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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与实务-电子书10.doc

1、科技基础与实务-电子书 10.txt 人生在世 ,难敌宿命,沉沦其中。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第十章科技成果评估与奖励科技评估是政府加强科技管理和完善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客观、公正和科学的科技评估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基本前提,是推动我国科技管理模式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现代科技管理模式的机制保障。科技奖励是激励科学工作者完成科技成果的强烈推动力,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建功意识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外部支撑之一,有利于发现科技人才,创造出更优秀的社会成果。我国科技成果评估和奖励尚需加大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其社会

2、职能。第一节科技成果评估准备一、科技成果评估的基本概念(一)科技成果的含义通常地说,科技成果是自然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也就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验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的收获。它不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这是我国现行科技管理体系中多年来已形成的一个事实。科技成果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开发研究成果。这三种表现形式也是构成自然科学的三个部分。(二)科技成果的分类大部分现有科技成果属于自然科学,导致了科技成果的分类只能局限在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内进行纵向的细分和深化。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自然和社会科学飞速发展且愈发相互渗透。科技成果的

3、范围在不断扩大,尤其是自然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成果变得越来越多,而且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都使得科技成果的内涵不能再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而要求人们必须对其进行更为客观、完整的认识,从而指导科技成果的科学分类,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分类形式如下:1国外现有代表性分类。(1)依据技术应用领域的不同,把科技成果划分为:物质的基本运动形式、产业领域、生产劳动过程三个方面。(2)依据技术社会功能的不同,划分出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和专有技术等成果类型。2国内现有代表性分类。(1)依据项目研究的不同阶段,将科技成果划分为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2)依据成果

4、转化过程中的投资量、风险、收益等不同因素,将科技成果划分为社会效益型、农业型、工业型、实用型等类型。(3)依据技术创新等理论,将科技成果划分为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工程研究成果等类型。(4)依据成果的基本经济用途的不同,把科技成果划分为可用于经营和不可用于经营的成果两个类型。(5)依据公共福利效应将科技成果分为公益性技术成果和商业性技术成果两个类型。(三)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分析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距。 ”这一概念同时适用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只具有有用性,才能被技术市场所接受,从而进一步得到推广。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是

5、使其多种实用价值表现为单一价格的充要条件。科技成果可以通过纵向转移和横向渗透,继续开发一系列的相关产品,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前文所提到的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供求关系的总和,科技成果只有通过技术市场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科技成果的价值特征表现为科技成果的科学性、经济性、社会性三个方面,分别对应于其学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技成果的科学性是指成果首先必须是“科学”的。一项成果要想被称得上是科技成果,首先的条件就是必须具备科学性,科学性是所有科技成果所要具备的先决性要素。如果一项科技成果是“伪科学”的产物,它就没有了研究和应用的价值。在科技成果中,科学性是其价值的重要体现。科技成果的经济性是

6、指科技成果在应用过程中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对应用及开发类科技成果,经济性是必不可少的评估指标。科技成果的社会性是指成果的社会价值,即指科技成果被应用推广的程度及对全球的安全、文明、伦理道德以及环境空间的影响程度等。尽管一些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很高,经济价值很高,但它的应用违背了社会性的原则,这样的成果也是要被禁止或严格控制的。二、科技成果评估(一)科技成果评估含义、主要内容科学技术评估是依据科技项目完成者的申请,科技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原则,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鉴定。具体来讲,科技成果评估包括:科技项目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机构评估、科技区域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和

7、科技政策评估。科技成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水平评估。是对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或可行性、应用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一般是通过科技成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者评审程序,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应用研究型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取得法定的科技成果水平结论。2综合评估。是在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潜在的应用前景、技术和市场风险及预期价值等进行的评估。3价值评估。是在产权利益主体变动的前提下,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以计算科技成果转化后的获利能力及所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评估科技成果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公允价值。(二)科

8、技成果评估的分类山1从评估组织部门上,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1)国家评估。是由国家职能部门(科技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对整个国家科技项目、科技计划、科技机构、科技政策、科技区域、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内容进行评估,为国家科技决策提供依据。(2)地方评估。是由地方部门组织的对本地科技状况的评估。由于国家已取消了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资质,因此地方评估肩负着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任务。2从评估时间上,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1)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2)事中评估。是

