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契约出租房(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房(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 42 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 1 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建筑面积 套型(间) 楼层 朝向水 电 暖 电话 煤气 厨房 卫生间阳台 阴台 有线电视 防盗门 租房用途装修及设施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第 3 条: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 5 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第 4 条:其他费用支付方
2、式费用名称 支付方式 金 额 费用名称 支付方式 金 额水 费 有线电视费电 费 物业管理费暖气费 电话费煤气费 其 他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第 5 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第 6 条: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富足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第 7 条:续租的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 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
3、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第 8 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收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 9 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 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3)违法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