。,1六大行业相关条件,(4)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用于研发
7、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2)已享受加速折旧的仪器、设备加计扣除口径: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8、不可以按加速折旧额进行加计扣除)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1)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 (3)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4加速折旧方法,(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9、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4加速折旧方法,(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
10、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5优惠衔接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二、政策规定,(三)申报
11、、管理要求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对
12、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三)申报、管理要求,(三)申报、管理要求,沪地税所201460号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同时,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即可在线完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填报。其中,享受六个行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应预计超过50%(不含);享受六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13、优惠条件,或新办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三)申报、管理要求,沪地税所201460号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台帐管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建立享受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见附件2),并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同时,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三)申报、管理要求,并根据实际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台账,(三)申报、管理要求,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三)申报、管理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