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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1、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系 列 专 辑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系 列 专 辑 编 委 会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CIP) 数 据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 /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系 列 专 辑 编 委 会 编 . 北 京 :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 2003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系 列 专 辑ISBN 7-5045-4154-0 .

2、 建 . 安 . 建 筑 企 业 -劳 动 保 护 -劳 动 管 理 -体 系 -中 国 -指 南 建 筑 企 业 -劳 动 卫 生 -卫 生 管 理 -体 系 -中 国 -指 南 . T U714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 2003 ) 第 081272 号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惠 新 东 街 1 号 邮 政 编 码 : 100029)出 版 人 : 张 梦 欣* 新 华 书 店 经 销印 刷 厂 印 刷 装 订 厂 装 订850 毫 米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 75 印 张 43 千 字2004

3、年 1 月 第 1 版 2004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印 数 : 册定 价 : 3.60 元 读 者 服 务 部电 话 : 010-64929211发 行 部 电话 : 010-64911190出 版 社网 址 : http : / www .class .com .cn 版 权 专 有 侵 权 必 究 举 报 电 话 : 010-64911344 目 录前 言 ( 1 )一 、 总 则 ( 2 )( 一 ) 目 的 ( 2 )( 二 ) 适 用 范 围 ( 3 )二 、 基 本 要 求 与 主 要 步 骤 ( 3 )( 一 )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4、系 运 行 模 式 ( 3 )( 二 )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基 本 特 点 ( 3 )1. 危 害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策 划 的动 态 管 理 ( 4 )2. 强 化 承 包 方 的 教 育 与 管 理 ( 4 )3. 加 强 与 各 相 关 方 的 信 息 交 流 ( 5 )4. 强 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等 设 计 活 动 的 管 理 ( 5 )5. 强 化 生 活 区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 5 )6. 融 合 ( 5 )( 三 ) 体 系 建 立 与 实 施 的 主 要 步 骤 ( 5 )1. 学 习 与 培

5、 训 ( 6 )2. 初 始 评 审 ( 6 )3. 体 系 策 划 ( 7 )三 、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实 施 ( 8 )( 一 ) 方 针 与 承 诺 ( 8 )1. 目 的 ( 8 )2. 实 施 要 求 与 提 示 ( 8 )( 二 ) 组 织 ( 9 )1. 机 构 与 职 责 ( 9 )2.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培 训 ( 11 )3. 协 商 与 交 流 ( 14 )4. 文 件 化 ( 15 )5.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 16 )6. 记 录 和 记 录 管 理 ( 17 )( 三 ) 计 划 与 实 施 ( 18 )1. 初 始 评 审

6、 ( 18 )2. 目 标 ( 23 )3.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方 案 ( 25 )4. 运 行 控 制 ( 26 )5. 应 急 预 案 与 响 应 ( 28 )( 四 ) 评 价 ( 30 )1. 绩 效 测 量 和 监 测 ( 31 )2. 事 故 、 事 件 、 不 符 合 及 其 对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影响 的 调 查 ( 33 )3. 审 核 ( 35 )4. 管 理 评 审 ( 38 )( 五 ) 改 进 措 施 ( 39 )1. 纠 正 与 预 防 措 施 ( 39 )2. 持 续 改 进 ( 41 ) 四 、 术 语 和 定 义 ( 42 )1.

7、建 筑 业 企 业 ( 42 )2. 临 边 作 业 ( 42 )3. 洞 口 作 业 ( 42 )4. 高 处 作 业 ( 42 )5. 交 叉 作 业 ( 42 )五 、 参 考 与 引 用 文 献 ( 42 )附 录 ( 44 ) 6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 安 监 管 技 装 字 2003 108 号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监 督 管 理 局 2003 年 7 月 18 日 发 )前 言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 是 针 对 建 筑 行业 具 有 的 施 工 特 点 及 其 危 害 与 风

8、 险 的 特 性 , 为 建 筑 企 业 使 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导 则 IL O - OSH 2001 ( 以 下 简 称 导 则 ) 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指 导 意 见 (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公 告 2001 年 第 30 号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提 供 的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 其 目 的 是 作 为 一 种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具 , 帮 助 和 指 导 建 筑 企 业 建 立 并 保 持 既 反 映 导 则 的 总 体 目 标 和 包 括 指 导 意 见 的 一 般 要 素

