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广 州 力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资 金 清 算 业 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力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资金安全性、规范资金划拨、头寸管理,构建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 (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的日常资金划拨与资金清算。第二章 资金清算的原则第三条 应建立科学的、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2、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和规避资金风险。第四条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资金划拨应实行多级复核制,任何资金划拨须经过经办、复核并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划款操作。第五条 资金清算岗应定期不定期核对清算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资金划拨的准确性。第六条 资金清算岗应做好各帐户头寸的管理和控制。第三章 产 品 发 行 的 资 金 清 算第七条 资金清算岗根据产品发行数据检查和核对销售进帐数据,保证资金进帐的及时性、准确性。第八条 资金清算岗与销售部门和投资团队共同确认基金的募集规模,并按规定将资金从募集帐户划拨至托管帐户。第九条 资金清算岗应发起相关的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制作划款指令并
3、执行相关划款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划款路径的畅通和资金划拨的时效性。第十条 划款结束后资金清算岗应及时反馈结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划款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预警。第四章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金 清 算第十一条 资金清算岗根据协议合同的约定以及投资经理的相关指令发起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制作基金投资的划款指令并执行划款的操作。第十二条 资金划付前必须保证账面有足够的资金。第十三条 资金划付时需保证投资账户与付款凭证预留账户完全一致,金额与投资指令上完全一致。第十四条 资金清算岗应与银行提前做好沟通,保证资金划付的时效性,如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预警。第五章 基金收益分配的资金
4、清算第十五条 资金清算岗应对基金收益分配明细进行计算和复核,保证收益分配总金额和分配明细金额的准确性。第十六条 资金清算岗应提前与投资经理沟通确认资金划付的路径和时间点,保证资金划付的及时性的准确性。第十七条 资金清算岗应发起相关资金付款申请流程,经内部审批后执行划款操作。第十八条 资金清算岗应对各帐户头寸进行管理,保证收益分配时帐户内有足够金额,对于无法及时足额分配的情况,应及时预警。第六章 基金费用支付的资金清算第十九条 对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支付,在基金合同及其相关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计算方式及支付时点,资金清算岗应与各收款单位核对费用支付明细与金额,并发起相关付款审批流程,通过后执行相关付款操作。第二十条 资金清算岗应控制好各类费用的支付时点,保证各类费用在协议规定的时间点前完成支付。第二十一条 资金清算岗应对各基金账户的头寸进行管理,保证费用支付前账户内有足够余额进行支付。第二十二条 资金清算岗应与清算银行提前做好沟通,保证付款的时效性。第二十三条 对于付款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资金清算岗应及时汇报和预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