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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doc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03 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 :http:/bbs.xuefa .com/exerlist-262-1.html03 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 :http:/bbs.xuefa .com/testlist-9-1.html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30 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 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2、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 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 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 案】 B 【知识点】 改良行为 【详 解 】 共有物的管 理一般应当 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 23 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

3、,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学 法 网 网上收集整 理)2.小女孩甲(8 岁)与小男孩乙(12 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 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 案】 C 【知识点】 动物侵权 【详

4、 解】 民法通则第 127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而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学 法 网 网上收集整 理)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

5、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 案】 C 【知识点】 缔约过失 【详 解 】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题干描述的正是第一项的情形。 4.甲(男,22 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

6、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 案】 B 【知识点】 无效婚姻 【详 解】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但是申

7、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因此 B 项是正确的。婚姻法第 11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只限于受胁迫的婚姻,本题不符合该情形。 (学 法 网 网上收集整 理)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 3 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 1000 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 1000 元。 ”3 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

8、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2000 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1000 元并赔 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 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 案】 B 【知识点】 定金 【详 解】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 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

9、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该“订金”是否为“定金”而适用定金罚则。根据上引两条的规定,该1000元不能认为为成约订金,而只能是一般的“订金” ,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订立合同,甲也无权要求乙返还 2000 元。既然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则合同也没有成立,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存在? 合同法第 42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由此可见,甲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10、,要求赔偿损失。因此 B 项是正确的答案。 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 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 案】 A 【知识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详 解】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

11、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

12、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以上法条可知,A 项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B、C 项是无效条款或合同;D 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 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 1000 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 案】 D 【知识点】

13、撤销权 【详 解 】 合同法 第 74 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本题中情形正是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周某每年给付 1000元抚养费正是周某所负债务,由于周某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林某有权要求撤销该捐赠行为。 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

14、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 4000 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 付其 4000 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 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 案】 A 【知识点】 物权的设立 【详 解 】 甲乙之间订 立的合同正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该合同并不因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因此 D 项是错误的。而地役权作为他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应当登记,否则不能成立,而题中并未登记,所以该地役权是不存在的,因此 A 项是正确的。由此,甲乙之

15、间只是合同关系,而没有设立地役权,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丙,因此 BC 项都是错误的。 9.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 案】 B 【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效力 【详 解】 民通意见条被宣 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16、恢复。 10.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 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 案】 C 【知识点】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详 解】 著作权法第 17 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

17、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 C 项是正确的。 11.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

18、对抗效力 【答 案】 C 【知识点】 债券的质押 【详 解】 担保法 第七十六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九十九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 12.甲于 1999 年 3 月 1日开始使用“建华” 牌商标,乙于同年 4月 1 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 年 5 月1 日向商标局寄出注

19、册“建华” 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 5 月8 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 月 5 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 ,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 案】 B 【知识点】 申请在先原则 【详 解】 商标法第 29 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

20、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法条依据如上,选 B 的理由可能在于并 未提及邮戳一事,老老实实按照收到日来确定。但是如果认为存在邮戳,则商标申请日为寄出日,甲乙为同一天申请,则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而甲正是使用在先。1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 30 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

21、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 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 案】 C 【知识点】 分公司 【详 解】 公司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四海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四海公司承担。分公司依法必须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可以获得营业执照 。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其他组织”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行事,

22、因此题干中的合同合法有效。14.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 5 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 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 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答 案】 B 【知识点】 人身保险 【详 解】 根据保险法第 27 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

23、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 第 55 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第 125 条:“ 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 128 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

24、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 10 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 10 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 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 案】 B 【知识点】 票据的无因性 【详 解 】 票据具有无 因性,产生票据的 原因关系(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仍然可以正常流通。张某可依

25、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李某返还价金。 1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 ,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 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 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答 案】 A 【知识点】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详 解】 司法部的答案认为,题干中的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甲作为负责人,其放

26、弃债权的行为有效。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 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 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 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 案】 B 【知识点】 汇票的承兑 【详 解】 根据票据法第 43 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8.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

27、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 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 2 个月房租 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 1500 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 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 1300 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答 案】D 【知识点】 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详 解】 根据保险法第 46 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28、。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 19.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 案】 C 【知识点】 公司的分类 【详 解 】 A 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B 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外部组织结构;D 项分类是按照公司的开放性程度。 20.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 限责任公司 C

29、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 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 案】D 【知识点】 外资企业 【详 解】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 16 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 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 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2000 年该法修订后适应“入世” 的需要,已经不再规定出口比例要求。 2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

30、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 1 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答 案】 A 【知识点】 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详 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至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31、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32、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本题涉及的是其中第四种情形,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3、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本题中考查的是甲的伤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坠落导致的,对于该争议事实就要由原告方甲来证明了,只是对于花盆坠落是否存在过错才由乙来举证。本案中,丙是证人,证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答案 D肯定错误,本题从出题者的本意来看,宜为选 A。 22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

34、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 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 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答 案】 B【知识点】 离婚案件的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问题。【详 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

35、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而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属于离婚案件,关键一

36、点就是当事人仅对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上诉,那么整份离婚判决是否生效呢?应当说,法院判决离婚和处理财产分割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的,当事人对财产问题不服提出上诉,那么整份判决都没有生效。而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这时应属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既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23.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在下列后

37、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该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答 案】 D【知识点】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详 解】 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 102 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38、)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

39、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 105 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所以,本题的答案选 D。 24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40、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 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 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答 案】 C 【知识点】 二审中离婚案件的调解。 【详 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本题答案为C。 25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

41、,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答 案】 A 【知识点】 特殊案件的地域管辖。 【详 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题中,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

42、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双方的住所为甲和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丙,但吴某翻悔,合同没有得到实际履行,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甲和乙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丙,所以应由被告住所地甲地管辖。而丁作为合同的签定地,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它只在协议管辖和涉外民事诉讼中牵连管辖时才用得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 A。2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 1994 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 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

43、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 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 案】 C【知识点】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详 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个体工商户崔某从 1994 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故营业执照上登记

44、的业主为崔某,而 1997年其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所以实际经营者为赵某。而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那么这些顾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为崔某和赵两个人,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所以答案为C。 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

45、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 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 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答 案】 B【知识点】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及其效力。【详 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

46、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本题答案选B。 28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 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答 案】 C 【知识点】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详 解】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

47、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所以,答案为 C。 29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 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 案】 C 【知识点】 人民法院对已过诉讼时效请求的处理。 【详 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

48、驳回其诉讼请求。 ”要注意, “驳回起诉”是指不符合起诉的要求,用的是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认定,要用判决。因此本题答案选 C。 30.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 4000 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 5000 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 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答 案】 D 【知识点】 反诉的条件及其适用。 【详 解】 反诉

49、,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应当允许提起反诉。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和本诉的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4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34 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 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所以,本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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