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6 ,大小:106.74KB ,
资源ID:298041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29804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城安环字〔2017〕20号.doc)为本站会员(tangtianxu1)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城安环字〔2017〕20号.doc

1、- 1 -北城安环字201720 号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辖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海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根据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安监201748 号)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2017 年 8 月 1 日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8 月 1 日印发 - 2 -危险化学

2、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为确保海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主要依据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 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 78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 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25 号);5.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安委20177 号)、北海市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安监201748 号)6.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城安委20175 号)、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城安环字201719 号)。二、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

4、施落实,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 3 -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三、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二)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有

5、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四)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涉及液化气体的企业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装卸场所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装卸人员资质符合情况;精细化工企业中试项目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在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现象。(五)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六)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附

6、件)- 4 -(七)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四、有关要求(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7、。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强化执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安监环保站、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

8、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建安监- 5 -环保站、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报告(同时报电子版),于 10 月 25 日前报送海城区安监环保局。联系人:吴宇慧、许儒 联系电话:3057182 2093905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 6 -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违反条文 处罚依据人员和资质管理1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9、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 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

10、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 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7 -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12、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5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13、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8 -6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14、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8 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违

15、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

16、 -9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工艺管理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

17、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18、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2 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3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 10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19、万元以下的罚款。14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 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

20、09)第8.2(3)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6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21、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7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备设施管理18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2、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11 -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三十五条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9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 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

23、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 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 条、第6.3.12 条;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 6.1条、第 7.4 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24、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25、以下的罚款。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 12 -警设计规范(GB50493)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26、准的。22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3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27、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4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3.5 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8、(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5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供配电系统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计规范(GB50052)安全管理26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

29、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8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 年前必须整改完成)

3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 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9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车间、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31、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 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30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 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

32、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五)危险化学品的 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31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2 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

33、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3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

34、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4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安全

35、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35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36、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3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

37、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 监控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8 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38、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39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0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