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6.37KB ,
资源ID:264193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d-26419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会员(weiwoduzun)主动上传,道客多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道客多多(发送邮件至docduoduo@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doc

1、1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深府办20133 号,以下简称办法 )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业楼宇配套设施的转让适用办法及本细则关于工业楼宇转让的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工业用地” ,包括含有工业生产(含研发)功能的混合用地。办法所称“建筑面积” ,是指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是指同一宗地内建筑物面积之和。办法及本细则所称“分割转让” ,是指同一宗工业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分割转让。第三条 已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以下

2、简称决定 )及我市其他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政策依法处理并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楼宇转让,适用办法及本细则;但决定及其他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政策对其转让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工业楼宇所在宗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已明确约定所占产权份额但未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视为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约定可以分割转让” 。第五条 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者未明确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在本细则实施前已分割转让并办理转移登记的,以及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工业楼宇进行分割转让的,已分割转让的部分可以按分割登记

3、的工业楼宇基本单元进行再转让;未转让的部分不得转让,但未转让的部分又发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一) 、 (二) 、 (三)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六条 工业楼宇的受让人应当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三)因共有分割取得物权的;(四)因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第七条 工业楼宇分割转让测绘前,转让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7 号)规定,制定工业楼宇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的划分方案,并提交规划国土主2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宗

4、地内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具体范围。第八条 商品性质的工业楼宇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扣减已缴纳的地价计收应缴纳的地价;但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按市场评估地价缴纳地价的,不需要再补缴地价。办法及本细则有关地价补缴的规定只适用于工业楼宇中拟转让的部分。第九条 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分割转让的,转让方在办理补缴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手续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企业以其工业楼宇作价入股的协议书;(二)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由市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转移相关证明;(三)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

5、款第(六)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富余部分分割转让并对受让人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的书面意见;(四)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租赁满 5 年的证明文件;(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进行分割转让的,应当提供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凭证;(六)受让人有准入条件限制的,应当提供区(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工业楼宇受让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确认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符合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转让方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分割转让工业楼宇的,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核实该工

6、业楼宇是否属于改造后所形成的城市更新项目;转让方按照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已划分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体范围的,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核实转让方是否取得经审核同意的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方案。第十条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业楼宇优先购买权,由市、区(新区)土地整备(储备)机构行使。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工业楼宇转移登记申请后,经审查工业楼宇属于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通过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网站公告通知市、区(新区)土地整备(储备)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10 日。3土地整备(储备)机构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公告期内书面告知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及工业楼宇转让方;逾期未告知的,市房地产权登记机

7、构可以办理后续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第十一条 工业楼宇办理初始登记后首次进行转让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及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转让增值收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转让增值收益:(一)城市更新项目中已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工业楼宇配套设施首次转让的;(二)用于安置回迁的工业楼宇登记至回迁户的;(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计算增值收益时予以扣除的项目包括:(一)工业楼宇的登记价(无登记价的,扣减所转让的工业楼宇分摊的地价和工程造价) ;(二)转让方取得工业楼宇时依法应当负担并实际已缴交的税费;(三)转让方转让工业楼宇时依法应当负担并实际已缴交的税费;(四

8、)按照办法及本细则规定补缴的地价款。第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重建的工业楼宇可进行预售,工业楼宇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回迁户取得安置回迁的工业楼宇首次转让的,不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但应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缴纳转让增值收益。第十四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免缴情形外,城市更新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首次转让的,其增值收益按以下方式缴纳:(一)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额未超过扣减总金额 30%的部分,免缴增值收益;(二)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额超过扣减总金额 30%未超过 50%的部分,按 50%的比例上缴;(三)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额超过扣减总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部分,按 60%的比例上缴;(四)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额超过扣减总金额 100%的部分,按 100%的比例上缴。4第十五条 在相关部门依法征收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后,工业楼宇转让方应当按照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缴纳应缴的增值收益。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负责代收前款规定的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代收费用按政府收取增值收益的 3%列支,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工业楼宇转让取得的增值收益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筹用于土地整备等项目资金需求。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3 年 12 月 6 日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