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查处镇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勾结、私签协议,强占侵吞公民土地权益操控招投标牟取暴利,当事人上下包庇层层推诿腐败渎职欺下瞒上拒不处理举报申诉状【举报申诉人】:王宏,男,汉族,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居民。身份证号:43098119730301141X 电话:18073735888【被举报人一】:千山红镇政府【被举报人二】: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被举报人三】: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商)【案 由】:一、开发商在承包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承包者正在经营的鱼塘强行填土毁塘,侵害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二、千山红镇政府违规私下签订协议,将此开发项目签给长沙恒远机电科技公司。1、未与所涉承包者协
2、商征地补偿事宜,在承包者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协议。2、该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而事实上该项目曾有多方提出开发意向),而私相授受,暗箱操作,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三、国土局与镇政府联合违规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1、国土局在土地承包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招拍挂”,不规避土地使用纠纷,并强行给开发商签发国土证,不履行法定手续,涉嫌渎职违章。2、由于存在之前的非法协议及其中的优惠返利条件,因此,此“招拍挂”表面上是公开公平的,实际上任何其他竞争者都不可能与该开发商公开、公平竞争。总之,镇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勾结、私签协议,强占侵吞公民土地权益,操控招投标牟取暴利,当事人层层推诿,腐败渎职,欺下瞒上,天理法
3、理不容!2【事发背景】:我于 2002 年,经大莲湖渔场报镇政府同意,与千山红镇大莲湖渔场(现变更为大莲湖村)签订了开荒改造并承包调蓄湖的合同,并先后投资一百多万元将调蓄湖改造成了精养鱼塘,多年来一直在进行成鱼养殖。我的鱼塘有部分地方靠近镇区,我从 2004 年起先后多次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部分面积开发建住房,最终镇政府同意了开发方案,但因种种原因本人一直未能进行实际开发。直到 2009 年我和合伙人黄超俊找到当时镇政府领导皮光辉书记,他也同意了开发方案。于是我在 2009 年底对靠近镇区部分的十五亩鱼塘进行回填土方,2010 年与镇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谢保卫、廖靖武细谈开发事宜,都赞同和确认
4、开发方案可行。我便和合伙人黄超俊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计划 2011 年上半年开工。【举报申诉事实及理由】:一、千山红镇政府无视人权、物权!在渔塘承包期内避开承包方,单方面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侵占土地建商品房。2010 年底,原千山红镇党委书记皮光辉因工作原因调离千山红镇,但在离任前不久,皮书记竟然在土地承包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贺明毅签下了一份让他开发的协议。(贺明毅实际是代替当时的镇城管队队长石斌签署的协议)。当时在协议上签名的镇政府领导还有廖靖武和孙玉兵,(该两人都是当晚临时被皮书记叫过去的,还有其他的个别领导也被叫了过去,但因他们不同意而未签字)。我事后才知道此事,我对他们签订的所
5、谓的协议表示严重抗议!我是鱼塘承包者,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经营权、使用权和知情权。政府要征地开发,是不是应该先告知我或者跟我进行协商呢?最起码的还有个赔偿补偿的问题。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千山红镇政府一些官员严重违反的土地法所规定的征地程序;没有进行公3开招标,没有将被征土地的的
6、各项补偿标准公布与宣传,没有将土地上的附着物原貌由双方进行认定与分别记录,而是精心设计,私相授受,公然践踏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土地非法倒卖,使承包者的权益受到了极为严重的损害。事发后,我多次找到镇政府谈鱼塘补偿一事,但各方应付,无人担责,相互推诿,2014 年 8 月,千山红镇政府为了推卸责任,向我补发了一份土地变更通知书,但通知书上关于补偿部分的标准低得离谱,也没有任何依据和参照,简直是对权益所有者的一种愚弄。对此,我对镇政府的儿戏之举再次提出抗议! 二、千山红镇政府知法违法,暗箱操控项目招投标,瞒天过海,买卖土地,制造市场黑幕,为一已之利,不惜出卖国家利益。在项目开发
7、的问题上,最先申明意向的是我,并且得到了他们的许可,我也进行了前期的施工和投入。即便这个项目有多人想进行开发,理应公开招投标,以便增加镇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和利益最大化,可镇政府未公开招标也未通知我,莫名其妙地蹦出第三方开方商(长沙恒优机电公司)并且是以正式中标的姿态出现在公众视线当中,事后为了对我有个交待,2014 年 8 月千山红镇政府向我发出了土地变更通知书,因上面提及的补偿标准太低而我拒绝签字。此后,该开发商竟然依仗有镇政府庇护,不顾我的反对和反复申诉,公然强行对我鱼塘施工填土。这个局面,就是前面提到的皮光辉书记与贺荣毅签订的那个非法协议的产物。其一,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
8、要经过公布招标通知、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价、定标等环节,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可施工。而在这件事中,镇政府既没有公示招投标通知,也没有实施招投标的正常程序,更没有事先跟承包者协商土地赔偿、补偿的前提问题,甚至连我这个最直接的当事人(承包经营者)的知情权也已经被剥夺掉。他们这么做的目标无非是要瞒天过海,造成即定事实让我被迫接受。其二、协议的内容严重的损害和出卖了政府的利益,某些条款违反政策规定。在 2011 年和 2012 年这两年时间内,我多次找镇政府新任书记尹波,要求与其他开发方公开、公平竞争开发,但书记尹波说他们与上届镇政府签了协议,为了避免矛盾,决定双方都不能开发,搁置再
