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资厅评价函20110033327 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标准管理,规范企规模分类标准,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 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财务会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 号),对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国统字20110033133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统计
2、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0033317 号)。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口径可比,财务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新公布的规模划分标准。二、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我们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的划分类型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及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财政清收办20110031153 号)的划分类型标准,对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中未列示项的非工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补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 请各中央企业在财务统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中认真执行,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
3、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3117 号) 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协定委员会、国家计划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办20110032143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
4、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半年统计原则上是否进行调整。 附件表 统计上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贷管理办法的说明 五。对单户融资金总额限度内可以落实有效抵质押担保的微型管理,进一步操作规范,可评级、统一授信、根据提供的担保办理信贷业务、单笔业务审批通过后视同核心定等额度授信,信贷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此办法适当调整部分业务品种准入条件,企业办理商业汇电银行兑付业务,客户信用等级条件降至 A+级;同时,允许将 AA、AA+级信用等级认定权转至二级分行。办法主要内容:一、适用业务范围:适用于农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金产和或有资
5、产业务。二、授权管理: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动态管理制度。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原则上集中在二级分行(含)以上,经一级分行核心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县级支行转授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对地市级符合条件的可得转授权,单笔业务按照超权限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对能动性强的新发放企业贷款形成不良的比率(新发形成不良贷款/新发贷款余额)达到 2%的地市区县支行,由上级行发出警告和整改通知;对连续 6 个月不良贷款比率超大 2%规模的行,由上级行调整或取消企业信贷授信业务审批权。三、客户对象:企业信贷业务客户对象是参照大中企业标准规定(国经贸大中小企业20110032143 号)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
6、110033117 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国资厅评价函20110033327 号)的规定划分为企业的法人客户。总资产或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符合大中滤企业标准,但是否具备法人资金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贷业务比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总资产和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 万元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办理信贷业务,应由企业的投资人及成员集中申请生产经营承包贷款业务。四、信用等级、设计中小企业信贷评级表、并适用适当下放 AA+、AA 级认定权至二级分行。五、统一授信管理:主要按照担保并结合销售收入核定授信额度。六、业务流程:
7、执行现行流程规定,但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对客户提交资料、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应关注的重点进行提示或规范。七、信贷担保管理:以抵押质押为主、保证为辅、优先选择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押、质押物、也可接受优良客户押供的保证担保。八、风险监控:管理行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测制度、按月监控、按季通报下级行资产质量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操作行为,要求限期完成整顿经济秩序、纠正、补充资料。管理行应根据经营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等因素对授权受权行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比率达 2%的行,由上级行发出警告和整治通知;取消审批授信权。九、信贷业务附表:为建设立统一的信贷业务处理标
8、准,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的表格化运作,进一步简化操作,在审批授权规范化管理下,根据企业特点,办法区分业务品种、对贷款、承兑、贴现等业务设计了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统计评测表,在信贷业务运作各环节,规定要求需特别说明写出信贷贷款事项的报告。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现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 国经贸中小企2011003214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规定。
9、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划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定与此标准不一致的企业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类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110032143 号的文件所述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类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
10、工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四、中小企业标准为: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中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职人数 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
11、以上;其余为中小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2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销售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工资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以
12、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基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局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家统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