9、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3)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重点评估科技活动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科技活动水平、效果和影响。(4)跟踪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一段时间后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活动的整体效果以及政策执行、目标制定、计划管理等综合影响和经验,为后期的科技活动提供全面参考。3从评估形式上,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1)通信评估。即评估机构把评估材料寄送给评估专家,专家独立作出书面判断,然后将评估意见反馈给评估机构的

10、评估办法。(2)会议评估。即评估机构事先把评估材料寄送给评估专家,专家按时到通知的地点参加评估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和交流,然后形成集体评判意见的评估办法。(3)调查评估。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通过现场调查、了解,作出判断的评估办法。(4)专访评估。因种种原因,专家不愿作出书面评估意见,又不愿参加评估会议及口头发表评价意见时,评估机构专门拜访有关专家,征求评估意见的评估办法。(5)组合评价。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将上述四种方法中的某几种组合起来进行评估的方法。如,先会议评估,再调查评估,或先通信评估,再专访评估。4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1)定性评估。根据评

11、估者的学识和经验作出判断的评估。(2)定量评估。根据事先拟定的评估指标体系,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出定量结果的评估。5从评估方式上,可分为宏观评估和微观评估。(1)宏观评估。在较大的空间或尺度上对全部科技活动或较大的科技计划进行评估。如科技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2)微观评估。对单项科技活动的评估是微观评估,如科技项目立项评估,专利或专有技术价值评估,等等。第二节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流程一、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的原则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科技成果评估鉴

12、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具体由科技部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工作,

13、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二、评估鉴定范围(一)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1科技计划范畴。(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科技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863 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科技部备案。对于计

14、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3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凡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

15、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4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制定。5执行科技计划所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评价和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二)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

16、的理论成果,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并投人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应该由生

17、产实施单位作出评价。5企业、事业单位白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认可。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成果。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须由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须经农业部确认的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的方式,因此,无需再组织鉴定。7凡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

18、。通过其他方法评价的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评估鉴定证书 。8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的申请。已经受理正在进行鉴定的,应立即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三、确定评估鉴定主体(一)根据鉴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科技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1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可以视具体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2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特殊情况的,经科技部同意后,可授权其

19、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或派出机构)组织鉴定。3组织鉴定单位同意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项科技成果主持鉴定。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为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可委托清华大学主持由该校某系完成项目的鉴定;农业部可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其所属研究所完成项目的鉴定,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鉴定)。主持鉴定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二)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

20、具有同等效力(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部制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确定,并报

21、科技部备案。(2)会议鉴定: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可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到会临时更换鉴定委员。鉴定结论必须经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不同意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3)函审鉴定: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

22、单位聘请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三)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况是指: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某些部门因保密的需要,选聘社会上专家受到限制。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

23、成果所涉及的专业的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或检测鉴定小组)时,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专家:(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由于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知密范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加被鉴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人员。(四)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论。

24、并对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五)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 4,3-其有关负责人,不得干涉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与鉴定工作有关的请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四、评估鉴定程序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负责鉴定的全部过程,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一)鉴定申请的渠道根据鉴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请鉴定1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

25、有关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2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申请鉴定;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经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4属于多学科、跨行业的,整体性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的主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二)申请评估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第十

26、八条规定的条件1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请鉴定, “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主要是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与指标” 。2凡确异议或争议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3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4)设计与工艺图表

27、;(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

28、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1J 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三)申请评估鉴定的程序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2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前二个月将鉴定申请报告、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同时报送组织鉴定单位;3能独立应用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单独申请鉴定。 “重大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四)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申请后,应及

29、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形式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共同进行。1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正确无误;(3)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4)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2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报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3)初步判别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的条件和

30、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者其所会同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听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技术情况介绍。3组织鉴定单位在完成审查后,应及时作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1)同意组织鉴定的。首先,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确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时可分三种情况: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和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责成其他有组织鉴定权的单位组织鉴定。其次,确定鉴定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确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并同时下达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委托书(简称委托书);采用会议鉴定时,确定鉴定委员会名单及正、副主任委员