9、议。我也多4次找孙朴镇长(镇内负责城建的副镇长),孙镇长竟说我没有资格和他们竞争,竞争也没有好处,由于存在与皮光辉的那一纸非法协议,在这个项目的国土“招拍挂”中,长沙恒优机电公司享有 90%的返利,也就是说反正价格竞高了我会亏,而他们竞高了政府会退还给他们,所以谁都不可能在这样的竞争中与该开发商公平竞争,更不会竞标获胜,天啊!世上还有这样的所谓的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政策!后来我找镇政府交涉此事,无人理睬。“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 “老百姓的愚蠢就在于他们不懂法,不懂规则” ,“跟天斗,跟地斗,千万不跟政府斗” 这些理论,就是这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胆量越来越大的指南。他们这是要干吗?用权术的
10、伎俩玩弄招投标法 ,蔑视法律和公理,这是要挑战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的治腐肃贪的决心吗?这样要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纲领宣战吗?三、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渎职违章,不履行法定手续,不规避土地使用纠纷,私自给开发商办理国土证。2013 年 6 月份,我得知千山红镇政府出面,以已与承包者协商好了为由,指使对方开发商交钱给国土局办证。我当时就赶到区国土局,向办事员反映说我是鱼塘的经营者,我本人还不知道也不同意这件事情,要求国土局立即停止办证等相关手续,办事员解释说按程序应该征得我同意并签字之后,他们才能给开发商办这些手续的,但是镇政府骗他们说都协调好了,所以国土局准备为他们办证,而且现在还只是交了
11、钱,并没有办证。原本以为国土局肯定会按章办事,在未经我同意前不会为对方办理国土证,然而,在一没物产变更证明,二没当事人签字的情况下,区国土局仍然为对方开发商印发了国土证。后来得知,开发商在没有建设许可证,也没有房产预售证的情况下,他们在2010 年底签了开发协议后就预收了数十人的购房款几百万元,三年时间过去了,已交购房款的住户拿不到房,房款便成了交给开发商的集资款了。国务院办公厅 2004 年发布的土地管理办法明确说明“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所以,大通湖5区国土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渎职、滥
12、用职权和违法行为。其一,此“招拍挂”表面上是公开公平的,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之前的非法协议及其中的优惠返利条件,任何其他竞争者都不可能与该开发商公开公平竞争。其二,在土地承包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招拍挂” ,并强行签发国土证,其结果已严重侵害到权益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恳求上级部门查处大通湖区国土局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维护请求人合法权益。四、开发商纠集黑恶势力强行占地,在没有经过协商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填土毁塘,威胁人身安全。即使是合法征地,按照法律程序和惯例,一般都是先由开发商和被征户谈好后再去镇里办手续,然后再动工,我旁边那个被征的鱼塘只有七百
13、多个平方,开发商补了被征户五十多万元,我这里被征二十亩,并且我这地段的门面价格是那个区域地段门面价格的三倍,开发商竟然说不需要给一分钱,开发商和千山红政府同流合污,坑壑一气,根本就无视我们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想填就填,想干嘛就干嘛。2014 年 6 月份,开发商的拖土车向我鱼塘里面倒土和砖渣,我马上去制止,反而说我滋事被带到镇派出所,过了两三天,开发商又往鱼塘中倒土,并且把我鱼塘边上的一户人家的房子都用土围起来了,因为那户人家不同意搬迁,我报了案,以及因为周边住户都来谴责开发商这种行为,才被派出所制止停止施工。过了两天又开始强行填土。期间,我多次找镇政府协商,其中有两次与开发商李志兵到了谈补偿之
14、事,开发商强词夺理,无理取闹,并威胁恐吓说:“我们的后台很硬,如你告不倒我们,我们就要把你的鱼塘全部填平,不给一分钱的补偿!”最后镇里孙镇长表态:占用我鱼塘二十亩,只需补偿我四万元。我不同意他们就继续强行填土毁塘。开发商纠集十几个人用挖土机和渣土车又往鱼塘里填土,我父母前去阻止,他们仍然蛮横无理,霸道专行,甚至威胁我父母,开发商往我鱼塘中倒渣填土的非法施工行为一直没有停止,塘中死鱼到处可见,我打电话到镇政府和派出所都无人理睬。2014 年 9 月 26 日,镇政府告知我在 16 日已出具了书面停工通知书,但事实上6并没有停止填土,我找孙镇长,他竟然说:“政府不同意开发商填土,但无能力制止”,直
15、到十月中旬,廉政频道的记者到达现场,他们才停止施工。镇政府负责人向记者承诺事情不处理好,绝不会动工。但直到现在,无任何人找我协商处理此事。我不禁长叹: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当下政府廉政建设抓得这么紧,在大力倡导民生民主、公平公正社会秩序的今天,这些人在当地上找贪官庇护,下纠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巧取豪夺,到底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利和胆量!我鱼塘旁边的那户人家只有两个老人家,其宅基地也是开发商钉紧的目标,开发商安排社会上的吸毒人员不分白天黑夜的去老人家那里恐吓威胁,他们也没有办法只好同意撤迁了。青天白日,法理迢迢,作为平民百姓,也作为当事的受害人,我四处奔走,多方申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期间
16、,曾多次到大通湖区信访办、益阳市信访局、大通湖区纪委、益阳市纪委上访,并且在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红网上公开揭露了此事,引起广泛关注。湖南教育电视台廉政频道得知此事后,前来调查取证,并进行了跟踪报道。但事情的处理一直是悬而未决。2015 年 4 月 16 日,开发商继续往我养鱼的鱼塘内填土,时至今日,千山红镇政府仍然串通开发商强行填埋,非法施工,并威胁我说,无论我同意或不同意,他们都不停工,如果我强行阻止,他们就会通知派出所抓人。恳请上级领导查明真相,公正处理,及时制止开发商强行填土占塘的行为,保护申诉人的生存权利及合法土地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当地官商勾结腐败团伙严厉打击,还老百姓一个太平盛世。相关材料及其他证明附后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