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凡在第八学期开展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如毕业实习等均纳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统一管理。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北京邮电 大学世纪学院教 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的基础上,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质量监控与检查,考核毕业设计 (论文)的工作效果。各教学单位在学院相关管理文件的基础上,
2、制定本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质量监控和文档管理办法,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师资管理1、在院内专职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的情况下,各单位可外聘教师承担指导任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主要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科研单位的课题、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问题以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自拟课题,指导教师确认;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22、指导教师如由专职教师承担,原 则上必须是本专业教师,其他 专业教师必须有相关专业背景。凡讲师 以下职称的专职教师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
3、导任务,必须 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 师做指导,并在 北京 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汇编中的“选题汇总表(附件 11)”和“ 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 13-1)”中注明。3、外聘师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相关专业背景,任 职资格审核按常规教学中外聘师资审核程序执行。4、凡聘用北邮校本部在职教师,聘用 办法统一按外聘教师执行,但不需提供教师个人资格支撑材料。5、各教学单位在选聘工作结束后提交外聘教师汇总表。 (见附件)四、教师指导工作量管理1、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和人数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总工作量划拨到各教学
4、单位,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教学情况, 负责指导工作量具体分配,并制定工作量分配计划。根据教育部的评估要求,我院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一位教 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 10 名学生, 辅助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 5 人。2、专职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统一纳入院内教学工作量管理;外聘教师以每工作量 90 元标准执行,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以劳务费用发放。五、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严格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教学单位应根据 节约的精神,依照学院 审 批手续,合理使用 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毕业设计(论 文)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31、制作毕业设计(
5、论文)过程中需要的资料费、复印费、装 订费、资料袋等费用。原则 上,各系统一印刷相关表格, 发放给老师和学生,便于存档规范管理;凡因毕业设计(论文)需要购置的资料,要在图书馆建立借还手续,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按时归还 到图书馆。2、劳务费:指未指导我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外聘人员,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劳务费。原则上答辩劳务费标准为 2 天之内 400 元/天,两天以上 300 元/ 天;评阅劳务费,每份 20 元/份。答辩期间的工作餐等,原则上按 10-15 元/人标准执行。3、材料费: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需要,可 购买毕业设计(论文)实验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等。采购材料严格
6、按照学院资产、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费用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建立一套系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比和奖励办法,上 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5、经费审批流程: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根据学生情况核算后,划拨到各教学单位,注明各项经费 比例明细,涉及 该部分经费 的使用,在 报销时注明用途。六、学院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经费的现象或指导教师、资料整理不符合规定等的现象, 视情况将减少下一年度经费和工作量的下拨,减拨经费收归学院作为专项教学经费统一管理。七、本细则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由教 务处负责解释。4附件: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教师情况汇总表序号 姓名 专业/职称/最终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