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management standardDB22/JT 1272014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 年 3 月 1 日2014长春前 言原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T 498-2010(下称原标准),发布几年来对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国家、行业新标准的发布,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2、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 5084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称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内容有:原标准共七章,现为八章,本标准增加一章,增加了第七章通用表格;原附录 A 改为附录总表、原附录 B 改为附录 A、原附录 C 改为附录 B,还增加了附录C 通用表格;附录总表 3 中增加了消防工程分部及室外工程分部;附录总表中增加了附录总表 4 分部(子分部)工程归档内容;在竣工文件中增加了消防竣工备案文件。本标准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
3、管理、监理资料、施工资料、通用表格、工程竣工文件共八章六个附录和条文说明等。本标准为了方便电脑操作,也为了电子文档备存,已编制本标准配套软件(2014 升级版) ,可供选用。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对本标准编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 0431-84659056、84659090,邮箱: ;网址:)本标准修订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修订人:孙恭长 李 益 池晓萍 马立波 李全兴张友富 李祥宽 周荃保 白 爽 庞 聪本标准审查人:周 毅 李 仲 王显清 尹群利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4、基 本 规 定 34 工程资料管理 44.1 工程资料分类 .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44.3 工程资料编号 .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 .5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65 监理资料 85.1 监理管理资料 .85.2 进度控制资料 115.3 质量控制资料 115.4 造价控制资料 .125.5 合同管理资料 .125.6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35.7 竣工验收资料 .136 施工资料 146.1 施工管理资料 .146.2 施工技术资料 .166.3 进度合同造价资料 .196.4 施工物资资料 .216.5 施工记录用表 .226.6 施工试验记录
5、及检测报告 .28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56.8 竣工验收资料 .367 通用表 397.1 工作联系单 397.2 工程变更单 397.3 索赔意向书 397.4 文件收发记录表 408 工程竣工文件 408.1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08.2 消防竣工备案文件 408.3 竣工决算文件.428.4 竣工总结文件 42附录总表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44附录 A 监理资料用表 76附录 B 施工资料用表 102附录 C 通用表 238附录 D 竣工图242附录 E 工程竣工文件用表.247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270引用标准名录 271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建
6、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1.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
7、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
8、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2.0.1
9、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3 基 本 规 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
10、审批、签认应及时,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盖章。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认。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验收。3.0.6 工程资料应按总表 1 中规定程序形成。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需符合本标准。3.0.9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审查
11、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加盖公章。3.0.10 工程资料预审合格,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监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0.11 报城建档案部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按本标准执行。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六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资料和竣工验
12、收资料七类。4.1.4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八类。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四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及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自行确定。4.2.2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
13、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等绘制。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本标准附录 D 的方法绘制和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监理资料宜按附录 A 表的表号和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举例如下: 1.表号2.顺序号旁站记录 编 号 A06-14.3.2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资料宜按总表 2 中 B 类规定确定,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表号、顺序号 4 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分部工程代号举例如下: 2.子分部代号3.表号4.顺
14、序号报审、报验表 编 号 02-04-B007-1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3 竣工图宜按附录总表 2 中 D 类规定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4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4.3.5 施工资料编号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应按本标准附录总表 3 的要求填写。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
15、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在合同中约定。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第 4.4.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
16、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 电梯工程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3) 消防工程应单独组卷。(4)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附属建筑、室外环境、室外安装工程等单独组卷。(5)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6)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按本标准附录总表 2 的要求填写。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 的有关规定执行。4.4.3 装订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17、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3 资料组卷装订应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
18、档案应为原件。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附录总表 2 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 5 年。(2)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5 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标准表 A01 的要求填写。5.1.2 监理规划1 项目监理
19、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填写监理规划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 A10 的要求填写,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审核手续签字盖章齐全。3 大、中型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5.1.3 监理实施细则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 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14 层以上;跨度 24 米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1.4 旁站监理方案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
21、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2 旁站监理方案采用文件收发记录表,按本标准表 C04 的要求填写,应送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5.1.5 监理月报 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2 主要内容有:本月工程实施情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3 监理月报应按本标准表A11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5.1.6 第一次工
22、地会议纪要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 会议纪要应包括:(1)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 会议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8) 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议事
23、规则。3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5.1.7 监理会议纪要1 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决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题会议。3 会议纪要应包括:(1)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会议主要内容: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
24、付情况。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 其他有关事宜。4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5.1.8 监理工作日志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单位工程(或专业)就以下内容进行真实记录:(1) 日期、天气、气温等情况;当日施工部位及施工单位投入资源情况。(2) 施工物资进场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试块、试件见证取样及使用情况。(3) 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及问题处理结果。(4) 平行检验、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情况。(5) 各种停工、变更、索赔原因及时间。(6) 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情况。(7) 其它事项。2 监理日志应语言
25、简练,内容具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阅签。5.1.9 工程监理竣工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就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按附录A表A12填写并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必要的工程影像资料。有消防工程的按本标准表A12的要求填写消防工程监理竣工总结。5.1.10 监理通知单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 A03 的要求填写。5.2 进度控制资料5.2.1
26、 工程开工令1 具备下列条件(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2 具备上列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本标准表A02的要求填写。5.3 质量控制资料5.3.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根据不同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形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5.3.2 旁站记录旁站监理人员按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后,应按本标准表A06 的要求填写
27、旁站记录,其中:1 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栏:(1) 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持证上岗、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2) 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3) 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进场质量检验报告;(4) 核查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及配合比等。2 旁站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栏:旁站监理人员如实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5.3.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2 检验结束后应按本标准表 A13 的要求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其中:(1)
28、检验项目: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记录,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的具体检验项目。(2) 检验方式:量测、送检、观察、现场试验等。(3) 问题及处理情况:真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与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相比较,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情况,以及复检结果。(4) 平行检验记录应附检验项目部位影像资料。5.3.4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工程见证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 A14 的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向该工程的监督机构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它是检测单位收取送检样件,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见证行为的依据。5.4 造价控制资料5.4.1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