9、 , 又 适 合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以 便 其 采 用 适 当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与 方 法 ,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 不 断 消 除 、 降 低 和 控 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危 害 和 风 险 , 确 保 员 工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建 筑 业 是 一 个 危 害 因 素 复 杂 、 风 险 程 度 高 、 伤 亡 事 故 多 发 的 行 业 ,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密 切 结 合 自 身 的 危 害 特 点 , 按 照 导 则 和 指 导 意 见 的 原 则

10、要 求 , 建 立 一 个 自 我 约 束 、 持 续 改 进 的 现 代 化 管 理 体 系 至 关 重 要 。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指 南 能 够 帮 助 建 筑 企 业 在 这 方 面 取 得 切 实 的 成 效 , 并 为 建 筑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的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的 工 具 。 2 本 指 南 可 供 建 筑 企 业 及 所 有 从 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人 员 使 用 。 本 指 南 不 作 为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注 册 的 准 则 使 用 ; 对 于 希

11、 望 通 过 认 证 的 建 筑 企 业 , 使 用 本 指 南 将 有 助 于 其 满 足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规 范 (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公 告2001 年 第 30 号 , 以 下 简 称 审 核 规 范 ) 及 其 他 认 证 准 则 的 要 求 。本 指 南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编 制 。一 、 总 则( 一 ) 目 的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 是 为 建 筑 企 业使 用 导

12、则 和 指 导 意 见 提 供 的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 目 的 是 作 为 一 种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具 , 帮 助 和 指 导 建 筑 企 业 建 立 并 保 持 反 映 导 则 的 总 体 目 标 和 包 括 指 导 意 见 的 一 般 要 素 , 并 适 合 本 行 业 特 点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以 便 其 采 用 适 当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与 方 法 ,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 不 断 消 除 、 降 低 和 控 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危 害 和 风 险 , 确 保 员 工 的

13、安 全 与 健 康 。由 于 建 筑 企 业 的 施 工 活 动 多 样 、 施 工 条 件 多 变 ,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在 使 用 本 指 南 建 立 和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时 , 应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施 工 活 动 类 型 、 危 害 与 风 险 的 实 际 状 况 以 及 下 述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中 的 行 业 特 点 , 来 灵 活 确 定 其 对 实 施 指 南 的 适 用 程 度 , 以 确 保 对 本 指 南 的 使 用 能 够 切 实 有 效 。1. 产 品 固 定 , 在 连 续 几 个 月 或 几 年 的 时 间

14、 里 需 要 在 有 限 的 场 地 集 中 大 量 的 工 人 、 建 筑 材 料 、 机 械 设 备 等 进 行 施 工 , 多 个 分 包 单 位 同 时 作 业 以 及 交 叉 作 业 繁 多 ;2. 露 天 及 高 处 作 业 多 , 在 一 栋 建 筑 物 的 施 工 作 业 中 , 露 天 作 业 约 占 整 个 工 作 量 的 70 % , 高 处 作 业 约 占 90 % , 致 使 现 场 易 3 受 自 然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 并 易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3. 使 用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较 多 , 容 易 产 生 机 械 伤 害 ;

15、4. 手 工 劳 动 及 繁 重 体 力 劳 动 多 , 致 使 作 业 人 员 容 易 疲 劳 、 注 意 力 分 散 和 出 现 误 操 作 ;5. 生 产 工 艺 和 方 法 多 样 , 而 且 , 随 着 工 程 的 进 展 , 施 工 现 场 的 施 工 状 况 及 危 害 和 风 险 也 随 着 变 化 ;6.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人 员 主 要 为 承 包 方 , 人 员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文 化 层 次 较 低 , 安 全 意 识 淡 薄 , 容 易 出 现 违 章 作 业 和 冒 险 蛮 干 ; 7. 施 工 流 动 性 大 , 施 工 现 场 变 化 频 繁

16、 。( 二 ) 适 用 范 围本 指 南 适 用 于 任 何 有 以 下 愿 望 的 建 筑 企 业 :1. 建 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有 效 地 消 除 和 尽 可 能 降 低 员 工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可 能 遭 受 的 与 企 业 活 动 有 关 的 风 险 ;2. 实 施 、 维 护 并 持 续 改 进 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3. 保 证 遵 循 其 声 明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4. 向 社 会 表 明 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工 作 原 则 。二 、 基 本 要 求 与 主 要 步 骤( 一 ) 建 筑

