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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doc

1、 1 南 昌 铁 路 局 文 件南铁办发2008 222 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南昌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 2008 年

2、 12 月 1 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 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3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 190 号),加强铁 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营业

3、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4 (6)线路大中修,路基、

4、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 3 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

5、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第 4 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 5 条 凡在我局管内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的单位和部门在施工(含影响铁路营业线安全的地方工程施工)、维修 5 作业时,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 6 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对天窗内作业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

6、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 180 分钟。2维修天窗:指供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一个方向线别的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检(维)修而规定的时间。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 90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 60 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 70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 60 分钟。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含单、双线车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时间,称为站内维修天窗。站内维修天窗每月应保证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的维修作业时间,站内维修天窗应安排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双线区段为任一方向的维修天窗时间内,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的维修天窗时间内)。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

7、联锁区每月应确保 1 次 30 分钟封锁时间。3垂直天窗: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的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 1 次 60 分钟封锁停 6 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运输部门应在运行图资料和有关文电中及时公布。各类天窗应重叠套用,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天窗时间。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天窗并非为一个单位使用,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 20 次(双线

8、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可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第 7 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 8 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根据运输实际适当安排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站场改造、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 8 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 1 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 处

9、,双线 1 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 2 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 1 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局管内线路等级划 7 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如下:繁忙干线:沪昆、京九线;干线:武九、皖赣、鹰厦、峰福线;其他线:除上述线路外的线路。京九线: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 、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沪昆线: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武九线:西河村(不含)庐山(九江西);皖赣线:倒湖(不含)贵溪;鹰厦线:鹰潭客场(三场)邵武、邵武来舟、来舟永安、永安漳平、漳平厦门;峰福线:横峰武夷山 ,武夷山南平南,南平南福州东;外南线:外洋南平南 ;赣龙线:赣州

10、东瑞金,瑞金龙岩;漳龙线:漳平琥市(不含);漳泉线:梅水坑泉州。铜九线:九江香隅(不含)以上未提及的支线、联络线慢行处所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枢纽单独统计。注 :标 明 ( )的 区 段 安 排 一 处 慢 行 。运行图技术资料公 8 布的长期慢行除外。各项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在特殊情况下,除繁忙干线外,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处长同意,各区段(间)慢行处所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 45km/h。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

11、 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在 CTCS2 级区段慢行点内有 动车组时,每方向别相邻两站一区间只允许安排 1 处限速(包括施工慢行)。在非正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必须设置两处及以上限速时,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第 9 条 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 9 物施工

12、。2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 4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级施工为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分为A、B 、C 三类。施工单位在申请计 划时应分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1)级施工 A 类a.停用车站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 2.5 小时及以上,其它线 5 小时及以上的电务

13、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2.5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成 组 更换 咽喉道岔封 锁时间在 2.5 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列为级的新线开通、新线引入施工。 10 (2)级施工 B 类a.停用一端及以上咽喉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繁忙干线、干线1.5 小时及以上,其它线 3 小时及以上的电务施工。b.双线区段一线封锁施工,影响另一线信号联锁、闭塞设备1.5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c.道岔脱杆捣固、成 组更换施工(不含更换咽喉道岔封锁时间 2.5 小时及其以上的施工)。d.接触网停电 2.5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级施工 C 类除三级施工 A 类、B 类以外的所有级施工。如

14、施工作业量及难度小,但对运输及安全影响面大的施工项目,由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级施工类别。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 10 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级施工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11 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

15、、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职务及职称规定:级 A 类为主管副段长(副站长);级 B 类为站段主管科室科长、运转车间主任、三等及以上车站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主任担当;级 C 类为站段主管科室副科长、工程师、运转车间副主任、中间站站长(包括一、二、三等站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副主任担当。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量和施工要求派出相应的人员。建设项目及外委工程各施工单位,应比照上述规定,相应的安排领导小组人员。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技术难度及工作量,提升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的职务。第 11 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及内容:1、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

16、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12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参与施工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施工前召开施工预想会。对一项计划分多次施工时,可以计划项目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协调会,整项施工结束后召开一次总结会,但在每次施工前均需召开一次施工预想会。施工协调会应

