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管理,学习目标: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熟悉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范围和处理程序,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具体途径,熟练应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环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培养处理劳动争议的职业能力,理解劳动争议预防的重要性及措施。,第七章 劳动争议管理,第一节 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特点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三、劳动争议的原因 四、劳动争议的范围及处理原则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决途径,第二节 自主协商和调解 一、劳动争议协商处理的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争议协商程序的类型 三、劳动争议协商的基本属性 四、劳动争议协商程序的基本原则 五、劳动争议调解 六、劳
2、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及法律效力 六、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四、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五、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六、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七、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争议诉讼的区别,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预防 一、劳动争议预防的定义 二、劳动争议预防的意义 三、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2010年初,王先生入职百应旅行社任司机,负责驾驶旅游客车接送旅
3、行团,在职期间单位向其收取1万元押金。2011年,百应旅行社以王先生在接待温州旅行团的过程中迟到,造成该团未完成既定行程;驾驶途中无故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造成该旅行社重大经济损失并丧失商业信誉为由,开除王先生,且未向王先生返还押金。 王先生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支持。百应旅行社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不予退还该押金、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要求提供担保,旅行社收取王先生押金的行为显属违法,应当返还;旅行社不能证明王先生曾存在失职行为,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向王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
4、济补偿金。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旅行社诉讼请求。思考:法院判决何以驳回旅行社诉讼请求?,引导案例:,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特点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第一节 劳动争议概述,(二)劳动争议的特点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
5、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劳动关系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
6、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至造成国际性影响。,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人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集体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主要指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以及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分类,2、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7、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当事人的利益未来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张明在受雇于天津市大港区某信息系统工程公司期间,因工作需要,向公司借用了一台价值 22963.5元的手提电脑使用,并填写了公司内部的“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2001年底,他携带这台手提电脑到南方出差,在宾馆
8、住宿时,电脑被人盗走。张明当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该案现仍在侦破中)。出差回来后,张明将有关电脑被盗的证明交给了公司。该公司就电脑赔偿问题未能和张明达成一致,就起诉到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明赔偿经济损失22963.5元。 思考:因公出差期间,所携带的单位财物被盗,个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案例分析:,(一)企业内部管理 1、企业的规章制度。 2、企业业务流程的规范化。 3、历史遗留的不规范用工行为。(二)国家的劳动政策 1、国家相应的劳动管理机制。 2、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求职者、工会方面 1、员工的法律观念淡薄。 2、在劳动关系双方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 3、工会。,三、劳动争议的
9、原因,(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第2条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的范围及处理原则,(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合法、公正、及时 3、着重调解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10、 1、合议方式劳动争议处理的合议方式,即当事人双方通过自己协商或者在特定机构干预下协商,互相妥协或单方妥协,从而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因而又称为妥协方式或协议方式。其具体形式主要表现为: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得到解决。调停。即当事人双方在第三人的居中调和下,按照第三人提出的调停方案,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 2、裁判方式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方式,即由特定机构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使其得以解决。其具体形式主要表现为:裁决。即由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构依法对劳动争
11、议作出裁决;判决。即由审判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决途径,(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2、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
12、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3、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法院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1)争议事项范围: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企业范围: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 (3)职工范围: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
13、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条衔接,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
14、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 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 。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延伸阅读:,某连锁公司招聘销售总监,常驻地点为东莞,工作地点不固定。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详列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等,并由该员工在尾页签名确认。员工入职1年3个月后,与公司因奖金问题产生争议,随向公司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思考: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案例分析:,引导案例: 某劳动者因为工资还有福利等问题和
15、公司发生了很多不愉快,但是又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打算和公司在私底下协商解决。 思考:对于和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吗?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吗?,第二节 自主协商和调解,(一)劳动争议协商处理的概念 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之后,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磋商对话,达成谅解,从而自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一、劳动争议协商处理的概念及特点,(二)劳动争议协商处理的特点 劳动争议协商处理的特点是没有第三人参加,或虽有第三方参加,但第三人不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了协商的基本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16、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我国法律确认了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有两种形式:狭义的劳动争议协商仅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参与,而广义的劳动争议协商则包含了第三人的参与,只不过第三人在其中不起主要作用。,劳动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单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双方由于存在地位上的不平衡性,通常很难达成和解协议。而法律规定则可以通过工会和第三方的加入,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坐下来协商,进而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发挥协商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该“第三方”既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
