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 商场物业管理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委托方: 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甲方租赁物业”签订协议。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甲方租赁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商业 建筑面积:共计 11683.62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 4746 平方米、二层为 4808.44 平方米、三层为 2129.18 平方米;第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
2、条 委托管理事项- 2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3、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双方共同活动所支费用协商分摊) 。 4、甲方变压器和发电机的日常保养(供电系统停电时,在商场设备完好的前提下,须在 10 分钟内发电供给甲方商场使用,但电力供给仅限于商场紧急照明系统);5、商场中央空调的运行、保养及维护;6、商场自动扶梯、货梯的保养维护;7、消防系统的定期保养和值班,喷水池的定期清洗
3、、喷水设备维修养护(保证喷水池每天二小时正常工作) ;8、低压配电柜的日常保养和低压配电室的值班;9、商场室外广场的照明的维修保养(不含商场对应照明的材料配件费) ;10、消防通道的风口、防火门的维修保养、管井、电井的日常管理。11、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12、除上述 111 项委托乙方管理外,以下内容由甲方自行管理:(1)商场内的一切照明灯具、开关、线路(注:包括电井内商场的所用的电源开关)和商场内的供水设施、商场内的土建设施(不含主体结构) ;(2)商场内消防器材的管理;(3)商场内的保安、保洁;(4)商场内使用的广告照明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5)甲方负责清运商场内
4、的垃圾(甲方应在早 7:00 前晚 23:00 之后将商场内所有垃圾直接清运) 。- 3 -(6)商场专用隔油池的定期清理。第四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一)本着服务顾客、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 3.00 元/月.M 2收取,每月共计 35050.86 元;(二)管理费的调整标准按实际情况的变化,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三)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自甲方实际正式开业(含试业)入伙之日起于每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乙方缴付;(四)商场建筑外墙共用部位及共用的维修、养护由甲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甲方支付,商场建筑外墙面每年清洁不少于 2 次,以
5、保证大厦的整体清洁,清洗费用由甲方支付。(五)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起向乙方支付空调运行相应的水电费、维修材料配件费、每月 0.6 万元的人工费及 2.4 元/月.M 2标准的空调维修保养费(水电费、人工费及维修保养费于每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材料配件费为实报实销) ;(六)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起向乙方支付电梯运行相应的电费、维修材料配件费及每月 0.76 万元的电梯保养维护费(电费、电梯保养维护费于每个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材料配件费为实报实销) ;(七) 、发电机由甲方每月按时支付发电机的保养费及柴油费 0.1 万元整,因未及时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八) 、商场外
6、广场的保洁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标准为每月 1.5 万元由甲方于每个月前七日内交付乙方;(九) 、甲方应支付商场室外广场与商场对应部分的公共电费(泛光灯、路灯、地灯、园林灯、水景灯、水泵、室外广告照明等)的实际电费、水景用水的水费及维修配件材料费,所占比例为总体用量的 50%;(十)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甲方租赁物业一年后,应向乙方交纳标准为0.25 元/月.M 2 的本体维修基金,每月共计 2920.91 元;- 4 -(十一) 、以上部分费用共计 95612.46 元(不含运行空调、电梯,室外广场公共景观、室外广告照明发生的水电费、维修材料配件费和外墙共用部分维修保养费及清洗费)甲方应于
7、每个月前七日内支付乙方;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委托乙方管理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二)根据有关法规、法规政策及本协议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三)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以便于对物业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财产的安全责任;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规、法规政策及本协议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8、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经与甲方协定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三)有权承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不得将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策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在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六)建立本物业管理相关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七)对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协调、配合工作;- 5 -(八)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
9、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九)对甲方自行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给予甲方管理提供方便条件。(十)对乙方使用的楼宇公共设施设备(建筑主体、消防设备、公共线路)实施监督检查;(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公 司 内 部 出 现 的 股 权 转 让 、 股 东 变更 ,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或 甲 方 将 本 物 业 整 体 或 部 分 转 卖 第 三 方 及 其 它 原 因 均 不构 成 修 改 或 终 止 本 协 议 的 理 由 , 否 则 违 约 方 须 自 违 约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10、起 三 十 日内 一 次 性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造 成 名 誉 或 经 济 损 失 的 , 还 需 赔 偿 因 此 而 造 成的 名 誉 及 经 济 损 失 。 其 违 约 责 任 应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或 按 照 法 院 判 决 结 果 为 准 ;( 二 )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有 关 条 款 或 因 自 身 其 它 原 因 , 致 使 未 能达 到 协 议 规 定 的 内 容 或 直 接 造 成 对 方 名 誉 或 经 济 损 失 的 , 对 方 有 权 要 求 违 约方 限 期 整 改 或 解 决 , 限 期 整 改 或 解 决 不
11、 了 的 , 对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协 议 并 要 求 违约 方 给 予 相 应 的 赔 偿 ;( 三 ) 因 乙 方 管 理 不 善 或 操 作 不 当 等 原 因 造 成 事 故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责 任 并 负责 善 后 处 理 ; 因 甲 方 管 理 不 善 或 操 作 不 当 等 原 因 造 成 事 故 的 , 由 甲 方 承 担 责任 并 负 责 善 后 处 理 ( 产 生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 以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签 定 结 论 为 准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 ) 本 协 议 作 为 甲 方 与 中 海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12、 订 的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及 补充 合 同 ) 的 补 充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应 ;( 二 ) 双 方 可 对 本 协 议 和 条 款 进 行 修 订 更 改 或 补 充 。 以 书 面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应 ;- 6 -( 三 ) 本 协 议 执 行 期 间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时 , 双 方 均 不 承担 违 约 责 任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政 策 规 定 及 时 协 商 处 理 ;( 四 ) 本 协 议 自 履 行 中 如 发 生 争 议 ,
13、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时 , 提 请 物业 管 理 主 管 部 门 调 节 , 调 节 不 成 的 , 提 交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裁 决 ;( 五 ) 本 协 议 之 附 件 均 为 协 议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 本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内 , 空 格 部 分填 写 的 文 字 与 印 刷 文 字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六 ) 本 协 议 及 其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中 未 规 定 的 事 项 , 均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政 策 执 行 。( 七 ) 本 协 议 自 签 字 、 盖 章 、 甲 方 正 式 取 得 本 协 议 之 日 起 生 效 , 协 议 规 定 的管 理 期 满 , 本 协 议 自 然 终 止 。( 八 ) 本 协 议 共 6 页 ,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