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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04).doc

1、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 2004 年 8 月 1 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我们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

2、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 1-10 级,其中, 1-6 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 3 级或三肢瘫肌力 2 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 5 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 6 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

3、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 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 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 3 级或截瘫、偏瘫肌力 2 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

4、4 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 4 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 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 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1.肝切除3/4 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

5、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 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RAEB-T 型;32.淋巴瘤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1.中度运动障碍;

6、2.截瘫或偏瘫肌力 3 级;3.双手全肌瘫肌力 3 级;4.四肢深感觉丧失;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 ,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9.利侧肘上缺失;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 2 个

7、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 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 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 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级;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 根) ;25.慢性心功能级;26.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27.主

8、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 3 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31.小肠切除3/4;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 6 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5.膀胱全切除;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37.重度炎症性肠病;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39.尘肺期;40.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级;41.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级;43.粒细胞缺

9、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4.淋巴瘤期,需定期化疗;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1.中度智能减退;2.重度癫痫;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 2 级;5.单肢瘫肌力 2 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 2 级;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8.二肢深感觉丧失

10、;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6.双膝以下缺失;17.脊柱骨折后遗 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20.一眼有或无

11、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 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22.双眼矫正视力0.1 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26.下颌骨缺损 6cm 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8.舌缺损全舌 2/3;29.双侧完全性面瘫;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级;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级;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34.心脏移植术后;35.单肺

12、移植术后;36.莫氏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37.高血压 3 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 EF40%;39.全胃切除;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46.肾移植术后;47.永久性膀胱造瘘;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双侧肾上腺缺损;51.阴茎缺失;52.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53.阴道闭锁;54.慢

13、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55.尘肺期;56.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级;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 60g/L,需长期治疗;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 60g/L,需长期治疗;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 RAEB-T 外) ,血红蛋白持续低于 60g/L,需长期治疗;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66.糖尿病合

14、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3.四肢瘫肌力 4 级;4.单肢瘫肌力 3 级;5.利手全肌瘫肌力 3 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 3 级;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 3 级;9.一肢深感觉丧失;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 30畸形,伴根

15、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6.双前足缺失;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 6 项中之一;20.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21.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 2 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

16、.1,另眼矫正视力0.3;25.双眼矫正视力0.3 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28.鼻缺损1/3 或双耳廓完全缺损;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30.下颌骨缺损长 4cm 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33.舌缺损全舌 1/3;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38.双侧肺叶

17、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40.气管食管瘘;41.莫氏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42.心功能级;43.高血压 3 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44.高原性心脏病;45.腹壁全层缺损1/2;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 并轻度肝功能损害;49.胰腺切除 2/3;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6 个月以上) ;51.肾病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 6 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

18、药物治疗;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55.中度炎症性肠病;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57.尿道瘘不能修复;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61.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62.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3.50 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65.重度排尿障碍;66.淋巴瘤期、期,需要定期化疗;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68.重度尿崩症;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六

19、)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1.轻度智能减退;2.中度癫痫;3.轻度运动障碍;4.三肢瘫肌力 4 级;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 2 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 2 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 2 级;8.脊髓空洞症;9.象限盲或偏盲;10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12.难治性强迫症;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20、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0.一侧踝以下缺失;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24.鼻缺损1/4 或一侧耳廓全缺损;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26.面部瘢痕20%;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29.一眼矫正视

21、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 0.3 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3 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36.一侧完全性面瘫;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级;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42.支气管胸膜瘘;43.心房纤颤;44.