17、双方都信任的人员。,从法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看,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具有一定特性和优势: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案件的实质内容必然较局外人更加清楚,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不需要过多的调查取证,故而可以避免很多新增类型的案件、高难度案件、取证难的案件交付调解、仲裁和司法机关处理,极大的减轻了协商后续程序的负担。,(一)个别劳动争议协商程序 在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个别劳动争议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个别协商”与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沟通”具有相同的性质。 在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况下,劳动者已经摆脱了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协商地位。,二、劳动争议协商程序的类型,(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协
18、商程序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案件特别审理”程序处理,当事人的协商并非是可以选择的,而是必须进行的。,(三)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程序 群体性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 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是劳动争议的重点。我国立法中规定了群体性劳动争议,但是,并未
19、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一)“协商”与“沟通” 劳动争议“协商”与劳动关系中的“沟通”不同。协商的主体是地位平等的劳动争议双方,存在于争议发生之后,功能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价值标准的冲突,体现的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关系中的“沟通”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全过程,是劳资双方传递、交换信息的过程,也是雇主的日常管理行为之一,往往被定位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三、劳动争议协商的基本属性,(二)“协商”与“调解” 劳动争议中的“协商”与“调解”不同。劳动争议中的协商与调解的明显区别就是二者参与的主体不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中立第三方的协助。调解程序本身就是一种人际间信赖关系
20、的延伸,因此,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第三人就必须是中立的、公正的、居间的,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而协商则是争议双方之间的协商,虽然也可以有第三方参与,但是第三方并不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入了工会或者第三方来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制度。,(三)“协商”与“不告不理” 劳动争议中的“协商”出自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有很大差异。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的“不告不理”具有特殊性: 首先,诉争请求可经由仲裁程序向诉讼程序“移植”形成,仲裁程序对诉讼程序而言具有程序价值意义,“不告不理”从仲裁和诉讼两个程序的结合中得到完整的体现; 其次,在诉讼中
21、当事人可提出与仲裁诉争内容“具有不可分性”的诉讼请求。但法院不完全受制于已经经过的仲裁程序中的诉争内容的限制,可以适当超过该劳动争议在仲裁程序中所诉争内容的范围; 其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与诉讼请求的提出两者可以相分离; 第四,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不存在反诉问题,排除否定了反诉制度的存在。,(一)平等原则 (二)诚实守信,自主协商原则 (三)合法、公正、及时、效率原则,四、劳动争议协商程序的基本原则,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独立于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和集体
22、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的机制”。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解和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调解。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诞生,调解制度又得到进一步的改进,更有利于劳动纠纷的解决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五、劳动争议调解,(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特征1、劳动争议调解遵守自愿、合法、平等协商原则。 2、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
23、义务关系。 4、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三)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法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能及作用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24、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利于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使劳动关系得以维持,是一种非常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除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25、会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外,根据2002年9月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乡镇、街道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国98%的乡镇、街道已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目前,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依托于乡镇劳动服务站的调解组织;另一种是依托于地方工会的劳动调解组织。另外,一些地方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或社区,由地方工会、政府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组
26、成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区域重大疑难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以及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解决劳动争议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调查核实 3、组织调解 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六)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织劳资双方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其调解的目的是要用一种灵活、简便的机制,尽快解决劳动争议。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形式,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也就是说调解协议具有劳动
27、合同性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可以作为仲裁委员会裁决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一)存在的问题 1、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争议处理知识缺乏2、协商制度不健全导致程序弱化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六、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二)完善建议 1、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2、健全劳动争议的协商制度。 3、建立劳动行政部门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4、修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规定。 5、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祝某是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一天他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其他车
28、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方的驾驶员负全责,但是祝某的车辆也损坏严重。出租汽车公司知道了这件事之后,便与祝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但入职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祝某因修车而垫付的费用也不予报销。祝某又急又气,想要找单位讨个说法。出租汽车公司里内设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祝某并不信任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思考:祝某可不可以不经过调解就直接去仲裁呢?,案例分析:,引导案例: 刘小蓉是某美容连锁机构的美容师,2011年8月,因该美容连锁机构长期随意克扣刘小蓉的工资,刘小蓉将其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返还克扣工资并支付自2005年至今的加班费。庭审时,该美容连锁机构不承认刘小蓉存在加班事实,劳