17、在不少于施工前 2 天召开,施工预想会应在不少于施工前 90 分钟召开,施工总结会应在施工结束后 4 小时内及时召开。 “三项会议” 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第 12 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各级施工把关人员由与施工有关的单位安排。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各系统可根据施工作业技术难易程度,及对列车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制定级施工把关人员的职务,把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确定。机务段遇施工停用信、联、闭设备及施工改变列车运行径路时,由分管副段长或指定科长、车间

18、主任参加施工把关。第 13 条 为加强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属地安全监察队应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级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施工前的协调会应通知属地安全监察队派员参加。 13 第 14 条 施工领导小组人员、施工把关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施工领导小组人员及施工把关人员时,可指派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同责追究” 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第 15 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主体施工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

19、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按本细则附件 1 执行)第 16 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劳卫、财务处,安监室主管领导任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天窗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天窗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解决天窗利用出现

20、的问题,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室,主要负责考核 14 天窗兑现率、利用率。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作业的主要责任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天窗作业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天窗作业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现场设备情况,提出月度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定期总结、统计、分析天窗修工作,督促设备管理单位合理有效地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第五章 施工计

21、划审批权限第 17 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路局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15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180 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240 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第 7 条的规定时。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

22、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路局负责审批。3维修天窗计划的申报、审核及实施按照本细则第十章有关规定办理。第 18 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主管局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第 19 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六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 20 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会签后,上报

23、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优化施工组织,合理提报施工时间,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 16 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 21 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2)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安全协议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在

24、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及利用维修天窗其他单位路用列车作业区间进行维修作业时除外),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 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 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

25、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共用施工天窗时,各相关单位应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 17 议。第 22 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审查,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及审核意见,业务处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该项施工验收交接后至少一年时间。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应及时传达至车间、作业班组、中间站等基层作业单位,以便按协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级施工分别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见附件 3)第 23 条 对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主管业务处在组织审查施工方案时,应组织

26、相关单位、部门讨论是否涉及 LKJ 基础数据修改,确定修改方案。需修改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第 24 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18 第 25 条 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部门应于每年12 月 20 日前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

27、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于每年12 月 31 日日前负责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报铁道部。第 26 条 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含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基建、更改、大修等项目施工计划可单独申报,纳入专题施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 9 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 11 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月度施工

28、申请表(按附件 3 之表 1 至表 3 的格式,装订成册),提报程序按附件 3 之表 4 规定的流程办理。2由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 6 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批准后于 8 日前报运输处,由运输处审核编制。报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部管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于 13 日前由运输处以路局文电形式上报铁道部(繁忙干 19 线施工申请计划经由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由路局运输处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需铁道部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

29、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3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负责联系配合单位,并把施工配合计划随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或单独提报配合计划。接触网分相、变电所两个及以上供电臂停电检修、接触网大修施工及南昌站,鹰潭、向塘西、来舟、漳平枢纽内接触网日常检修列入月度施工计划。4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 1 日 0:00 至本月最后一日的 24:00为一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 1 日 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5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无效,应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

30、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6涉及 LKJ 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 LKJ 基础数据。LKJ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时,施工计划不得批准;已批准的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内容中明确是否修改 LKJ 基础数据。7凡影响铁路专用通信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通信施工, 20 必须报经路局电务处审核,纳入月度施工计划。8站内维修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9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 3 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31、10路局运输处每月上、中旬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每月下旬,由主管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月底以局文统一公布(格式见附件 4)。专题和临时施工计划另行发文电通知。各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原始资料及审核意见由路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存档备查。第 27 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申报、编制、审核、实施以及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与原提报方案核对,如发现错误应于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月底前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第 28

32、条 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工作。施工日计划是指由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下同)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提 21 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 0:00-24:00 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 3 日将施工计划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 2 日 9:00 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2I 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路局调度所于施

33、工前 2 日 15:00 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经铁道部审核后,于施工前 2 日 18:00 前反馈局调度所。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施工日计划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由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 1 日 15:00 前报铁 道部运输局调度处。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时不准施工。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 1 日 12:00 前(其中 0:00-4:00 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 1

