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学习材料汇编政策文件2017年目 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1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16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 .30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3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3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50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3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
2、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 2015 年工作要点 ,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一、目的与意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 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
3、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二、内涵与任务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4、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2度质量报告。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 “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集聚优势、凝练方
5、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三、实施工作要求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
6、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
7、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办公厅2015 年 6 月 23 日3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和职业院校分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司组织研制了高等职业院校
8、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见附件,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方案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2.指导方案适用于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依据省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样复核。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为省级执行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实施效果。二、完善组织1.我司组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相关业务、开
9、展相关服务、承接我司交办的有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委会。省级诊改专委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一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2.省级诊改专委会业务上接受全国诊改专委会的指导,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可承担制订(或指导研制)省级执行方案、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三、开展试点在各地诊改工作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开展以完善指导方案为目的的诊改工作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省份及其试点院校由全国诊改专委会与相4关省份协商确定,相关
10、诊改工作纳入相应省份工作计划。四、时间要求1.2016 年 1 月 31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 3 所试点院校名单)。2.2016 年 2 月 28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3.2016 年起,每年 12 月 31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100816)教育部职
11、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电话/传真:010-66096232电子邮箱: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5 年 12 月 30 日5附件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
12、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目标任务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
13、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三、基本原则(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6(二)坚持标准
14、与注重特色相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形成省级执行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四、诊改与复核(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 3 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可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 3 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4。(二)基本程序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
15、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 2)。(2)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3)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4)近 2 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
16、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报送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 30 日在校园网上公示。(三)结论与使用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 15 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7有效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异常15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
17、标准。“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 1 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 2 次“待改进”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五、工作组织(一)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本省(区、市)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
18、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省级诊改专委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诊改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五)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六、纪律与监督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一)各地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
19、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8(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各地要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附: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9附 1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质
20、量目标与定位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1.3/7质量保证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3/71.1 质量保证理念质量文化建设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2.2/8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1.2 组织构架质量保证队伍质量保证队伍
21、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8.2/8.61 体系总体构架1.3 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10执行与改进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 、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8.7信息采集与管理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
22、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3.4/8.11.4 信息系统信息应用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3.4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2.1 专业建设规划条件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
23、的保障措施。 3.4/4/5.1/5.26/7.4/7.5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2 专业质量保证2.2 专业诊改诊改效果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4/5/6/7/911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4/5/6/7/9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
24、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2.3 课程质量保证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3.4/7.2/8.1/8.28.5/8.6/8.7规划制定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3.1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25、 5.2/7.1/7.2/8.1/诊改制度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6.1/6.2/6.3/6.4/7.23 师资质量保证3.2 师资建设诊改工作实施效果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6.1/6.2/6.3/6.4/8.712育人规划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
26、创新、创业教育。5.2/8.3/8.4诊改制度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4.1 育人体系实施与效果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2.2/3/7.2/9.2安全与生活保障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4.2 成长环境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27、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5.2/8.8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资源环境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5 体系运行效果5.1 外部环境改进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13管控制度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
28、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8.1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5.2 质量事故管控预警机制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8.1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
29、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5.3 质量保证效果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5.4 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注:1本表设 5 个诊断项目,15 个诊断要素,37 个诊断点。2 “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14附 2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 字以内)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诊断
30、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 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成效1.1 质量保证理念1.2 组织构架1.3 制度构架1 体系总体构架1.4 信息系统2.1 专业建设规划2.2 专业诊改2 专业质量保证2.3 课程质量保证3.1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 师资质量保证3.2 师资建设诊改工作4.1 育人体系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2 成长环境5.1 外部环境改进5.2 质量事故管控5.3 质量保证效果5 体系运行效果5.4 体系特色校长(签字): 年 月 日15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 500 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31、应占一半左右篇幅。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 200 字。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 200 字。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16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推动和指导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
32、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简称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一、省级方案指导方案旨在落实 2009 年以来我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据此制订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推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据省级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复核。二、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组成省级中等职业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也可统筹此前成立的省级高等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成立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区、市)执行方案研制与修订、专家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省级中等职业学
33、校诊改专家委员会的主任(或秘书长,限 1 人)或省级职业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工作的委员(限 1 人)可报名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成员。三、试点工作为稳步推进诊改工作、检验完善指导方案,我司将遴选 9 个省份(每省 3 所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试点。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本省复核工作计划。四、工作经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建设,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各地应为方案研制和抽样复核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实施效果。五、报告通报制度17每年 12 月 31 日前
34、,各地须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安排等函报我司。我司将适时通报各地的实施情况。六、时间要求1.2016 年 4 月 29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级诊改专委会名单及推荐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的人选函报我司;请有意参加试点的省(区、市)将申请函报我司(附 3 所试点学校名单)。2.2016 年 5 月 27 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包括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函报我司。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100816)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联 系 人:朱华玉 任占营电话/传真:0
35、10-66096232电子邮箱: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6 年 4 月 7 日18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
36、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与任务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围
37、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19学校、地(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 ,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三、
38、基本原则(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 2009 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
39、改工作。四、职责与条件(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 。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 3至 5 年内“关、停、并、转” 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三)抽样
40、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 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20“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 5 项指标达到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职成201012 号)的要求。(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 3 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五、诊断项目本方案包含 6 个诊断项目,16 个诊断要素,99 个诊断点(见附1) 。省级教育行
41、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 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 ”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六、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 异常”“待改进 ”三种。有效本方案 16 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 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本方案 16 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 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 ”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
42、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 3 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七、组织实施(一)组织分工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21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 5 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 3 年) ,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
43、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二)基本程序1.自主诊改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2.抽样复核(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
44、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 2) ,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
45、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22(三)纪律与监督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1.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 ”精神,严格遵守 “六项禁令”。3.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
46、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 诊断点提示 ”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 号)2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 号)3 教育部关
47、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56 号)4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 号)5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 号)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 (教职成20106 号)237 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25 号)8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 (教职成20108 号)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 号)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48、(试行) 目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411 号)1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目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448 号)1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的通知 (教师201312 号)1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 号)14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214 号)15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2014 年修订)16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
49、0093 号)17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 (2013)18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职成201014 号)19 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911 号)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24附 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诊断点提示诊断项目诊断要素 规划目标 现状 主要诊断点诊断结果原因分析1.1办学定位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3.在校生规模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1.在校生规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