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标准一、 标准名称: 标准先进性评价通用要求二、 项目提出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 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四、 立项理由: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百姓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和改革“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质量和品牌作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以保障质量发展。开展“上海品牌”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重
2、要措施,是建设上海“五个中心” 、打响上海“四大品牌” 、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 “上海品牌”认证定位于第三方高端品牌认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国际认可、企业自主”的品牌建设新模式,引入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手段评价一批符合“自主创新、品质卓越、管理精细、品牌引领、社会责任”要求的品牌标杆,支撑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和“上海标准”建设,构筑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高端品牌集群。上海品牌认证,通过先进性评价并纳入“上海品牌”认证标准体系统一管理,适用于“上海品牌”认证评价的产品、服务等标准,用于评价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是否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3、”水平,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形成“上海标准” ,并以此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因此,亟需配套的标准先进性评价要求来支撑“上海品牌”认证,制定本标准是推进“上海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标准明确 标准先进性评价的通用规则,将有助于逐步打造“上海品牌”先进标准体系,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为上海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由上海制造向上海创造转变、上海速度向上海质量转变、上海产品向上海品牌转变提供标准基础。五、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先进性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和评价有效期。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评价原则提出了对“上海品牌”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过程中基本原则与工作方法的要求。2.评价对象提出了对“上海品牌”标准先进性评价对象范围、用途和分类的要求。3.评价程序提出了对“上海品牌”标准先进性评价过程中评价申请、申请受理、专业初评、专业终评务等内容的要求。4.评价内容提出了对被评定标准的技术先进性、社会引领性、标准规范性等内容的评价要求。5.评价结果提出了对被评定标准的评价得分、评价结论、评价报告等内容的要求。六、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服务” 、 “上海制造” 、 “上海购物”和“上海文化”标准先进性评价,其他标准先进性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