17、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模 式建 筑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核 心 是 为 企 业 建 立 一 个 动 态 循 环 的 管 理 过 程 , 并 以 持 续 改 进 的 思 想 指 导 企 业 系 统 地 实 现 其 既 定 的 目 标 。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应 遵 循 导 则 与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的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模 式 , 即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 组 织 、 计 划 与 实 施 、 评 价 、 改 进 措 施 ( 图 2 1)

18、 , 这 一 运 行 模 式 具 有 普 遍 适 用 性 , 同 时 也 满 足 审 核 规 范 及 其 他 认 证 准 则 的 要 求 。( 二 ) 建 筑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基 本 特 点作 为 一 个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有 着 若 4 图 2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主 要 要 素干 通 用 的 特 点 , 如 强 调 最 高 管 理 者 的 承 诺 与 责 任 、 员 工 参 与 、 危 害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 持 续 改 进 和 体 系 评 价 等 。 建 筑 企 业

19、 在 建 立 与 实 施 自 身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时 , 应 注 意 在 这 些 通 用 特 点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自 身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风 险 与 管 理 的 实 际 , 充 分 体 现 下 述 行 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特 点 。1. 危 害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策 划 的 动 态 管 理 由 于 建 筑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变 化 频 繁 、 流 动 性 大 , 而 且 , 由 于 承包 项 目 的 不 同 , 其 生 产 工 艺 和 方 法 也 是 多 样 且 规 律 性 差

20、。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在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时 , 应 特 别 注 意 根 据 客 观 状 况 的 变 化 , 及 时 对 危 害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过 程 进 行 评 审 , 并 注 意 在 发 生 变 化 前 即 采 取 适 当 的 预 防 性 措 施 。2. 强 化 承 包 方 的 教 育 与 管 理 建 筑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人 员 主 要 为 承 包 方 , 而 这 些 人 员 的文 化 层 次 较 低 , 人 员 素 质 差 , 安 全 意 识 淡 薄 。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在 实 施

2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时 , 应 特 别 注 意 通 过 适 当 的 培 训 与 教 育 形 式 来 提 高 承 包 方 人 员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意 识 与 知 识 ,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程 序 与 规 定 , 确 保 他 们 遵 守 企 业 的 各 项 安 全 健 康 规 定 与 要 5 求 , 并 促 进 他 们 积 极 地 参 与 体 系 实 施 和 以 高 度 责 任 感 完 成 其 相 应 的 职 责 。3. 加 强 与 各 相 关 方 的 信 息 交 流 建 筑 企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涉 及 多 个 相 关 方 , 如 承 包

22、 方 、 业主 、 监 理 方 和 供 货 方 等 。 因 此 , 为 了 确 保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实 施 与 不 断 改 进 , 必 须 依 据 相 应 的 程 序 与 规 定 ,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加 强 与 各 相 关 方 的 信 息 交 流 , 如 与 各 承 包 方 的 技 术 交 底 与 协 调 、 及 时 收 集 并 满 足 业 主 与 监 理 方 的 各 项 要 求 等 。4. 强 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等 设 计 活 动 的 管 理 建 筑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变 化 频 繁 、 流 动 性 大 , 但 每 一 承 包 项

23、目 的施 工 都 必 须 严 格 遵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以 及 单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等 执 行 。 因 此 , 必 须 通 过 体 系 的 实 施 建 立 和 完 善 对 上 述 设 计 活 动 的 管 理 , 确 保 每 一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都 要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 施 工 方 法 、 劳 动 组 织 和 作 业 环 境 等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具 体 要 求 , 从 而 促 进 建 筑 施 工 的 本 质 安 全 。5. 强 化 生 活 区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由 于 建 筑 企 业 施 工

24、 活 动 的 流 动 性 , 在 每 一 承 包 项 目 的 施 工 活动 中 都 要 涉 及 现 场 临 建 设 施 及 施 工 人 员 住 宿 与 餐 饮 的 管 理 问 题 , 这 一 问 题 也 是 以 往 建 筑 施 工 队 伍 出 现 安 全 与 中 毒 等 事 故 的 关 键 环 节 。 因 此 , 建 筑 企 业 在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时 , 必 须 对 此 建 立 与 保 持 相 应 的 程 序 和 规 定 , 以 控 制 现 场 临 建 设 施 及 施 工 人 员 住 宿 与 餐 饮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 杜 绝 由 此 造 成 各 类

