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介绍被论证时间的原本 (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 (4)论证 (5)表决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第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
2、决策参考。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第七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表决制度:(1) 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有表决权;(2) 参加该项目的委员会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3) 会议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会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4) 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修改后再议;4.不同意;(5) 非正式的建议可作为决定的附件;(6) 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