31、,需要现场测试的,确定测试专家组名单;采用函审鉴定时,确定函审专家组名单及正、副组长。最后,责成其他单位组织鉴定时,需要采用的鉴定形式和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由被责成的组织鉴定单位确定。(2)不同意组织鉴定的,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4根据鉴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1)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多层次专家库,可以根据鉴定项目特征,在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择专家人员。(2)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名单时,应事先征得专家的同意。(五

32、)评估鉴定步骤1检测鉴定步骤。按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规则(试行)进行,程序如下:(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 , 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 Mg 鉴定的依据;(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实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一检测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 “专用章”由检 m0 机构的认定机构统

33、一刻制;(5)检测机构对被检测成果的个别技术指标不能进行检测时,可委托其他机构对该指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使用成果完成单位的仪器或设备,但事先必须确定该仪器或设备的可靠性;(6)检测机构认为被检测成果不在本机构的检测范围之内时,应及时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其他检测机构;(7)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证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8)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9)鉴定证书的颁发,按会议鉴定步骤中鉴定证书的颁发规定

34、办理;(10)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2会议鉴定步骤。(1)会前准备。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发与鉴定会有关的通知或请柬),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组织鉴定的文号和机构;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体事宜。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改变召开鉴定会时发资料的做法。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测

35、试组工作期间,成果完成单位应该为测试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成测试工作。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

36、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术资料。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鉴定委员会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推广的条件

37、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鉴定

38、证书用。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的,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本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3)颁发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评估鉴

39、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科技部制订的格式颁发鉴定证书 。成果完成单位将专家签字的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中,再将鉴定证书送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组织鉴定的,由主管主任签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厅(局)组织鉴定的,由主管厅(局)长签字;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由科技司(局)主管司(局)长签字。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填写“鉴定批准日期” 。成果完成单位按科技部制订的格式和尺寸要求印刷鉴定证书 , 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五十份。印制的鉴定证书先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鉴定单位印章

40、,再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专用章” , 鉴定证书生效。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会全部程序完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成果鉴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3函审鉴定步骤。(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2)组织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件、 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会议鉴定评议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 、技术资料、 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

41、。(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内。(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6)鉴定证书的颁发程序与会议鉴定相同。五、鉴定的管理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费用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专用章” ,由科技部统一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统一刻制本地区授权的组织鉴定单位的“科技成果评估鉴定专用章” 。第三

42、节科技成果奖励与评奖一、科技成果奖励与评奖概述(一)科技成果奖励定义科学奖励与评奖首先是一门科学,是专业性很强的应用科学,是国家或政府部门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对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并符合已颁布的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条件(标准)的研究成果授予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能促进科技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使科学研究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奖励在对原有成果水平肯定的基础上,鼓励进行更高一层次的新的竞争。科技奖励如同一个目标,不断推动科技工作者攀登科技新高峰。对于还没有获得奖励的科技工作者,奖励也如同目标,达到目标的强烈愿望促使其树立起自信心

43、,树立起希望获得奖励的信念,在这些信念的驱使下,积极投人到科技成果的研发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二)我国设置的几个主要科技奖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1)授予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2)候选人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每项重大科学发现的主要论文或者专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重要科学

44、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3)奖励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性、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基本评定标准如下: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5、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的流程可以参照图 10-2。对于因涉及保密而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则必须在申请奖励前半年经同行专家评议或鉴定,并提供评议或鉴定证书,以及提供有关单位确定其为不宜公开发表的保密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在国家科技奖励中,国家发明奖的设立比较早。在建国之初的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做出了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 。之后正式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科技奖励章程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

46、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申报流程如图 10-3 所示。1986 年 11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由国家科委(现为科技部)领导全国的发明奖励工作。此后,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为保证与国家有关法规协调一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又进行了发明奖励条例的修改和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于 1989 年 8 月 20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999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003 年12 月 20 日,国务院对其进行了修改。 国家发明奖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

47、例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条例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说的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1)授奖对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2)奖励范围。

48、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一项覆盖面广泛的科学技术奖。从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性质来讲,包括了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技术基础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技术,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3)奖励程序如图 104 所示。(4)授奖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5)候选人条件,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

49、性贡献;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6)候选单位条件: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与授奖的注意事项(一)科技奖励的申报1申报奖励是指请奖单位或个人,根据每种科技奖励章程规定的内容,向该科技奖励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科技奖励管理机构评审后,进行授奖活动的过程。我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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