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63.50KB ,
资源ID:278855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27885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论文-影响我国的宪政建设主要因素.doc)为本站会员(春华秋实)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论文-影响我国的宪政建设主要因素.doc

1、.论影响我国宪政建设的主要因素专业 法学 作者 倪文英 指导老师 罗建文摘要:中国已跨入 21 世纪,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宪政作为一个基本概念已被提到制度层面,在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需要的不仅仅是一部良好的宪法,更需要将宪法精神和宪法规范付诸于实践。宪政建设是保障人权、加强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以及实现政治文明的直接推动力。严格地说,中国宪政是西风东渐的产物。中国在选择宪政发展道路时除了要直面各种社会危机和民族复兴的问题外,作为一个后发性宪政国家还面临着对各种先发性宪政发展模式进行鉴别和甄选的困难。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构成了我国宪政建设的整个背景,其残余的

2、固定思维模式仍对当今中国的宪政建设起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在社会主义前提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如何设计宪政的发展目标、发展方略和发展模式以及将宪政因素纳入中华文化本土资源使之协调发展是一个极具挑战的现实问题。因此,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发展道路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宪政;政治文明; 宪政文明 ;市民社会Basic Issues on Chinese Constructing of ConstitutionalismMajor Law Author Ni Wen-ying Advisor Luo Jian-wen Abstract: China has stepped i

3、nto 21th Century . When it is constructing law-ruled society, the building of constitutionalism has been brought up as a whole concept.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it. What our country need is not only a good constitution, but to put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rule into practice. Cons

4、titutional building is a direct power in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strengthening powers restriction and balance, and realizing political civilization. Strictly speaking,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is the result of culture from the West. As a late-happened constitutionalism country, China has to face

5、not only the difficulties of identifying and choosing developing models, but to societal crisis and national recovery. The issues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in traditional society have consisted the whole background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remained fixed thinking model still rest

6、ricts the constructing of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Under the socialist conditionthe special conditions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how to design constitutional developing goal, plan and model and to absorb it into Chinese culture is a challenging problem. Consequently, it is important to ch

7、oose a suitable way to develop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Keywords: Constitutionalism;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itutional civilization; civil society前 言我国的宪政建设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从 1954年宪法制定迄今五十年,尽管我们已经为宪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由于我们对宪政在认识上存在偏颇,忽视文化与制度建设,我国至今未实现宪政。公民的宪政意识直接反映了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国家也以各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体现着对宪政的关注程度。一个

8、理想的宪政国家,应当是从国家机关到公民个人紧密配合的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的和谐状态,是资源能得到最大化利用的效益型社会,也是个性能受到充分的尊重,公民的完全人格能得到很好的培育的社会。政府不是特权的主体,而是以公民保护者的身份行使职权。在这个理想的宪政国家中,人人平等体现着最高的荣耀。公民不是敬畏权力,而是充分的信任政府权力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在建设宪政国家这个终极的目标过程中,通过解构与分析影响我过宪政建设的主要因素,可以使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宪政建设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扬长避短并克服传统社会对我们的消极影响,对于宪政在中国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1 宪政概述1.1 什么是宪政简单地说,宪政

9、就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一切行为活动都以宪法精神和宪法规范为准则,宪法被作为根本法能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社会状态。从重要的方面说,宪政主要被看作是通过设计某些制度以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要受宪法的制约,并且只能根据宪法的条款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公民权利是先于宪法、先于社会和政府而存在的价值预设,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享有这些预设的权利。并且,宪政还是建立有限政府的一套制度设计,因为使政府受到实质性限制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分散政府权力合理结构,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离并有适当的制衡。 1从一定意义上讲,宪政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反复出现的按照宪法的条文与精神而展开的政治运作及其习惯,是一个民族

10、长久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在政治层面的折射,是人类社会政治智慧和经验的积累与结晶,它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一部完美的成文宪法,而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由来以久的对法治的信仰与崇拜,对权力的警惕与防范,对人权的尊重与珍视等政治经验和文化基因。 1.2宪政的精神内核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良好的法律。 ”2宪政正是以法治为基石,二者在精神内核和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宪政建设的前提要求是良宪之治,宪法的制定本身应体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诚如黑格尔所说, “公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落到实

