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 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 选择性、 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 应向法律人士咨 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
2、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 除。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 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 图中签字或盖章。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8买卖双方
3、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信息可在 XX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查询。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 4 个,多于 4 个的买、卖 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 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 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 银行按揭贷款的, 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合同题头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
4、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5、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 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6、: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 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 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
7、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 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卖方与 XX 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 XX 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
8、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该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 XX 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 ;3.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 ;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 ;条款原文卖方与 XX 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 XX 市
9、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 XX 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 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 /住宅/别墅/办
10、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 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本房地产转让时,卖方对建筑物内的共有部位和建筑区划内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转让。本合同所称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
11、、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设备;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5.其他既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条款原文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12、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本合同中的购房总价款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条款原文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 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揭方式付款:签订本合
13、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1.卖方代理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第三人。2.买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卖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人。因买方或卖方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采取
14、第 种方式付款。因买方或卖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买卖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叁、分期付款: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3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15、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4. 。条款原文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揭方式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叁、分期付款: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16、元)。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4.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1逾期在 90 日之内(含 90 日),或逾期超 过 90 日但逾期应付款的金额未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且逾期应付款的金额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或者在应付款期限届满之
17、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 计应付款的 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 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累计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总和。贰、 。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条款原文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
18、理: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1逾期在 90 日之内(含 90 日),或逾期超 过 90 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 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 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
19、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贰、 。第八条 付款证明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 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 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 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 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向买方交付前,应发出入伙通知书, 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买方对卖方所交付
20、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出具卖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条款原文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 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 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 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
21、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一)XX 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
22、件;(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收楼意见书;(六)业主临时公约;(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八)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 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 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条款原文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一)XX 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
23、件;(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收楼意见书;(六)业主临时公约;(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八)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 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 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应 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在收楼意见书中提出
24、;买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卖 方 在 收 到 买 方 异 议 后 ,应 在 日 内 对 异 议 部 分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和 处 理意 见 。卖 方 逾 期 不 予 答 复 及 处 理 的 ,视 为 买 方 异 议 事 实 成 立 ,本 房 地 产 视 为 未 交 付 。买方同意卖方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应当在卖方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买方之日起 日内对本房地产重新验收。买方重新验收后,仍 认 为 本 房 地 产 主体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严 重 影 响 正 常 居 住 使 用 或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的 ,按 本 合 同 第二 十 九 条 处
25、 理 ;买 方 重 新 验 收 后 ,认 为 本 房 地 产 不 存 在 上 述 问 题 的 ,本 房 地 产 视 为 已按 重 新 验 收 期 限 交 付 。买方不同意卖方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按 本 合 同 第 二 十 九 条 处 理 。条款原文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应 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买 方 认 为 本 房 地 产 不 符 合 交 付 标 准 或 条 件 的 ,应 在 收 楼 意 见 书 中 一 次 性 提 出异 议 。卖 方 在 接 到 买 方 异
26、 议 后 ,应 在 日 内 对 异 议 部 分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和 处 理意 见 。逾 期 不 予 答 复 及 处 理 的 ,视 为 买 方 异 议 事 实 成 立 ,本 房 地 产 视 为 未 交 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 90 日之内(含 90 日)的,自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
27、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购房总价款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贰、 。条款原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 90 日之内(含 90 日)的,自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
28、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贰、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
29、XX 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 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 时应在合理的
30、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 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条款原文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第十五条 保修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其他项目
31、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 5 日内, 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 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十六条 质量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
32、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 用由卖方承担。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
33、理面积差异比100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本合同中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 0.6%的误差后
34、)。(三)差异值在%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 10 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 产总价款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 方式执行。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条款原文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本合同约定套内
35、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 0.6%的误差后)。(三)差异值在%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 10 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 产总价款的 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 方式执行
36、。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卖方应当对样板展示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人工等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 销售商品房一致,置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置。 卖方未提供样板房说明,样板房即 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样板房说明未予说明、明确的 项目, 该样板房
37、项目即 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 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 饰的,卖方有 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 范,或其 对人体有害物质 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予以更换、 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
38、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 果为不符合国家 强制性规范的, 检测费用由 卖方承担。条款原文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 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 饰的,卖方有 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
39、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 范,或其 对人体有害物质 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予以更换、 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 果为不符合国家 强制性规范的, 检测费用由 卖方承担。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 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