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甲方(委托人):咸宁通益药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人):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1、委托事项1、1 甲方将其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42)委托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1、2 合同签订时乙方完全有资质和能力接受甲方之委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2、期限2017 年 0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2 日。3、处置费用3、1 乙方受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持续进行无害化处
2、理,依据国家及湖北省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处置费。3、2 甲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及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价格,按时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3、3 处置费总额以甲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乙方确认的种类及数量为依据收取。3、4 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处理费¥6000 元(人民币:陆仟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协议执行后,从乙方处置甲方的第一批危险废物所产生的费用开始抵扣,抵扣不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补齐。3、5 甲方在其危险废物运输到达乙方厂区时,向乙方支付全部处置费用,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票据。4、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4、1 甲方有义务将其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3、,存放至甲方安全、环保且便于运输之地点,包装及存放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和规范。4、2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存放在甲方地点的危险废物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4、3 危险废物在运输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自完成相关转移手续。4、4 危险废物在临时贮存及运输转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 OSHE 管理体系的要求。4、5 对于甲方超越乙方核定并经乙方确认的种类、数量产生的危险废物,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处置协议。5、保密甲乙双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等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6、协议的变更、转移和解除6
4、、1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6、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甲方因解散、破产、关闭、清算和乙方机构、职能变更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违约及赔偿7、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未全部履行和/或未实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均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7、2 协议期间:如果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之所有条款或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了正规发票,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乙方
5、将不退还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交付的危险废物预处理费(人民币:陆仟元整)。8、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条款如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咸宁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9、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