25、事 故 的 发 生 。6. 融 合 建 筑 企 业 应 将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作 为 其 全 面 管 理 的 一 个组 成 部 分 , 它 的 建 立 与 运 行 应 融 合 于 整 个 企 业 的 价 值 取 向 , 包 括 体 系 内 各 要 素 、 程 序 和 功 能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的 融 合 。( 三 ) 体 系 建 立 与 实 施 的 主 要 步 骤建 筑 企 业 可 参 考 如 下 步 骤 来 制 定 建 立 与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推 进 计 划 : 6 1. 学 习 与 培 训在 企 业 建 立 和 实 施 职

26、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需 要 企 业 所 有 人 员 的 参 与 和 支 持 。 建 立 和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既 是 实 现 系 统 化 、 规 范 化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过 程 , 也 是 企 业 所 有 员 工 建 立“ 以 人 为 本 ” 的 理 念 、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方 针 的 过 程 。 因 此 ,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需 要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 使 所 有 员 工 能 够 接 受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管

27、理 思 想 , 理 解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对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重 要 意 义 。管 理 层 培 训 主 要 是 针 对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 主 要 内 容 和 特 点 , 以 及 建 立 与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意 义 与 作 用 。 培 训 的 目 的 是 统 一 思 想 , 在 推 进 体 系 工 作 中 给 予 有 力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内 审 员 培 训 是 建 立 和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关 键 。 应 该 根 据 专 业

28、的 需 要 , 通 过 培 训 确 保 他 们 具 备 开 展 初 始 评 审 、 编 写 体 系 文 件 和 进 行 审 核 等 工 作 的 能 力 。全 体 员 工 培 训 的 目 的 是 使 他 们 了 解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并 在 今 后 工 作 中 能 够 积 极 主 动 地 参 与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各 项 实 践 。2. 初 始 评 审 初 始 评 审 的 目 的 是 为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实 施 提 供基 础 , 为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建 立 绩 效

29、基 准 。 初 始 评 审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 收 集 相 关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 对 其 适 用 性 及 需 遵 守 的 内 容 进 行 确 认 , 并 对 遵 守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价 ;(2 ) 对 现 有 的 或 计 划 的 建 筑 施 工 相 关 活 动 进 行 危 害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3 ) 确 定 现 有 措 施 或 计 划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否 能 够 消 除 危 害 或 控 制 风 险 ; 7 (4 ) 对 所 有 现 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规 定

30、 、 过 程 和 程 序 等 进 行 检 查 , 并 评 价 其 对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有 效 性 和 适 用 性 ;(5 ) 分 析 以 往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情 况 以 及 员 工 健 康 监 护 数 据 等 相 关 资 料 , 包 括 人 员 伤 亡 、 职 业 病 、 财 产 损 失 的 统 计 、 防 护 记 录 和 趋 势 分 析 ;(6 ) 对 现 行 组 织 机 构 、 资 源 配 备 和 职 责 分 工 等 进 行 评 价 。 初 始 评 审 的 结 果 应 形 成 文 件 , 并 作 为 建 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体 系 的 基 础 。为 实 现

3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绩 效 的 持 续 改 进 , 建 筑 企 业 应 参 照 本 指 南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章 节 中 初 始 评 审 的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复 评 。3. 体 系 策 划根 据 初 始 评 审 的 结 果 和 本 企 业 的 资 源 , 进 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策 划 。 策 划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1 ) 确 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2 ) 制 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体 系 目 标 及 其 管 理 方 案 。(3 ) 结 合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32、体 系 要 求 进 行 职 能 分 配 和 机 构 职 责 分 工 。(4 ) 确 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结 构 和 各 层 次 文 件 清单 。(5 ) 为 建 立 和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准 备 必 要 的 资 源 。(6 ) 文 件 编 写 。按 照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 以 适 用 于 建 筑 企 业 的 自身 管 理 形 式 对 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和 目 标 、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关 键 岗 位 与 职 责 、 主 要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风 险 及

