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改革应稳妥有序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目的,是规范公务出行,减少三公支出。但在实际改革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一是如果按身份发放公车补贴,将和改革的初衷相背离。按照中央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公车取消后,将适当发放公车补贴。但如果车补的发放和公务员身份严格挂钩,而不是按单位来确定发放范围,那将首次形成一种与身份挂钩的支出,这在过去应该是从来没有过的。那么公车改革将成为公务员群体新的既得利益,相应侵害了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权益。二是公车改革后仍保留部分公务用车并建立公车管理中心的做法不妥。中央明确要求公车改革后,只保留必要的机要用车,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如果仍保留部分公务用车,并成立一个公车管理
2、中心,用于保障单位用车需要,单位用车可以向其申请,相关费用据实报销。这样的改革,公务员既领了车补,美其名曰落实了中省改革要求,实际上是保留了既得利益,还享受了车补。三公支出将不减反增。三是公车改革补贴按固定标准发放没有体现和公务出行的必然联系。公车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实际的公务出行严重脱离,即使是某个公务员一年都不需要公务出行,按改革政策照样领补贴。此次公车改革,中央给出的指导意见是明确的,省以下政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应以更为务实的精神,制订更有操作性和可行的改革方案,不能以改革之名谋取特殊群体的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对当前的公车改革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宜同步进行。按照现行改革方案,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分开进行,中间留有较长的时间差,不利于改革的彻底和公平公正。特别是给一部分人发放相对固定的车补,将容易形成误解,形成社会对立,激发社会矛盾。二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除机要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应全部取消。严禁改革后仍保留较多公务用车并成立公车管理中心这样的做法。三是公务出行纳入差旅费管理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按照标准据实报销,不再另行发放公车补贴。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和实际公务出行挂钩。