22、冠心病伴心绞痛;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47.胃切除2/3;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49.胰腺切除1/2;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55.肾损伤致高血压;56.一侧肾切除;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59.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60.尘肺期,肺功能轻度损害;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62.重度哮喘;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64.型肺结核

23、(活动性) ;65.高血压 2 级;66.肾脏疾病致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0.5g19g 达 6 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68.肝硬化;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70.消化道息肉病;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73.淋巴瘤完全缓解;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度;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 X 线平片期改变;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 线平片或 CT 片双骶髂关节期以上改变;77.中度尿崩症;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

24、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 1/2。(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2.截瘫或偏瘫肌力 4 级;3.双手全肌瘫肌力 4 级;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 3 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 3 级;6.单足全肌瘫肌力 3 级;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 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 12 以上;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11

25、.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 趾畸形,功能丧失;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 23 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18.肢体短缩4cm;19.鼻缺损1/5;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22.面部瘢痕15%;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

26、力0.8;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27.双眼矫正视力0.4 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29.单眼第或第 IV 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 10 颗以上;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37.小肠切除1/2;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

27、度损害;41.脾切除;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45.50 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50.阴道狭窄;51.尘肺期,肺功能正常;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度;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1.轻度癫痫;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 4 级;3.双手部分

28、肌瘫肌力 4 级;4.双足全肌瘫肌力 4 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 4 级;6.颅骨缺损25c ;7.脑叶切除术后;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 1015 ;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 6 个月以上;15.下肢短缩2cm;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17.面部瘢痕10%;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9.一眼矫正视力0.2,

29、另眼矫正视力0.5;20.双眼矫正视力0.5 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22.外伤性青光眼;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 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24.发声及构音困难;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 8 颗以上;28.舌缺损小于全舌 1/3;29.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30.肺叶切除术后;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3

30、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37.胃部分切除;38.小肠部分切除;39.肝部分切除;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41.胰腺部分切除;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47.一侧肾上腺缺损;48.单侧输卵管切除;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 1/3。(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颅骨缺损 9cm224c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6.

31、跗骨骨折影响足弓;7.跟骨、距骨骨折;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15.面部瘢痕5%;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18.双眼矫正视力0.6;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期;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23.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 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25.发声及构音不清;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 4 颗以上;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32.支气管成形术后;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34.肾部分切除术后;35.脾部分切除术后;36.子宫修补术后;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 次以上) ;2.

33、脑外伤后,边缘智能;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 3c9c或颅骨缺损9c 行颅骨修补术后;4.颅内异物;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6.面部瘢痕2%;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8.双眼矫正视力0.8;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期;10.眶内异物未取出;11.第对颅神经眼支麻痹;12.外伤性瞳孔散大;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 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5.严重声音嘶哑;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嗅觉完全丧失;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22.肋骨骨

34、折3 根并胸廓畸形;23.肺内异物存留;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 1/4。注: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 2 次(含)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2.航空病、减压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进剂中毒、尘肺等特殊行业现役军人易患的职业病,引起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及对医疗护理依赖的,依据本标准相关残情进行等级评定。3.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它伤、病致残情况,可参照相应残情进行等级评定。4.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

35、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附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1、医疗依赖分级:(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治疗。(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降压药、抗凝药)治疗。2、护理依赖分级:(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5 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不能自

36、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5 项中有 34 项需依赖他人护理。(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5 项中有 2 项需依赖他人护理。(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5 项中有 1 项需依赖他人护理。3、智能减退分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重度智能减退:1)IQ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3)中度智能减退:1)IQ3549;2)

37、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4)轻度智能减退:1)IQ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5)边缘智能:1)IQ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4、癫痫分级:(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 3 次以上。(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

38、,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 1-2 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5、颜面毁容分级(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 4 项者;(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 3 项者;(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 2 项者。a)双侧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2)中度运动障碍:

39、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7、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1)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2)1 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3)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4)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5)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6)5 级:正常肌力。8、关节功能分级:(1)功能完全丧失(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

40、无法完成其功能。(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9、吞咽障碍分级:(1)极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依赖胃管或胃造瘘。(2)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流食。(3)中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造等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半流食。10、发声及构音障碍分级:(1)发声及构音困难:呼吸通道虽无障碍,但有失声、构音不全等明显言语发音障碍。(2)发声及构音不清:发声不畅、构音含混等言语发音障碍。(3)严重声音嘶哑:声带损伤、小结等器质性损害