33、 其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以 及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框 架 内 的 管 理 方 案 、 程 序 、 作 业 指 导 书 和 其 他 内 部 文 件 等 予 以 文 件 化 的 规 定 , 以 确 保 所 建 立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包 括 各 级 人 员 发 生 变 动 时 ) 均 能 得 到 充 分 理 解 和 有 效 运 行 。 8 (7 ) 体 系 试 运 行 。 各 个 部 门 和 所 有 人 员 都 按 照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开展 相 应 的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和

34、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 对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试 运 行 , 以 检 验 体 系 策 划 与 文 件 化 规 定 的 充 分 性 、 有 效 性 和 适 宜 性 。(8 ) 评 审 完 善 。通 过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试 运 行 , 特 别 是 依 据 绩 效 监 测 和 测 量 、 审 核 以 及 管 理 评 审 的 结 果 , 检 查 与 确 认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各 要 素 是 否 按 照 计 划 安 排 有 效 运 行 , 是 否 达 到 了 预 期 的 目 标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改 进 措

35、施 , 使 所 建 立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完 善 。三 、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实 施( 一 ) 方 针 与 承 诺1. 目 的建 筑 企 业 应 在 征 询 员 工 及 其 代 表 的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出 书 面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 以 规 定 其 体 系 运 行 中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工 作 的 方 向 和 原 则 , 确 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责 任 及 绩 效 总 目 标 , 表 明 实 现 有 效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正 式 承 诺 , 并 为

36、 下 一 步 体 系 目 标 的 策 划 提 供 指 导 性 框 架 。2. 实 施 要 求 与 提 示(1 ) 建 筑 企 业 在 制 定 、 实 施 与 评 审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以 确 保 方 针 实 施 与 实 现 的 可 能 性 和 必 要 性 , 并 确 保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与 企 业 的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协 调 一 致 :1) 企 业 自 身 的 整 体 经 营 方 针 和 目 标 ;2) 所 适 用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法 律 法 规 与 其 他 要 求 的 规 定 ;3) 企 业 规

37、 模 及 其 自 身 风 险 的 特 点 ;4) 企 业 过 去 和 现 在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 9 5) 员 工 及 其 代 表 和 其 他 外 部 相 关 方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2 ) 为 确 保 所 建 立 与 实 施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达 到 控 制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风 险 和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的 目 的 , 建 筑 企 业 所 制 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承 诺 遵 守 自 身 所 适 用 且 现 行 有 效 的 职 业 安 全

38、健 康 法 律 、 法 规 , 包 括 建 筑 企 业 所 属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规 定 和 建 筑 企 业 与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的 集 体 协 议 或 其 他 要 求 ;2) 承 诺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绩 效 和 事 故 预 防 、 保 护 员 工安 全 健 康 。(3 ) 建 筑 企 业 对 于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的 管 理 应 满 足 下 列 要求 :1)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应 简 明 、 易 于 理 解 且 注 明 颁 布 日 期 ,并 经 最 高 管 理 者 签 字 生 效 ;2) 传

39、 达 到 作 业 场 所 的 全 体 员 工 并 确 保 其 理 解 , 以 鼓 励 和 促 进 他 们 积 极 参 与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所 有 要 素 的 活 动 ;3) 应 通 过 管 理 评 审 对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针 的 适 宜 性 进 行 评 审 , 以 确 保 方 针 能 够 适 应 建 筑 企 业 的 内 部 变 化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社 会 期 望 值 的 增 加 等 外 部 变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4) 应 确 保 相 关 方 在 需 要 时 能 够 方 便 地 获 得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40、针 。(4 ) 本 要 素 的 实 施 可 参 考 审 核 规 范 的 4. 2 条 款 。( 二 ) 组 织该 过 程 的 目 的 是 要 求 建 筑 企 业 确 立 和 完 善 为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理 体 系 正 确 、 有 效 的 实 施 与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组 织 保 障 基 础 。 体 系 的 组 织 包 括 机 构 与 职 责 、 培 训 及 意 识 和 能 力 、 协 商 与 交 流 、 文 件 化 、 文 件 与 资 料 控 制 以 及 记 录 和 记 录 管 理 。1. 机 构 与 职 责(1 ) 目 的 建 筑 企 业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对 保

41、护 企 业 员 工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负 全 10 面 责 任 , 并 应 在 企 业 内 设 立 各 级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的 领 导 岗 位 , 针 对 那 些 对 其 施 工 活 动 、 设 施 ( 设 备 ) 和 管 理 过 程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风 险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从 事 管 理 、 执 行 和 监 督 的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规 定 其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 以 确 保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建 立 、 实 施 与 运 行 并 实 现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目 标 。(2 ) 实 施 要

