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合同法的讲座,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什么样的形式构成了合同(1)先要约后承诺,承诺的成立为合同的成立(2)事实合同关系,即没有书面文件,但已实际履行(3)订单,实际上是一种简易合同(4)普通合同,即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几种特别的合同形式(1)口头合同是否构成合同(2)传真合同是否构成合同(3)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合同订购系统)是否构成合同以上均为合同的有效形式,但一旦到了司法裁决的时候,其证据效力不稳定,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支付和视为条款 支付的依据可能是时间也可能是条件,支付条件分为 (1)货物交付 注意接收货物和清点货物的区别,主要用词和概念 要注意随时留下证据 (2)验收
2、注意货物清点验收、安装、质量验收、系统验收的区别,在同一合同中,用词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3)服务完成 服务完成应有相关书面报告,签字人应是授权人,所有权保留 可以作为一个谈判的条件,在实践中意义不大,除非未付款项比例很大。 物权法实施后,预计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意义更加狭隘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如继续履行、损失赔偿、退、换货、修理等,违约金只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是最直接的一种 (2)违约金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建议为日计万分之五或千分之有一(周计的问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并不具有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可以和违约金同时规定,但不可以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是否有
3、定金的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管辖 (1)建议明确属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超过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法院不明确的,约定无效,则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仲裁和诉讼同时存在的,仲裁条款无效不可抗力 (1)如果原厂商原因可以成为不可抗力,则对华普比较有利 (2)疫情成为新的不可抗力的一种,留置权 (1)留置权是法定的,但可以约定排除 (2)留置权的存在范围: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 (3)留置权优先于担保权合同所体现的交易关系 (1)一个合同,或若干个合同够成一个交易关系。但如果存在虚拟交易、华普
4、担任了不同的交易角色、纯粹的转帐等情形,通常,该交易存在问题 (2)合同和协议在中国法律中没有区别学会法律的思维,作出“硬性规定”,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证据的收集 (1)合同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履行的证据,如:货物交付证据,验收证据、服务完成证据、双方协商备忘录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问题存在,如一方有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的行为,要及时发出书面函件,即便对方没有回复,也可以作为辅证,合同履行的抗辩(1)同时履行义务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义务的
5、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不仅仅指的是货币,要及时发出函件,合同的中止 (1)法定中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中止 要注意明确后果,硬件合同不明显,如服务合同中,要明确中止期间是否计入服务期,是否产生费用,和上游合作商之间
6、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提存(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由公证机关公证,第四章 合同的撤消、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
7、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行使撤消权的期限是一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附条件的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8、除合同。 法定解除和附条件的接触,都是需要书面通知的 约定了解除期限的,过期不再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生效和后果 (1)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五章 合同的争议处理,因为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一切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都形成了合同的争议合同的争议需要通过有权机关(司法或仲裁机关)进行确认。如,合同长时间没有履行,不意味着合同的自动废除。,第五章 债权的让与和债务的转让,债权的让与(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的转让债务转让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问 题,1、债权的让与,是否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 (2)损害赔偿 (3)退、换货物 (4)人身损害赔偿3、定金的法律意义是什么?,4、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 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1)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必须履行 (3)应该通知对方后拒绝履行 (4)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 5、“本合同有争议双方应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有关法院诉讼”,该条款是否属于有效仲裁条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