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曲卫东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周市长的安排,我今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们政府工作的特点和检察机关办案的实践,讲一讲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一、什么是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所谓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党委、人大、政协等国家机
2、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类,如果把它归纳为一个概念的话,可以叫做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2罪分为两大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渎职侵权犯罪。二、预防和打击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是一种最广泛、最主导、最擅变、最任意的公权力,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具有多发、易发、影响大、危害大的特点,预防和打击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是廉政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我国,预防和打击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的职能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这是由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和
3、地位决定。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地位是与政府和法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在当今世界,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检察机关都具有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能。大多数国家的检察机关只是公诉机关,隶属于司法部,同时多数国家的检察机关拥有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如我国的台湾地区,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不具有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如我国的香港地区,香港的检察机关叫做律政司,仅负责公诉工作,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由廉政公署行使。我国的检察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是由我国政治体制中权力控制制度安排所决定的。权力导致腐
4、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的腐败。这是一条经过历史检验的关于公权力异化的真3理。因此,为了防止和抑制公权力异化,各国的政治制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就不得不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形成一套符合各自国情的控制公权力的制度。控制权力,是指规范权力,使之不滥用,并确保权力承担者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控制权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制约主体通过审视、查看被制约者的权力行使行为,对其不当的权力行使行为,直接以自身的行为予以纠正) ,二是监督(权力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审视、查看被监督者的权力行使行为,对其不当的权力行使行为,督促被监督者或其主
5、管机关予以纠正,请求、提示有关部门对被监督者进行处罚) 。在这方面,我国和西方国家差别很大。西方国家对公权力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三权分立进行制衡来实现的,我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人大、纪委、检察机关等的监督 ,实现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我国权力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于它不能、不便于、也不必要行使具体的国家管理权,所以将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等项权力委托给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行使。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之间不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无法通过相互的制衡实现权力控制,人大与这些国家机关之间也不是一种相4互制衡的关系
6、,而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能通过监督来实现权力控制。但人大不能、不便于、也不必要对具体的案件行使监督权力,所以将法律监督权委托给检察机关来行使,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实现权力控制。所以,中国的检察机关就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检察机关的特殊性质和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查处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实质是根据人民的需要,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委托,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尤其是达到犯罪程度的滥用) ,通过法律监督的形式,确保行政权依法行使。从检察权产生、发展的历史来看,检察权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着控制权力的使命。检察权的产生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保障人权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7、。一般来说,近现代的检察制度萌芽于中世纪的法国,形成于法国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中世纪的法国处于封建社会,但法国的封建社会与中国的封建社会又很大的不同。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各级官员只是按照皇帝颁布的法令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臣仆,并且必须维护皇帝和封建国家的利益。在封建社会的法国,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封建领主在其分封的土地上,不但拥有行政权,还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这不仅使国王颁布的法律不能在全国的范围得到统一正确5的实施,而且国王的利益也无法在全国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尊重和维护。因此,在法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国王为了保证其颁布的法令在全国范围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和维
8、护自己的利益,就向各个封建领地派驻了代表国王的检察官,监督各地封建领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法国大革命时期,夺取政权的法国资产阶级为了保障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争取到的人权和自由,铲除封建地主阶级的特权,防止警察随便抓人和法官任意裁判,建立了近现代的检察制度。警察抓人需要检察官审批,法官审判需要以检察官的起诉为依据。因此,这一制度的建立既控制了警察的滥权,又制约了法官的恣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检察制度自身的发展,世界上多数国家又不约而同地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控制侦查、制约审判和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检察权作为控制权力的国家权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检察权本身是一种程序性权力。所谓的程
