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节 合同违约及救济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法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特点:1.违约责任可以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不考虑主观的过错,只以违约行为和违约后果作为构成要件。 我国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2、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 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解决。,(三)违约的形态 现实违约的形态: 1.不履行。种类1.2 2.迟延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 3.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4.部分履行:合同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数量不足。 5.其他,(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事由,当违约符合该约定的事由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
3、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因法律有特别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违约的救济方式,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
4、有,。,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损失、 支付违约金,(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如果对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继续履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并用。 对于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的情形:1.事实上不能2.法律上不能3.经济上不能4.性质上不能(具有人身性质),(二) 损害赔偿 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给予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补偿。 特点:1.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2.损害赔偿原则仅具有补偿性
5、不具有惩罚性。 3.一般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未来预期利益的损失。 减轻损失原则,(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的约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条款一般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与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无关,因此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6、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情况有变,确实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时,经协商一致,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入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二)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权利应通知债务人,而且此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三)合同债务的转移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原债务人即脱离原债务关系,由第二人成为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地位。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所应享有的抗辩权。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第三人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权人的债务人,二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也称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的终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