41、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11、肝功能损害分级:(1)肝功能重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2血清胆红质10mg%;3)顽固性腹水;4)明显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9s。(2)肝功能中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 2.5g%3.0g%;2)血清胆红质5g%10mg% ; 3)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 4)无或轻度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6s。(3)肝功能轻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 3.1g%3.5g%;2)血清胆红质1.5g%5mg%;3)无腹水; 4)无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3s。12、炎症性肠病分级(1)重型:腹泻每日 6 次以上,有明显黏液脓血便,体温37.5,脉搏

42、90/min、血红蛋白100g/L、血沉30mm/L 。(2)中型:症状阶于轻型和重型之间。(3)轻型:腹泻每日 3 次以下,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速和贫血,血沉正常。1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1)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1)临床症状严重;2)T3、T4 或 FT3、FT4 低于正常值,TSH50U/L 。(2)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重;2)T3、T4 或 FT3、FT4 正常,TSH50U/L 。(3)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轻;2)T3、T4 或 FT3、FT4 正常,TSH轻度增高但小于 50U/L。1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空腹血钙6m

43、g 。(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空腹血钙 6mg7mg。(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空腹血钙 71mg 8mg 。15、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分级:(1)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低于正常参考值下限5g/dL,日常生活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一般应激。(2)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低限5g/dL10g/dL,日常生活部分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能耐受一般应激,但不能耐受严重应激。(3)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日常生活能脱离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严重应激。16、排尿障碍分级

44、:(1)重度排尿障碍:真性重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 。(2)轻度排尿障碍: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17、生殖功能损害分级:(1)生殖功能重度损害:精液中精子缺如。(2)生殖功能轻度损害:精液中精子数500 万/mL 或异常精子、死精子、运动能力很弱精子任何一项30。18、肛门失禁分级(1)重度:a)大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O。(2)轻度:a)稀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 2030cmH2O。19、心功

45、能分级:(1)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2)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无不适,低于日常活动量即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3)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4)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20、高血压分级:(1)高血压 3 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 3 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2)高血压 2 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 3 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160mmHg179mmHg 和/或舒张压 100mmHg109mmHg。(3)高血压 1 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 3 次所测平

46、均血压,收缩压140mmHg159mmHg 和/或舒张压 90mmHg99mmHg 。21、高血压致脏器损害程度分级:(1)严重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并有器官的功能衰竭,如:偏瘫、失语或语言困难、认知障碍、痴呆、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并发症、夹层动脉瘤、视力障碍、失明等。(2)中度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但功能代偿,如:左心室肥厚、血清肌酐轻度升高、微量白蛋白尿等。22、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23、呼吸困难分级:(1)呼吸困难级:1)静息时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47、30%;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50%; 4)动脉血氧分压60mmHg 。(2)呼吸困难级:1)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3049%;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5059% ;4)动脉血氧分压 6069mmHg。(3)呼吸困难级:1)平路步行 100 米即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5079%; 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6069% ;4)动脉血氧分压 70mmHg79mmHg。(4)呼吸困难级:1)平路快步或登山、上楼时气短明显;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8090%;3)

48、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7080% ;4)动脉血氧分压 80mmHg90mmHg。24、非急性发作期哮喘重度:症状平凡发作,夜间哮喘平凡发作,严重影响睡眠,体力活动受限,PEF 或 FEV160%预计值,PEF 变异率30%。25、慢性肾功能不全分期:(1)尿毒症期:1)尿素氮28.6mmol/L ;2)肌酐707mol/L;3)GFR10ml/min。(2)肾功能衰竭期:1)尿素氮 17.928.6mmol/L ;2)肌酐 443707mol/L;3)GFR10 20ml/min。(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尿素氮 7.1mmol/L17.9mmol/L ;2)肌酐178mol/L442mol/L;3)GFR20ml/min 50ml/min。(4)肾功能不全代偿期:1)尿素氮正常;2)肌酐 133mol/L177mol/L ;3)GFR50ml/min80ml/min。注:各种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并结合临床症状判断分级。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2004 年 11 月 10 日发布部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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