11、处。否则,宪法就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3宪法的至上权威是在被侵犯的权利受到宪法保护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由于在更多的情况下,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威胁不是来源于其他的私人权利而正是声称保护私权利的公权力,因为按照自然法则,权力总是具有扩张性质的,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因此,权力是需要受到限制和束缚的。早在古希腊的柏拉图就说过, “政府的权力必须置于民意机关的制横和控制之下,这样才能为实行法治奠定基础。 ”4一个理想的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宪政国家建立的基础理论是社会契约论,政府的建立是公民与国家达成的协议,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由国家行使,政府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12、,并保障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平等地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这些就构成了现代宪政的内在精神基础。1.3宪政的地位和作用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在追求自身价值与幸福生活的漫漫长路上,终于发现惟有宪政才能维护人之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英勇的人们以生命为代价换来了人们对自由、民主和追求法律的公正为内核的宪政观念的普适接受。人类政治智慧的发明中,宪政是至今为止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的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宪政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人类文明的高级表现形式,宪政蕴涵着人类对更好社会生活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说, “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的崇高的意图或目的应该是最大可能的促进人类

13、的幸福。 ”5宪政的目标对政府的目的提出了最高形式的要求。而人类幸福的实现不单单是基本物质生活的满足,只有当作为整个有机体的人的能力(包括精神的和情感的部分)得到尽可能充分实现的时候,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这也就暗示了政府必须给予个人以实现更高的生活目标的良机。在对法治原则、法治制度的构建中,法治与宪政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制约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从西方近代以来的宪法发展史来看,宪法的实质就是法治,即宪法一方面是限制国家权力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另一方面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具有不可侵犯的力量的根本法。这样的宪法观念不仅是宪法生命力的基石而且是法治思想的基石。现代宪政

14、理论告诉我们,宪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契约,宪法是政府赖以存在和进行活动的基础,是界定政府权力的根本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神圣章程。人民如果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宪政建设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一部完善的宪法以至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机制的有效设计或者宣扬宪法上的公民权利,它更要求如何设计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使社会朝着尊重人的方向发展,消除因社会有效资源的分配不均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也纠正由于弱势的经济地位而引起的弱势心理:对自我价值的否认和对公共权力的瞻仰。因此,要发展宪政国家,必先树立国民之宪政法律意识,而宪法意识之树立,必依赖其经

15、济地位之独立,国家保障公民能有充分的劳动机会以获取经济来源,保障公民追求民主与自由的权利。正所谓民立而国自立,宪政必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的指导方向和内在的精神动力。1.4 宪政建设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影响宪政的发展历程及其取得的成果都向我们展示了宪政制度是当今社会公认的一种文明先进的政治法律形态,是最能够体现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文明意味着现代政治的文明化,是政治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理性秩序的统一。文明的政治不仅仅在于保障人权,更在于保障人权为终极关怀。伴随着近现代宪法产生而建立的宪政制度就体现了人权这一价值,为人权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正是在此基础上,宪政建

16、设直接促进了以保障人权为内容的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政治文明的持续存在与不断发展还需要较为稳定的制度保障。现代实现政治文明的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民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有效保障,只有人民切实的行使起自己的权利,参与治理国家,国家的权力才不致被滥用,这也是使政府成为真正的“阳光政府”的有力保障。民主是宪政的前提,宪政为民主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宪政制度中包含的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权力制约与司法独立制度等,都从制度层面为政治文明提供了政治保障。政治文明还要求政治运作方式的文明。政治运作文明化要求政治活动的运作要摆脱追求个人利益的影响,政治活动的运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为最终目的。法治是政

17、治文明的必然选择,是抑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克服政治运作受到个人情欲影响的惟一长期可行的途径。法治的最高形式就是确认宪法的至高权威,它的终极走向即是宪政,法治、宪政与政治文明是互为关联,共同发展的统一体。政治的运行与实现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实现政治文明,就要实现行政权力的文明行使,也就是需要对其施加制约,使政府权力受到控制。宪政制度正体现了政治文明这一核心要求。在我国,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宪政建设还很缓慢,阻力重重。而宪政又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宪政建设也就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与关键。要实现中国政治文明就必须加深对于宪政建设的认识,加快宪政建设的探索,以宪政的实现来带动政治文明的实现。 2 我国

