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桥资金借款合同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 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出 借 方 营业执照号开 户 行 账 号出纳姓名 出纳开户行甲方 信息出纳用户名 账 号借 款 方 营
2、业执照号住 址 法人代表电 话 手 机乙方信息开户银行 帐 号担保方(一) 证件号码住 址 固定电话代 表 人 手机号码担保人(二) 身份证号码担保方信息住 址 手机号码借款用途 利率: 日息 % 服务费: 元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借款内容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为两年。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
3、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1.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 3-80D 地块。2.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中路 88 号 2 区 76 座。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