29、动仲裁委要求刘小蓉提供相关加班证据,但刘小蓉无法提供,最终因证据不足,刘小蓉只能无奈放弃加班费的诉请。 思考:加班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能够得到支持吗?,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局外人的身份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者进行公证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可以是双方达成共识,以调解结案;也可以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由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公证的裁决。,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1、单方自愿 2、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3、有限的一裁终局 4、程序法定,小知识:各种鉴定及鉴定部门: 工伤鉴定: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病鉴定
30、: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2、法律行为不同 3、工作职责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1、调解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 3、回避原则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一次裁决原则,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
31、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32、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二)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三)开庭 仲裁庭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
33、可以缺席裁决。 (四)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34、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及法律效力,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35、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了两类区分,规定一部分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其他案件适用非终局裁决。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不同,法律效力也不一样。,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
36、,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前已述及,此不赘述。,2、仲裁裁决的效力 (1)非终局裁决的效力 非终局的裁决,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且将来能否生效也是不确定的,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诉权及其诉求是否妥当。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该类型裁决的效力状态可以作如下区分: 第一,裁决不具备效力的状态。此又可以分为多种情形:(1)自裁决书作出至当
37、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书在该期间内处于不生效的状态;(2)当事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至法院的,该裁决书仍然处于不具法律效力的状态;(3)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4)受理法院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就争议问题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分为:(1)当事人双方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不起诉的,裁决书自期满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
38、复法律效力;(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终局裁决的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并应向仲裁庭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终局裁决除非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否则即具备法律效力。,小知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
39、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六、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机构。,(三)劳动仲裁院 劳动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改革的产物,一般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四)劳动争议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
40、工作的人员中聘任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非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的仲裁员。,亮点一: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亮点二: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亮点三: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亮点四: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亮点五: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亮点六: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延伸阅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六大亮点,张某是某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平时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是家常便饭。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多次对其提出了书面警告,但仍然我行我素。2007年5月,张某在一次工
41、作中故意违反操作规则,损坏了价值人民币十几万元的机器设备,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张某不服,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在此期间,张某对调解并不是很积极,一直拖到2008年6月也没有结束调解结束。由于本人工作表现的问题,张某也未找到工作。为此,张某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认为,张某的仲裁申请已经过了申请时效。 思考:张某提起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了吗?,案例分析:,引导案例: 黄某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但上班仅3小时就发生事故受伤。黄某要求确认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获得更好的赔偿,但企业对此予以否认。黄某面临着一
42、个实际的困难:他不但拿不出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社保记录,甚至连企业发放的证件材料、考勤记录都没有。 思考:黄某权利能得到维护吗?,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
43、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等。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三、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
44、管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据此,原告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一)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依法做出判决。 (二)二审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五、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均规定,劳动争议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先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六、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
45、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依据不同 3、原则不同 4、程序不同 5、审限不同 6、效力不同 7、收费不同 8、当事人称谓不同,1、诉讼主体不同 2、诉讼目的不同 3、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同 4、适用的实体法律不同 5、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七、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争议诉讼的区别,王某不服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协商不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与单位领导很熟,在仲裁过程中肯定会偏袒公司,于是决定放弃仲裁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思考:法院会受理王某的起诉吗?,案例分
46、析:,一、劳动争议预防的定义 劳动争议预防是对企业和员工之间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争执、分歧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先防范。,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预防,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负担。,二、劳动争议预防的意义,(一)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等和其他具体业务流程的规范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速解决历史遗留用工问题(三)积极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完善,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加大劳动监督、检查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三、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本章知识点回顾: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争议的基本知识,对劳动争议的几种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使学生通过案例应用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方法,培养处理劳动争议的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