18、宪政建设的简要概括与评述 1建国以来的宪政建设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终于在近年来迎来了希望的曙光。200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这在宪政发展史上无疑是一伟大的创举,而随着合宪性审查展开的热烈讨论以及一系列人权诉讼案件的出现,宪政在中国已不是仅仅停留在学理和口号的层面上,而是成为能实实在在地为中国公民所能体会到的权利。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我国宪政建设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以经济发展为推动力的自发型宪政国家,而主要是以政府主导型的理性构建并辅之以经济参考因素的宪政发展模式,从而决定了在宪政建设过程中既有通过制度构建促进发展而取得的成果,也存在因其

19、本身的广泛背景而难以克服的不足。2.1 中国宪政建设取得的成就与评价总体上说,中国宪政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是宪法至上权威的树立、违宪审查机制展开运作、人权保障力度的加强和司法独立价值的确立。在全面走向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同时,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权这些宪法的基本价值得到广泛的社会心理认同,宪法的至上权威正是在这一系列基本价值得到尊重和认可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当公民的基本权利李忠夏:论宪法平等权 ,中国律法网。.受到来自公权利的侵犯时,能不能获得适当而有效的救济便成为公民是否信赖这一宪政机制的心理依据。孙志刚一案在全国范围引发了一场关于相关违宪性法律规范是否有效的大讨论,从而直接导致强烈要求展开

20、违宪审查机制运作的呼声,虽然最后以国务院出台的新办法使违宪审查暂予搁置,但在这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较量中,公民第一次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争取权利,显示了宪政建设在我国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已得到呼应,权利意识的觉醒也使得公民能够为保障人权而积极奔走。此外,在“宪法司法化”的呼声影响下,已经出现了一些真正意义上的人权诉讼,甚至有向宪法诉讼发展的趋势。例如,被称为“中国平等权诉讼第一案” 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聘限制身高的行政诉讼已得到受理,此类人权诉讼案件尤其在民间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直接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伴随着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作为一个相对平等的主体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

21、错承担责任,从而在公民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情况下获得物质补偿,便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有效途径。此外,我国宪政建设另一个显著成就就是法治时代的到来,法治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法治是宪政的基本标志之一,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充分体现了国家要力行法治实行宪法的决心。在此基础上,从两个方面积极推进了法治的进程:一是推进了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 6司法独立也是宪政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是使其不受来源于行政机关权力影响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行政机关由以前的权力过于集中以至缺乏有效监督,到现在的能够合

22、理分权并且在权力机关之间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权力的分配及其制约与平衡已有完整的体系设计,具体在操作层面上要做的便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2.2 中国宪政建设中的不足与评价西方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而产生了解放人、解放人性的要求,使人权价值理念有广泛的社会心理认同,继而寻求人权的政治保障。中国则不同,中国缺乏宪政建设的内在推动力。宪法的制定和每一次修改,都不是宪法自身的发展成熟,多是政治的要求,宪法未获得自主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宪法成了政治的附庸。宪法长期未获司法适用,不能由法院适用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宪法不由法院适用,不仅使宪法失去了通过实践检验的机会和发展的动力,也

23、最终导致宪法与现实社会相脱节。在当前我国国内虽然出现了一些人权诉讼案件,这些案件虽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可毕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诉讼。 “宪法司法化”仍是宪政建设的目标。此外,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孙志刚案件虽然启动了违宪审查机制运行的可行性研究,终因国务院出台了新办法而搁浅。宪法虽明文规定一切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抵触,但这是否意味着一切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当然无效?如果同宪法抵触后,这些法律、法规还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宪法的至上性又如何体现?就是这种明显的,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应当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却未能建立,这足够说明宪法未能至上。孙志刚案件是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这不能