29、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由项目监理机构按本标准表A08的要求填写。5.4.2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工程款支付、费用索赔和工程变更费用时,应按本标准表A09的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明。5.5 合同管理资料5.5.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5.2 工程暂停令 1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
30、)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2 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支护要求;明确复工的条件。3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按本标准表A05的要求填写。5.5.3 工程复工令1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
31、求。2 工程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应按本标准表 A07 的要求填写。5.6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5.6.1 监理报告1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 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本标准表 A04 的要求填写。5.7 竣工验收资料5.7.1 工程预验收报告1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其附件,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
32、预验收。2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资料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及监理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列入工程预验收报告,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3 工程预验收报告的填写要求:(1) 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分工表,工程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人员按专业分组,按检查项目分工。(2) 工程预验收整改意见表,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记录,发给预验收参加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验。(3) 住宅工程的工程预验收,也可以与分户工程验收同时进行,由建设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工程预验收报告与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同时形成。4 单位
33、工程竣工预验收后,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表 A15 的要求填写工程预验收报告。5.7.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预验收及分户工程验收问题整改合格后,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表 A16 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有消防工程的按本标准表A16 的要求填写消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7.3 监理资料移交书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需由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保存的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按本标准表 A17 的要求填写监理资料移交书,办理移交手续。6 施工资料6.1 施工管理资料6
34、.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一项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应按本标准表B015 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并附上有关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后,及时填写“检查结论” 。3 项目管理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检查,重新填写检查记录。6.1.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包单位,按本标准表 B004的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上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工程业绩、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资料。6.1.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35、勘察记录1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是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调查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和现场勘察所形成的记录,此记录应按本标准表 B016 的要求填写。2 “调(勘)查笔录”栏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部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以及现场观察的情况,并初步估计造成的经济损失。6.1.4 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试块检测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试块检测计划(含计量、测量仪器检定、校验)和工程实体检测计划,按本标准表 B017、表 B018 的要求填写施工检测计划。6.1.5 施工日志1 施工
36、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2 施工日志应填写的内容(1) 当日施工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班组工作、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等) 。(2) 当日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评定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3) 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处理情况等。(4) 建设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有关指示和工程质量事故勘察与处理情况。3 施工日志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及时、准确、具体,不得有涂改,不得有缺页掉页现象。4 施工日志由施工单位填写,应按本标准表 B019 的要求填写,竣
37、工后与技术资料同时由施工单位存档。6.1.6 监理通知回复单1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表B009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2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与监理通知单的内容相对应,说明整改措施和结果;3 监理工程师按复查结果签署意见。6.1.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表B006 的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监理机构进行核验,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应将复试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6.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
38、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取样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按本标准表 B025 要求填写。6.1.9 试块、试件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工程试块、试件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取样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按本标准表 B026 要求填写。6.1.10 报审、报验表 1 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表 B007 的要求填写 报审、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报验资料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
39、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3 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整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6.1.11 分部工程报验表1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表 B008 的要求填写。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2 施工技术资料6.2.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40、方案应按本标准表 B001 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建设单位。6.2.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由总承
41、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应包括下列内容:(1) 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总体施工部署(4) 施工总进度计划(5)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6) 主要施工方法(7) 施工总平面布置(8) 主要管理计划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内容应有:(1) 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3) 施工部署(4) 施工进度计划(5)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6) 主要施工方案(7)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8) 安全技术措施(9)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0)主要管理
42、计划4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其内容应有:(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
43、料与设备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 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有:(1) 工程概况(2) 施工安排(3) 施工进度计划(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6.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1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
44、专项方案进行论证。2 专家论证审查,应有 5 人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3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5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6 危险性较大分
45、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应按本标准表 B020 的要求填写。6.2.4 技术交底记录1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编制该工程技术文件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说明该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四新” (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2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工程质量要求、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
46、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质量重点、安全重点等。3 (专项) 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交底。4 “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有关专业人员交底。5 技术交底记录应按本标准表 B021 的要求填写,交底人、审核人、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6.2.5 图纸会审记录1 施工(监理)单位领取图纸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审查记录,报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2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
47、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关键部位进行设计交底,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3 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和答复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4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本标准表 B022 的要求填写。6.2.6 设计变更通知单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建设、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中提出需要变更的,都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按本标准表 B023的要求填写。2 涉及结构安全、环保、建筑节能等内容的工程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部门审定;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专业负责人签发,由建设单位
48、签认后交监理、施工单位实施。6.2.7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1 附件一: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表 B036)2 附件二:测量放线检查记录(表 B037)3 附件三: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工具检定证书4 具备以上条件后应按本标准表 B005 的要求填写。6.3 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6.3.1 工程开工报审表1 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应按本标准表 B002 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审核。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应审查有关资料,到现场实地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6.3.2 工程复工报审表1 造成工程停工的原因已消失,需要整改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