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
2、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 2 月 20 日第 1 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
3、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包括构筑物) 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 1.0.4 条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 和GB50003 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 2 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第 2.1.1 条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
4、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 2.1.2 条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 2.1.3 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 2.1.4 条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 2.1.5 条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
5、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 2.1.6 条 标准冻深 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 10 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 2.1.7 条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 2.1.8 条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 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
6、基.第 2.1.9 条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 2.1.10 条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 2.1.11 条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 2.1.12 条 无筋扩展基础
7、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 2.1.13 条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 2.1.14 条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
8、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土的含水量;L-液限;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
9、数;-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地基的压力拉散角;-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泊松比;-内摩擦角;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 3 章 基本规定第 3.0.1 条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 3.0.1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
10、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 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 要的轻型建筑物第 3.0.2 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
11、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 3.0.2 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 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
12、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表 3.0.2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ak(kPa)60fakGB50009 的规定取值.荷载效应的准永久值组合值 Sk 应用下式表示:Sk=SGk+q1SQ1k+q2SQ2k+qnSQnk (3.0.5-2)式中qi-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GB50009 的规定取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S,应用下式表达:S=GSGk+Q2c2SQ2k+QncnSQnk (3.0.5-3)式中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GB500009 的规定取值;Qi-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基项系数,按现
13、行GB500009 的规定取值;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 按下式确定:S=1.35SkR (3.0.5-4)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第 4 章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4.1 岩土的分类第 4.1.1 条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第 4.1.2 条 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 4.1.3-4.1.4 条划分其坚硬程度筇人完整程度.第 4.1.3 条 岩
14、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rk 按表 4.1.3 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 A.0.1 执行.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表 4.1.3坚硬程度类别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 frk(MPa) frk60 60frk30 30frk15 15frk5 frk5第 4.1.4 条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 4.1.4 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A
15、.0.2 执行.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表 4.1.4完整程度等级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完整性指数 0.75 0.75-0.55 0.55-0.35 0.35-0.15 20 密实注:1.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50mm 且最大粒径不超过 100mm 的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 50mm 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mm 的碎石土,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鉴别其密实度.2.表内 N6.35 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第 4.1.7 条 砂土应为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超过全重 50 的土。砂土可按表 4.1.7 分为砾砂、粗
16、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砂土的分类 表 4.1.7土的名称 粒组含量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占全重 25-50%粒径大于 0.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2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85%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第 4.1.8 条 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 4.1.8 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砂土的密实度 表 4.1.8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密实度N10 松散10 稍密15 中密N30 密实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砂
17、土的密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第 4.1.9 条 粘性土应为塑性指数 Ip 大于 10 的土,可按表 4.1.9 分为粘土、粉质粘土。粘性土的分类 表 4.1.9塑性指数 Ip 土的名称Ip17 粘土101 流塑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或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判定粘性土的状态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第 4.1.11 条 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 Ip10 且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 50%的土.第 4.1.12 条 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 1.5 的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
18、比小于 1.5 但大于或等于 1.0 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地.第 4.1.13 条 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粘土经再搬运后仍保存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 45 的土为次生红粘土.第 4.1.14 条 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第 4.1.15 条 膨胀土为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
19、 40%的粘土.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于 0.015 的土.第 4.1.16 条 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 0.015 的土.4.2 工程特征指标第 4.2.1 条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应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以及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载荷试验承载力等其他特性指标.第 4.2.2 条 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第 4.2.3 条 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适用于深
20、层地基.两种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 C,D的规定. 第 4.2.4 条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时,应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经过固结的地基可采取用固结不排水试验.每层土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六组.室内试验抗剪强度指标 ck,k,可按本规范附录 E 确定. 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大型剪切试验.第 4.2.5 条 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确定.当采用室内压缩试验确定
21、压缩模量时,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应超过土自重压力与预计和附加压力之和,试验成果用 ep 曲线表示 .当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确定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试验成果用 elgp 曲线表示.为确定回弹指数,应在估计的先期固结压力之后进行一次卸荷,再继续加荷至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 p1 为 100kPa,p2 为 200kPa 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 a1-2 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应近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1.当 a1-2b/6)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当偏心距 eb/6 时(图 5.2.2),p kmax 应按下式计算:pkmax=2(Fk+Gk)/3la
22、 (5.2.2-4)式中l-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第 5.2.3 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第 5.2.4 条 当基础宽度大于 3m 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fa=fak+b(b-3)+dm(d-0.5) (5.2.4)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 5.2.3 条的原则确定;b、 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 5.2
23、.4 取值;-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b-基础底面宽度 (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取值,大于 6m 按 6m 取值;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 (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 5.2.4土的类别 b d淤泥和淤泥质土 0 1.0人工填土e 或 IL 大于等于 0.85 的粘性土 0 1.0红粘土
24、 含水比 w0.8含水比 w0.800.151.21.4大面积压实填土压实系数大于 0.95,粘粒含量 c10%的粉土最大干密度大于 2.1t/m3 的级配砂石001.52.0粉土 粘粒含量 c10%的粉土粘粒含量 c0.50b 时 值不变。第 5.2.8 条 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5.3 变形计算第 5.3.1 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第 5.3.2 条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第 5.3.3 条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
25、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此时,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基本完成 80%以上,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 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 20%-50%,对于高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 5%-20%。第 5.3.4 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 5.3.4 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其他建筑物的地基
26、变形允许值,可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 5.3.4地基土类别变形特征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0.003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1)框架结构(2)砖石墙填充的边排柱(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002l0.0007l0.005l0.003l0.001l0.005l单层排架结构( 柱距为 6m)柱基的沉降量(mm) (120) 200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 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0.0040.003多层和高层建筑基础的倾斜 Hg24241000.0040.0030.00250
27、.002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200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20=Ai/Esi式中Ai-第 i 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图 5.3.5: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第 5.3.6 条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zn(图 5.3.5),应符合下式要求:sn0.025ni=1si (5.3.6)式中si-在计算深度范围内,第 i 层土的计算沉降值;sn-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 z 的土层计算沉降值, z 见图 5.3.5 并按表 5.3.6 确定。如确定的计算深度下部仍有较软土层时,应继续计算。z 表 5.3.6b(m) b2 2 4 8 z(m) 0.3 0.6 0.