24、不说是我国宪政建设史上的一大悲哀。在没有违宪审查的情况下,宪法的价值将被“合法的”消解,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将被其他法律法规剥夺,如果公民要求宪法保护时,任何机.关都将保持沉默,宪法也就不具有任何意义。我国在发展与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时可适当参照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的经验价值,为宪政建设做出贡献。3 影响我国宪政建设的主要因素3.1 历史因素 3.1.1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制度性排斥。中国是一个拥有两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国家。从秦始皇时起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以后,一个专制的君主时代便来临了。“两千年之政,皆秦政也” , 7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 “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争辩过程中,人治

25、占了上风,专制君主的一句话便可使法律顷刻间灰飞烟灭。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是如此不稳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又如何能得到保障呢?封建社会百姓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专制主义是反民主的,特权思想是反平等的,这二者不但与近现代的民主宪政观念背道而驰,而且对于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生长都构成一种遏制。高度的专制集权必然会剥夺国民的基本政治、经济和人身权利。专制主义正是把中国变成“制造顺民”的工厂,是一种抑制国民个性和创造力的制度。中国封建主义制度的结束到现在不过一百年的时间,因此对于封建专制主义和特权思想的影响不可低估。它们的存在,不仅不利于领导干部接受民主宪政观念,而且对于普通

26、公民的思想观念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肃清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专制主义和特权思想,对于培育民主宪政观念有重要意义。我国很大一部分公民之所以漠视权利的存在,是因为在这种传统的高压政治体制下对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望而生畏的一种心理暗示,它使得政府行使权力不能受到丝毫的合理怀疑,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只能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争取权利的行为也被视为“大不道”。可以说,我国公民对公权力的极端敬畏仰视与对私权利的极度忽视都是这种传统制度缺陷下形成的心理缺陷。因此,在培养民主宪政观念的同时,首先必定要建立一种合乎民主、自由、人权价值的政治构建。政治体制意味着一种宣示作用,意味着告诉公民可以拥有和实现哪些权利,意味

27、着对行为的一种许可态度。3.1.2 小农经济与宪政建设内在要求的异质性。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一直占据主要地位,商品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小农经济的特点是分散、保守和稳定,它使得重社会安宁轻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偏好获得广泛而坚实的心理认同。在这种思想的控制下,人们自然倾向于以过简朴而平安的生活为满足,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产生身份关系,更习惯于以一套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标准为处世原则。自然法的原则显示人是生来就要过社会生活的,在这种小农经济的制度规范下对个体行为的要求,即安分守己,不贪求,不逐利,个人以牺牲自我的价值欲求来取得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的状态。而作为伴随着西方

28、高度商品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宪政思潮,无疑与小农经济的内敛性是格格不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产生契约关系,促进人民契约的观.念形成和发展。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个人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认,个人的权利得到法律全方位的维护和救济,这必然会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纵观我国的传统因素在影响宪政建设的过程中,政治和文化因素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经济因素无疑是具有主导作用的。宪政观念之所以不可能在封建社会滋生,是因为小农经济的地域性、封闭性和保守性不具备冲破封建阻碍的那种爆发性力量,经济的导向力在封建社会中是不能被合乎情理地体现出来,所有的社会生产活动只是用来满足人民的基本生存必需,财富的聚集积累只是统

29、治阶级用来满足私欲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的提高也根本无助于改变人民的生存状况。在经济的推动力被削弱以后,社会也便丧失了唯一可以与强权政治相抗衡的力量,尤其当弱小的国民面对强大国家机器的时候。这时候服从统治服从命令也便成了唯一的选择,而与此相伴相生的公民的个人意识也就消灭于无声当中。现今我们仍然可以从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济形式中看到传统小农经济的残余,这是由我国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造成的。不管是否出于其本身意愿,小农经济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这些地区的落后。中国的宪政建设应加大在这些地区的改革力度,通过扶持与开发等政策改变落后地区的经济面貌,为使我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宪

