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六章 经济行政主体 (吕P178-186),一、经济行政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不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仅指行政机关,故称经济行政主体,它包括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机构。,2,二、经济行政主体的分类 (一)横向经济行政主体 中央政府的经济行政主体分为: 1.宏观调控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 民银行等职能部门; 2.专门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 部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 务院直属机构或部委下属的国家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口
2、设置相应的职能部 门。,3,(二)纵向经济行政主体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包括省、 县与乡镇三级。存在问题: 1.在相应的经济立法与制度设计中,过于倾向 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应有地位难以确 认,利益难以获得保护; 2.地方保护主义的愈演愈烈,地方政府设置行 政壁垒,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行 政性垄断、财政管理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等难 点问题的根源。,4,三、经济行政主体的职权 1.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 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规制权, 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 用市场优势力量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 德等行为的规制权。还有一些特殊市场
3、规制权。 2.宏观调控权。主要包括财政调控权、金融调 控权、计划调控权。,5,【延伸阅读】 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由于政府权力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分权也 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至少包含两个维度:纵 向与横向。所谓“横向分权”,是指同一个政府内部不 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在西方国 家,横向分权一般就是指三权分立。所谓“纵向分权”,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 关系。由于实际限制,特定的权力单元只能在,6,一定的人口和地域范围内才能有效地行使其权 力;人口太多和地域太大,一个政府就会力不 从心。任何现代国家的疆土都足够辽阔、人口 都足够众多,以至于不可能只采用一个政府单 元。它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或历史传统划
4、分地 域,分而治之。但每个地域的政府单元又不可 能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必须维持某种联系和统 一性。在国与国之间,政府协调只能通过国际 协约完成,在一个国家内部,则要求建立更高,7,层次的政府,而纵向分权所处理的就是更高层 次的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也是一 个国家在制度建构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相关著述中,多论及横向分权的重 要性,其实,对中国的现实而言,纵向分权也 许更有意义,更为迫切。甚至可以说,纵向分 权解决与否、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我国整体 经济运行的状况与社会稳定。,8,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1.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特征: 1)不同的追求目标 2)不同的约束条件 3)不同的经济行为方式:“发展饥渴症”;“双 重分裂”倾向。,9,2.集权和分权的平衡: 中央集权必须以尊重地方政府的合法地位和 自主权为前提,地方政府分权应当以不损害 中央政府的有效调控能力为前提。,10,播放视频,CCTV-2对话:打开“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