9、序性权力,就是只有引起或提起一定程序的权力,没有最终的处置权和决定权。而立法权、行政权和审判权却是实体性权力,拥有最终的处置权和决定权。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好,起诉权也好,不是最终的处置权和决定权,最终的处置权和决定权属于法院。检察权的程序性特点决定了检察权不可能无限膨胀,也不容易被滥用。如果把检察机关的控权职6能赋予任何一个拥有实体权力的机关,都会使那个机关的权力难于控制。这一制度设计符合两害相较取其轻的原则。列宁曾指出:“检察机关和任何行政机关不同,它丝毫没有行政权,对任何行政问题都没有表决权。检察长有权利和有义务做的只有一件事: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
10、任何地方影响。检察长的唯一权利和义务是把案件提交法院裁决。 ”以上,我们从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查处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意义等方面,阐述了预防和打击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意义。同时,也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检察权的特点等角度介绍了为什么赋予检察机关查处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职能。下面,我们再通过具体的案例谈谈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三、行政管理中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12 个罪名。渎职侵权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 43
11、个罪名。首先,概括地介绍一下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和种类,并通过近年来我们密山市检察院查办的几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例,介绍一下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表现。7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一类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贪污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二是,贿赂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12、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案例一,2011 年,我院反贪部门参与了上级院交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黑龙江鸡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鸡西石油公司)章旺中特大贪污窝案。章旺中原系鸡西石油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其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将各加油站销售出油的数量以泵码形式从信息中心的后台电脑中采集下来并报送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该数据核算各加油站应交的销售油款。章旺中在工作中发现因加油机的技术原因,各加油站的发油机泵码是可以修改的,章旺中便与相关的加油站的站长及个别的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串通共谋,从 2007 年至 2010 年期间将各加油站的涨库油卖掉并私分。主犯章旺中涉案共同贪污金额为 400 多万元,实得金额
13、 150 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 6 个月。其他涉8案人员 14 人,最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案例二、2009 年,我院反贪部门办理了一起原密山民政局副局长兼密山殡仪馆馆长王某贪污受贿一案。王某于2000 年春季将密山殡仪馆安装“大屏幕和监控系统”工程发包给北京硕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该公司业务人员商议,让该公司多报出 6 万元的工程报价,同年 7、8 月份该工程结束后,北京硕宏公司的业务人员按约将虚增的 6 万元工程款提出后以现金方式返给王某。王某将其中的 3 万元占为已有。另外,王某还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 ,于 2009 年 2 月在调离密山殡仪馆
14、馆长之职之前,指使保管“小金库”的财务人员崔某,将单位尚余的“小金库”资金 23,000.00 元私分,王某分得11,500.00 元。此外,王某还利用采购骨灰盒及各种殡仪用品的职务之便,收受各供应商的贿赂款共计 107,000.00 元。王某因构成贪污罪及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贿赂罪,包括受贿罪和行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案例一,2011 年,密山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反映密山个别的医疗卫生单位有收受采购药品回扣的问题,9反贪部
15、门经过初查,初步获取了相关的证据,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而且发现了医疗卫生系统收受药品回扣为采购价格的 3-5%的行业潜规则。在此基础上,查办了裴德卫生院院长白某、杨木卫生院院长王某自 2005 年至 2010 年多次收受供药商贿赂款的串案。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裴德卫生院院长白某受贿金额为 50,800.00 元。杨木卫生院院长王某受贿金额为 54,800.00 元。二人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例二、2008 年,我院反贪部门查处了密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某受贿 70.5 万元大案,在该案中谢某直接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及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收受了共计 36万元的贿赂。而另外的
16、 34.5 万元受贿款中大部分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中介单位承揽业务,中介单位按所承揽的业务的 20%到 30%所返还给谢某的好处费。在 2006 年黑龙江省恒拓地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工作人员分别找到了密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谢某,请求谢某在为建设单位办理土地手续的时候,为其企业承揽压覆矿产评估、地质灾害评估业务。事后,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这两个单位承揽了 70 余万元和 40 余万元的业务。为感谢谢某的在承揽业务上提供的帮助,省恒拓公司和牡丹江地质工程勘察院分别给予谢某好处费 17 万元和11 万元。谢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因恒拓10公司另外给密山国
17、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 4 万元的好处费,其单位行贿的金额达到了 20 万元以上,黑龙江恒拓公司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因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案例三、2010 年,我院反贪部门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一起鸡东国税局局长王某受贿一案。王某在任鸡东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鸡东县银宝煤炭有限公司违规代开税率为 3%的增值税发票共计 2900 余万元(按规定应开具税率为 17%的增值税发票) ,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390 余万元。为此鸡东银宝煤炭有限公司货场经理高某于2007 年至 2010 年间分三次共送给王某 25 万元。王某因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其次