30、政国家做出努力。3.1.3 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教育对公民民主宪政观念的影响。从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起,儒家思想成为整个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成为这个封建专制的国度里衡量国民行为方式的唯一的道德标准,成为封建统治者奴役国人的思想工具。其中,义务本位是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一大特点,这个特点直到今天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正如梁治平先生所指出的:“大部分的中国人在理解法的时候根本想不到权利,灿烂的古代文明并未提供给他们打开奥秘的钥匙,相反,以沉重的义务枷锁扼杀了权利观念萌生的可能性。长时间的闭关自守使他们无法得知,世上除了义务之外,还有别的更重要的东西存在于法律之中。” 8一般说

31、来,权利意识较强的文化通常是重视个人的文化,权利意识较弱的文化,一般是重视群体的文化。如果说这两种文化取向在传统社会中各有利弊的话,那么,到了近现代,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奉行价值多元的时代,前一种类型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可见,要培养我国公民与现代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民主宪政观念,就必须转变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9中国的宪政建设也必须引入西方的民主、自由观念,培养个体公民追求先宪政基本价值的信念。西方的民主和平等思想是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兴起的,其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中国宪政建设正是缺乏这一内在的直接推动力。因此,在传统文化中培养

32、宪政观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最终也必然走上以经济发展为助推力的宪政发展道路。一个宪政的国家必是由追求自由、平等的.国民组成的。在文化的传递、价值融合的过程中,必须要挣脱自身的局限性,向着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美好价值奋进。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建设的基础是儒家的“礼”,强调“为国以礼”,而礼的首要内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礼不仅约束臣民,所谓“父慈、子孝、臣忠”,而且对君主也提出了要求,即“君仁”。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以礼教进行制度建设的,着眼于道德人格的完善,这也就是中国人民“清官思想”的来源。然而道德是内心的东西,如果将全体人类的幸福寄希望于某些个人的品德,而无外在强制力约

33、束的话,那么由于人性中的自私自利和权力的扩张性质,这个社会久而久之定会处于腐败的边缘。以道德为中心也正是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的重要原因。人民倾向于通过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来避免卷入纠纷,道德甚至会取代法律作为是否对行为进行制裁的依据,而我们的封建道德又常常是服从于专制统治的,有些道德的内容本身就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这样的道德无疑充当了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同现代的宪政文化之间有着天然的拒斥,必须予以排除。在另一方面,封建道德中也有一部分内容是符合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的,在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秩序安排、防止纠纷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宪政建设过程中应当将这部分的内容纳入加强公民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3.2 现实因

34、素 3.2.1 近现代宪政文化与宪政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先进的中国人首先是从西方的民主与它的物质文明成就双重体察中认识宪政的问题 。近代中国首先是把宪政民主从西方文化中剥离出来作为一个政治问题而接受宪政价值的。从新文化运动以来,五四人对个人价值的崇尚,对自由的热望,对传统的批判,对新伦理的期待,都表征着中国宪政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期的到来。宪政被作为一种实现国家富强和推进民族复兴的政治手段受到广泛地推崇,这客观上使宪政的自身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然而也正是从这时候起近代宪政所宣扬的民主、平等、自由等人权观念开始被国民认识并逐步了解。在更深层次上,宪政意味着社会应该纳入法律的统治之下,意味着尊

35、重并保障个性,个人价值和尊严,意味着容纳并保障自由,容忍异已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也唯有宪政才能保障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或人权。可以说,五四一代人在思想文化领域掀起的文明开化之风为现代公民之宪政观念奠定了思想基础,无异于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启蒙运动。如果说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为何没能如西方国家那样走上宪政之路,那时因为国内政治、经济条件的不成熟,这样的思想仅止于西方的先进的制度和物质文明与中国封建制度第一次正面交锋后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声音,它触动的是当时社会的中、高层阶级,而却没有波及社会最广泛意义的主体-普通劳动人民,但它爆发的精神和力量却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至此,在中国的土地上已播下了宪政文化的

36、因子,并不断发展。 10.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一个全新的中国,社会价值被重新定位。中国人民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后,便开始意识到个人权利不容侵犯的重要性,在此意义上体会到民主、法治对于保障这些权利的重要性。严格地说,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在司法体系得以完善的前提下确立的,宪法将这些基本权利纳入自身体系,并明确宣示权利不可侵犯。公民在追求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过程中,对国家的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层面也提出了要求。总的说来,近现代的宪政文化中有很多有利于宪政建设的积极因子,先进的社会文化能营造适合于宪政制度生长的土壤,培养出开放的宪政文化基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公民不若西方国家公民那样对宪政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有