28、8 1.0第 5.3.7 条 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 1-50m 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zn=b(2.5-0.4lnb) (5.3.7)式中b-基础宽度(m)。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 n 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大于 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 80MPa 时,z n 可取至该层土表面.第 5.3.8 条 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第 5.3.9 条 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需要考虑开挖基坑地基土的回弹,该部分回弹变形
29、量可按下式计算:sc=cni=1Pc/Eci(ziai-zi-1ai-1) (5.3.9)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c-考虑回弹影响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c 取 1.0;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 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Eci-土的回弹模量,按GB/T50123-1999 确定.第 5.3.10 条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的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5.4 稳定性计算 第 5.4.1 条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MR/MS1.2 (5.4.
30、1)式中MS-滑动力矩;MR-抗滑力矩 .第 5.4.2 条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 3m时,其基础底面外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 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 2.5m:条形基础a3.5b-d/tan (5.4.2-1)矩形基础a2.5b-d/tan (5.4.2-2)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d-基础埋置深度;-边坡坡角.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 确定基础距边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1、.当边坡坡角大于 45,坡高大于 8m 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第 6 章 山区地基6.1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 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2.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3.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4.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5.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6.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第 6.1.2 条 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
32、段,不宜选作建设场地。当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第 6.1.3 条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第 6.1.4 条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6.2 土岩组合地基第 6.2.1 条 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 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1.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2.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3.
33、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第 6.2.2 条 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如石芽间距小于 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当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 15t 和15t 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 200kPa 时,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第 6.2.3 条 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标准值大于 150kPa,当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
34、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 6.2.5 条、第 6.2.6 条综合处理。第 6.2.4 条 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或粘性土等材料,其厚度宜取 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中砂、粗砂 0.870.05;土夹石( 其中碎石含量为 20%-30%)0.700.05。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第 6.2.5 条 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 6.2.2 条,第6.2.3 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
35、措施。第 6.2.6 条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 30-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6.3 压实填土地基 第 6.3.1 条 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第 6.3.2 条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3.以砥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0m
36、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0mm;4.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量大于 5%的土.第 6.3.3 条 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2.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实设备,并通过试验确定;3.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粘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 土;4.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
37、,大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5.压实填土施工结束后,宜及时进行基础施工.第 6.3.4 条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 c 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大部位按表6.3.4 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地基质量控制值 表 6.3.4结构类型 填土部位 压实系数 c 控制含水量(%)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7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6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5排架结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4op2注:1.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 d 与最大干密度 dmax 的比值。w op 为最优含水量,以百分数表示。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
38、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第 6.3.5 条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dmax=wds/1+0.01opds (6.3.5)dmax-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经验系数 ,粉质粘土取 0.96,粉土取 0.97;w-水的密度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op-填料的最优含水量 .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 2.0-2.2t/m3.第 6.3.6 条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表 6.3.6 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 表 6.3.6边坡允许值(高宽比)填土厚度
39、 H(m)填料类别 压实系数 c H5 5(45+/2)时(图 6.6.3),应按有限范围填土计算土压力,取岩石坡面为破裂面.根据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按下式计算主动土压力系数:ka=sin(+)sin(+)sin(-r)/sin2sin(-)sin(-+-r) (6.6.3-2)-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倾角;r-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 r=0.33k,kO 为填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第 6.6.4 条 重力式挡土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 6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会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地段.2.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基底
40、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 1:10;对于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 1:5;3.场地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 400mm;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 200mm;4.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特强冻胀,强冻胀地区应考虑冻胀的影响.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5.重力式挡土墙应每间隔 10-20m 设置一道缩缝.当地基有变化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土结构的拐角处,应采取加强的构造措施.第 6.6.5 条 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 6.6.5-1)(Gn+Ean)/Eat-Gt1
41、.3 (6.6.5-1)Gn=Gcosa0 ()Gt=Gsina0 ()Eat=Easin(a-a0-) ()Ean=Eacos(a-a0-) ()式中G-挡土墙每延米自重; 0-挡土墙基底的倾角;-挡土墙墙背的倾角;-土对挡土墙墙基底的摩擦角,可按表 6.6.5-1 选用;-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 6.6.5-2 选用.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表 6.6.5-1挡土墙情况 摩擦角 墙背平滑,排水不良 (0-0.33)k墙背粗糙,排水良好 (0.33-0.50)k墙背很粗糙,排水良好 (0.50-0.67)k墙背与墙土间不可能滑动 (0.67-1.00)k注:k 为墙背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土对挡土墙底的摩擦系数 表 6.6.5-2土的类型 摩擦系数 可塑 0.25-0.30硬塑 0.30-0.35粘性土坚硬 0.35-0.45粉土 0.30-0.40中砂,粗砂,砾砂 0.40-0.50碎石土 0.40-0.60软质岩 0.40-0.60表面粗糙的硬质岩 0.65-0.75注:1.对易风化的软质和塑性指数 Ip 大于 22 的粘性土,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2.对碎石土,可根据其密实程度,填充物状况,风化程度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