42、 求 与 提 示1) 建 筑 企 业 应 至 少 明 确 规 定 下 列 人 员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 a )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 生 产 管 理 、 工 程 技 术 、 物 资 管 理 、 设 备 管 理 、 运 输 、 教 育 培 训 、 安 全 保 卫 等 职 能 部 门 及 其 各 级 管 理 、 执 行 和 监 督 人 员 ;( b ) 各 专 业 工 程 处 ( 公 司 ) 、 项 目 部 及 其 各 级 管 理 、 执 行 和监 督 人 员 ;( c ) 具 有 特 定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资 格 的 员 工 或 其

43、他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专 业 人 员 ( 如 项 目 安 全 员 ) ;( d) 确 定 进 行 危 害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及 其 控 制 的 人 员 ; ( e ) 员 工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代 表 。2) 建 筑 企 业 所 确 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机 构 与 职 责 应 :( a ) 采 用 与 建 筑 企 业 相 适 应 的 形 式 ( 如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系 手 册 、 工 作 程 序 和 任 务 描 述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等 作 业 指 导 书 、 培 训 材 料 ) 将 其 文 件 化 并 传 达 到 所 有 相

44、关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 以 确 保 使 他 们 了 解 自 身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以 及 不 同 职 责 的 范 围 、 接 口 关 系 和 付 诸 实 施 的 途 径 ;( b ) 根 据 企 业 适 用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的 规 定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建 立 、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 c ) 能 够 促 进 企 业 所 有 成 员 ( 包 括 员 工 及 其 代 表 )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3)

45、建 筑 企 业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有 下 10 列 职 责 :( a ) 建 立 、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 ( b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c )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患 ;( d)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 e )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事 故 。4) 建 筑 企 业 应 在 最 高 管

46、理 层 任 命 一 名 或 几 名 人 员 作 为 职 业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管 理 者 代 表 , 赋 予 其 充 分 的 权 限 , 并 确 保 其 在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职 责 不 与 其 承 担 的 其 他 职 责 冲 突 的 条 件 下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a )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评 审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 b ) 定 期 向 最 高 管 理 层 报 告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 ( c ) 推 动 企 业 全 体 员 工 参 加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活 动 。5)

47、 建 筑 企 业 应 为 实 施 、 控 制 和 改 进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 确 保 上 述 各 级 负 责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事 务 的 人 员 ( 包 括 安 全 健 康 委 员 会 ) 能 够 顺 利 地 开 展 工 作 。上 述 必 要 的 资 源 包 括 人 力 、 专 项 技 能 、 技 术 和 财 力 资 源 。 对 于 已 建 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筑 企 业 ,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可 以 通 过 将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目 标 的 预 期 效 果 与 实 际 结 果 比 较 来

48、评 价 资 源 的 充 分 性 。 当 企 业 内 具 备 必 要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人 力 不 足 以 确 保 体 系 有 效 实 施 与 运 行 时 , 建 筑 企 业 还 应 考 虑 灵 活 使 用 外 部 的 专 家 等 。 6) 对 于 设 有 安 全 健 康 委 员 会 的 建 筑 企 业 , 企 业 应 作 出 有 效的 安 排 ( 如 建 立 与 保 持 安 委 会 的 协 商 计 划 ) , 以 保 证 员 工 及 其 代表 能 全 面 参 与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工 作 。7) 本 要 素 的 实 施 可 参 考 审 核 规 范 的 4. 4. 1 条 款 。2.

49、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培 训(1 ) 目 的 建 筑 企 业 为 了 有 效 地 开 展 体 系 的 策 划 、 实 施 、 检 查 与 改 进 工 12 作 , 必 须 基 于 相 应 的 培 训 来 确 保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均 具 备 必 要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知 识 , 熟 悉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正 确 使 用 和 维 护 安 全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 具 备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健 康 操 作 技 能 , 及 时 发 现 和 报 告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安 全 健 康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2 ) 实 施 要 求 与 提 示1) 建 筑 企 业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培 训 的 程 序 , 以 便 规 范 、 持 续 地 开 展 培 训 工 作 。 培 训 程 序 应 重 点 阐 述 下 述 关 键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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