37、着深刻的体认,他们接受宪政的最初动力也仅仅是因为利益的驱导,对宪政所包含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有着内心深处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因此,仅仅通过利益驱动或制度构建不足以真正彰显宪政的价值。笔者认为其中的推广教育的功效不可忽视,尤其是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的目的应是培养完全人格之国民,而不应沦为宣扬政治方针的说教工具,教育机构本身也应是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为我国宪政建设做出贡献。3.2.2 宪政的经济根源。无论从宪法的原则,还是从法治、民主、人权这些与宪政相关的概念去分析,经济因素均起决定性的作用;或者说,宪政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从宪政源头看,西方世界形成所谓的市

38、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的源头均在城市社会,而城市社会结构的形成完全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宪法之所以不能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之前产生,就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和产生之前,封建的经济制度缺少自发的平等意识,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出现,推动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发平等思想的产生,从而发展了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平等学说,封建的等级制度和贵族制度逐渐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和现代宪政发展的障碍。因此,要求民主、平等、自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当民间的经济力量发展强大到足够与政治权力相抗衡时,便自发地产生了以制定宪法的形式来明确肯定其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制度和原则。可以说宪法是一项经济文件,它的基本观念是:基本的私

39、人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在道德上不受人民多数的干涉。宪法正是这种基于保障平等权利实现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的要求而产生的。在我国的宪政建设过程中,培育市场经济无疑是实现宪政的经济前提和社会背景。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它鼓励个人发挥潜能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获得财富。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和最高价值,每个人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同时也会增进社会利益。市场经济宣扬了人的本体概念,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它追求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社会公平的实现,而宪政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最佳的政治模式。这种由于经济的发展要求而追求民主与法治的驱动力无疑要比政府强制推行宪政发展要有力的多。当然,在市

40、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导有时会使个体行为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从而损害了其他主体的利益,因此市场经济是需要法治的规范和合理引导。实践表明,宪政建设可以不断修正市场经济自身盲目发展造成的社会问题。宪政制约是必要的,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才能从个人的偏好推导出集体的偏好,才能使公共的利益兼容任何个人的利益,使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协调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主、平等、自由、公平等人权价值观念也为广泛的社会主体认可和接受。在未来的宪政建设过程中,更要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大陆经济转型速度之快确已创下

41、了历史记录,但其未来发展却可能被脆弱的金融制度、法制不健全、贪污腐败及环境污染等所扼杀。因此,在发展经济的道路上确实任重而道远。 113.2.3 市民社会的培育。市民社会是指一种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与整合形态,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生活相联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自治领域,是西方社会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条件。就宪政功效而言,市民社会为权力制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途径。这一两极对立的格局成为宪政思想的前提,实事上与其说宪政要求市民社会必须与政治国家分离,不如说宪政本身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化的结果。市民社会的培育之所以对宪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是由于市民社会

42、的本身是由极具权利意识的公民组成的。他们大多处于社会的中产阶级,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深受市场经济内在规则的影响,对平等、自由、民主等价值取向有着天然的向往。他们的信念正是公民的权利是先于国家和政府而产生的,公民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政府行使,目的是让政府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能,当政府不能保障公民权利甚至侵犯公民权利时,公民自然可以撤回这项授权。正如美国的约翰.罗而斯所说,“任何文明社会的成员都需要有这样一种观念,这种概念能够使他们成为具有某种政治地位的成员-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就是平等的公民身份的政治地位,以及了解这种政治地位如何影响他们与其社会之间的关系。” 12基于此,国家权力不得不受这