34、 日 8:00 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 22 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5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6站场内非到发线和驼峰仅影响调车作业的施工,应纳入施工日计划,但不需列车调度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站调)签认后即可施工。7对于施工文电明确需修改 LKJ 基础数据修改内容的施工项目,调度所在发布施工日计划时,应确认运输处该项 LKJ 基础数据换装开始电报已发出,否则不得发布该项施工日计划

35、,停止该项施工。8连续性的固定地段慢行限速计划仅需在起始日前三天一次申报计划,以后按施工计划执行,施工单位无需再向路局申请,调度所也不再发布调度命令。第 29 条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 9 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 3 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 2 日 9:00 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

36、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 23 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第 30 条 在线间距不足 6.5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 及以下,并按规定进 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第 31 条 对自轮运 转设备(在提报开行 计划时应注明“ 自轮运转” 字样 )运行区段遇有施工及 临时限速 时,列车调度应发布限速命令。第 32 条 建立健全

37、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告知业务处,由业务处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报调度所,由调度所于每日 20:00 前报运输局调度处。第八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 33 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 10 天提出施工申请(涉及需修改 LKJ 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电报),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 24 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

38、目时,路局运输处提前 5 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 LKJ 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施工计划提前及计划外临时增补,必须满足 LKJ 基础数据文件换装过程中资料发布、文件编制、准备就绪、换装开始的“10、7、5、3”天的时间规 定,否则不得 进行施工。第 34 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 10 天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 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

39、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 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含铁道部停止的施工),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已批准的施工计划(站内维修天窗除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 25 抄送路局有关业务处和调度所予以取消。第 35 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的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并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

40、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含抢修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对计划外临时要点施工应严格控制。调度所要把申报故障修时间、地点及对运输的影响等情况登记清楚,按照南昌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细则(南铁劳卫字 2007163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 36 条 发生灾害、故障等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含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线路必须采取临时限速、降低

41、限制速度或延长限速时间时,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如无法确定限速终止时间,只能登记至次月 1 日 18:00 止。若需跨月限速时,由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次月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超过月度施 26 工计划申报时限,限速登记单位应于限速登记终止前到车站重新办理登记。列车调度员接到临时限速的报告后,须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发布相关限速调度命令。第 37 条 综合检测 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 160km/h 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

42、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第九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 38 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第 39 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第 4

43、0 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 27 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第 41 条 为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路局在集中修期间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比照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由运输处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第 42 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

44、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集中修领导小组确定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第 43 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确定,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第 44 条 为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集中修领导小组安排专 28 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

45、效率。第十章 施工的组织实施第 45 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 16 时前;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三级施工,在施工前 40 分钟登记完毕,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携带派遣证(格式见附件 5)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格式见附件 6,接触网施工仍在接触网检修登记簿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

46、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第 46 条 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含代理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 47 条 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 29 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负责人下达执行。在调车作业、接发列车作业过程未完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对相关进路上的行车设备进行试验和调试;影响行车作业的试验和调试须提前向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应加强与列车调度员的联系,积极配合试

47、验和调试工作。第 48 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施工作业完毕。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列车调度员应分步下达开通命令。涉及 LKJ 基础数据修改的,还须执行有关规定。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

48、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 160km/h以上区段工务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首列不准为动车组。第 49 条 无人站施工管理由应急行车人员设置站负责管理。第 50 条 基建、更改、大修引起的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 30 股道、道岔、信号和列车进路的变化,导致应答器安装位置的变更、移设、拆除、增加和应答器数据报文的修改时,必须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委托设计单位对应答器、车站列控中心数据进行设计,相关基础数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采集、确定后交设计单位进行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方可提供给应答器、列控中心设备制造商

49、进行报文生成和对应答器、列控中心进行数据报文的写入,现场应答器的修改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在工程开通时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数据报文测试、数据报文校核的自验合格,设备管理单位检验合格,路局主管业务处复验合格后才能开通设备。凡引起列控、TDCS、CTC、微机监测、调车监控等系统发生变化的各种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委托设计部门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设计,在提报主体施工方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上述系统的配合施工方案,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开通时同步试验开通。对于涉及纳入 CTC 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的站细数据修改,不能与主体工程开通同步时,应停用 CTC 调度集中控制功能,待站细数据修改及功能试验完毕后,再启用 CTC 调度集中控制功能。第 51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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