18、,概括地介绍一下渎职侵权罪的概念和种类,并通过我院查办的几个渎职侵权案例,说说渎职侵权犯罪的具体表现。渎职侵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收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渎职犯罪包括: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5、徇私枉法罪;11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9、仲裁枉法裁决罪;10、私放在押人员罪;11、失职致使在押
19、人员脱逃罪;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20、环境监管失职罪;21、传染病防治失职罪;2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24、放纵走私罪;25、商检徇私舞弊罪;26、商检失职罪;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
20、罪;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侵权罪包括:1、国家及广州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 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热源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12坏选举罪。现行刑法规定的 36 个渎职罪罪名都是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中细化分离出来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
21、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许多渎职罪中,徇私舞弊是加重处罚情节。徇私舞弊,是指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徇私,即徇私利、私情;舞弊,即弄虚作假。案例一2007 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查办市建设局人防办主任王某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时从中发现鸡西市人防办和计划工程科科长李某、结建站站长陈某某,在对我市馨源花园小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审批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报送材料中同时出现 2 份
22、内容完全不一样的情况下,只凭两名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词,就签批同意,按面积最少的文件收费,致使国家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8 万多元。由于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法定从轻情节,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案例二、 2009 年,我院渎检局接待了一起外地群众集13体到密山市政府及我院上访,举报密山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线索,并对此线索展开初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密山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某和犯罪嫌疑人林权办主任刘某在任职期间,于 2008 年 6 月份,应该局退休工程师李某之请,在明知其所在公司大量虚构购买林地面积,并且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规定为该公司办理了 600 多亩的林权证,并于事发后
23、分别收受对方好处费5000 元、3000 元人民币。致使该公司利用这些林权证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200 余万元,造成外地群众集体到密山来上访,并将密山市政府起诉到法院,索赔因办证被骗取的财物及其它损失数百万元。我院立案侦查终结后,将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以被告人原副局长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林权办主任刘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例三、2011 年,我院接到在押犯罪嫌疑人家属徐某举报,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刘某、民警潘某在办理徐某的丈夫涉嫌伤害、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犯罪案件中,以能为其丈夫
24、办理检举立功材料使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对其丈夫判刑为由,向其索要人民币 5 万元;又以购买车轮胎,给干警买衣服为名向其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接到举报后,我院渎职侵权检察局进行了侦查,查明,犯罪嫌14疑人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原指导员刘某、民警潘某,利用查办犯罪嫌疑人于某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之机,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求下,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网上逃犯信息,及住址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并采取伪造假举报材料、制作假笔录等手段,制作立功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妄图使犯罪嫌疑人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理。犯罪嫌疑人刘某于事后收取该犯罪嫌疑人家属好处费 3 万元、汽车轮胎 4 条。我院将此案侦查终结后,起诉到法
25、院。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例四、2008 年,针对我市非法经营食盐、假盐现象日趋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在盐务局稽查队的配合下,很快就查清几个非法经营者的犯罪事实,但在收网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却多次捕空,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我院渎检局获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出击,提前介入,通过侦查,及时查清盐务局稽查大队队长封爱国,在协助市公安局查办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时,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洪军等人打电话,泄露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案情,并将抓捕他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也告知给犯罪嫌疑人,致使公安机关的多次抓捕行动失败。我院及时将此案侦破,并诉到法院,法院以被告人犯有帮助犯罪份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15关于行政管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今天就讲到这。所讲的内容中,有什么不足、不当之处,请大家多提意见,大家有什么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可以另找时间再进一步相互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