43、来自于以民主生活为特征的市民社会的强有力的制约,权力的行使也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态势也正向竞争性、追求个人利益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形态转变时期。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以法律来解决纠纷成为公民最后的心理保障机制。法治的理念使公民一方面积极寻求法律保障权利的最后屏障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公民小心避免因行使自身权利而侵犯他人权利的活动空间,社会秩序也正逐步纳入法治治理的轨道。尽管如此,这种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促进宪政成长的经验,对中国而言仍是极为陌生的。尽管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民间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市民社会孕育和成长已具备了一定的土壤,但

44、由于政治改革滞后,再加上民间经济不够发达,真正能制约国家权力的民间力量尚未形成。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公民自主行为和自我组织的能力,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全面实现。国家要履行好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适当参考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的发展模式,即通过培育市民社会、发展中产阶级,变我国的“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为“橄榄.球”式的宪政型国家的社会结构模式。使中产阶级具有社会最广泛主体的身份从而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带动最低层收入阶层向上浮动和制约国家权力,使社会朝着宪政国家的和谐方向发展。走向公民社会,也正是中国宪政的必由之路。 133.2.4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对宪政建设的影响

45、。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发挥,具体表现在,立法权受到重视,监督权能实际行使,而不仅仅是“纸上的权力”,人大代表权力的行使也越来越多的代表了人民的实际利益。并且,中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人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最充分的权利。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过去虽一直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行使权力的基本制度,中共掌握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权力,但一直不在法律的制度空间内运作,事实上处于关键地位的党政关系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产生了支配性的影响,并因此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产生了许多副作用。现实中,执政党和人大的

46、关系问题处理得尚不完善,人大的法定职权长期不能到位,人大不敢监督或监督乏力,各级人大代表还不能完全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等等,这迫切需要锐意改革,加强建设,谋求更大的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一直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六大更是旗帜鲜明的指出共产党要依法执政,这都表明了党要坚定不移地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因此,人大制度要和宪政接轨,需要认真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大权力的关系,还需要确立宪法至上观念和培养宪政意识,以及需要完善选举制度和实行竞选。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深受传统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大政府的政治轨迹很深。国家虽然制定了宪法,但却往往仅流于形式。全国人民

47、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它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并不对等,政府仍然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一切的作用。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更大不利于宪政国家的建设。可以说,人大职权的是否发挥,取决于社会的民主程度,公民的宪法意识,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政治制度的建构模式,人大的地位必然伴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与完善而得到彰显。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发展完善必然也会促进社会民主程度的提高和公民权利的切实实现。结 语中国在建设宪政的过程中经历了其本身历史传统的束缚,以及在西方宪政思潮的影响和冲击下摆脱传统的束缚而走上宪政文明的道路。这其中饱含了中华民族为争取自身的独立与解放进而走向富强的辛酸血汗。如果我们尊

48、重宪政价值的普适性而不过分强调国情、特色的话,就不得不承认,传统社会中留给我们用来进行宪政建设的资源并不多。封建君主制、封闭性的小农经济和以儒学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教育,三者紧密结合在中国传统社会稳定地传承了二千多年,使得中国的传统社会形成了一种拒斥宪政文明的天然屏障。因此,如何消解传统文化对宪政建设的消极影响,实现宪法形式与宪政内容的真正统一,将成为.中国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主题。在宪政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其内在经济水平的发展将自觉地带动政治和制度文化方面的不断完善。正所谓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得到满足以后,必然在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上有所追求。三者的有效运转必然会使宪政国家的愿望早日实现和和谐

49、社会的早日到来。参考文献1王人博.中国近代的宪政思潮M.法律出版社,2003,3-4.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65,199.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68.4柏拉图.法律学M.人民出版社,1985,12.5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06.6谢维顿.中国宪政建设五十年的得与失J.社会科学战线,2005,1:10-11.7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群众出版社,1982,34.8梁治平.新波斯人信札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125.9艾国.影响我国公民民主宪政观念的主要因素分析J.学术研究(广州)2004,1:8-9.10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85-86.11钱弘道.从经济角度思考宪政J.环球法律评论.2004.夏:150-151.12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2002,6.13高秦伟.宪政建构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J.河北法学(石家庄)2004,8:77-78.致 谢 词论文的顺利完成首先感谢罗建文老师的悉心指导和鼎力支持,正是在罗老师的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