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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辆出租给公司使用 涉税问题.doc

1、个人出租车辆涉税问题日常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个人车辆给公司使用的情况,针对该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下面由博达瑞诚咨询公司简述一二。个人出租汽车给公司使用,个人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承租公司,承租方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费用。这里涉及两个税务问题:一个是增值税问题,另一个是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增值税问题根据根据财税 2016 年 36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

2、0 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上可知,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按月收取的租金 5000-20000 以内的免增值税;同时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2、 个人所得税问题1、个

3、人出租车辆适用税目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0 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第八项规定“(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的规定,个人出租车辆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注意一下几条规定: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至 5 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4、。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2、个人出租车辆适用税率根据 201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

5、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同时根据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某人甲将自己名下车辆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按月支付租金,月租金 1 万元。假定,当地规定的起征点为 2 万元。计算甲每月应缴纳的税费。根据政策,甲收到的租金未达到起征点,免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 元甲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600 元。同时,如果甲在其他单位还有收入的话,应当每月到地方税务局合并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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